国际商务合同实践教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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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商务合同实践教程,2,第二章:国际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3,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货物进出口,国际支付和外汇,品质担保,权利担保,法律、管制和救济的选择,4,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货物进出口,1.保证货物的合法性;2.货物是否符合对方国家的市场要求;3.进出口国家的政策和法规;4.交易推迟或失败的风险。,5,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选择稳妥的支付方式(预先支付、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和跟单汇票);2.考虑结算的币种以及支付保证等附带因素考虑进来;3.需要关注进出口国家的汇率政策。,国际支付和外汇,6,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2、跟单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要求和指示并向第三方开立(卖方)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它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所谓“跟单”,大多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装运的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商检证书等等。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7,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
3、同应注意的事项,跟单信用证的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8,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跟单托收,托收是指出口商通过开具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跟单托收是指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这种托收方式在附带商业票据的同时,也可以附带汇票等金融票据。,9,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商业单据主要指的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他类似的文件,或者
4、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10,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跟单汇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与光票相对应,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其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票,属于有价证券的范畴。银行汇票一般为光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11,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中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等的规定相符。关于货物的数量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
5、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则与合同不符。,品质担保,12,关于货物的质量、规格及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与合同不符: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B、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D、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或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
6、,则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3,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一般权利担保(所有权)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担保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权利担保,14,卖方知识产权担保的限制: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是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
7、;(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如果满足一下条件,则卖方不承担担保:买方自己要求卖方按照买方所提供的特定的图案、技术、样式来制造的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违反知识产权,但其买的就是官司。,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15,第三节 签订国际商务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当事人对条款产生争议,就会涉及法律适用、司法管辖权和救济等问题。,法律、管制和救济的选择,双方应事先约定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样有利于预测交易中的风险。,通过预先选择管辖和救济的方式来控制风险,在未来交易过程中减轻负担。,16,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及其价格核算,17,第一节 国际
8、贸易术语概述,国内商品的报价大米 每500克 1.3 元,国际贸易中的报价大米 每公吨 350 美元 CIF香港,有何区别?,18,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2.1.1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2.1.2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2.1.1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贸易术语: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商品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作用:1、简化洽商的内容,缩短成交的过程,节省业务费用2、说明了价格构成的因素,划分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有利于买卖双方争议的解决,20,2.1.2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21,
9、2000年通则13个术语的基本情况,(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22,23,2010年通则的基本情况,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指定地点)适用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 Incoerms 规则2010)。,24,2010年通则的基本情况,(1)将13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个 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 DAP 目的地 交货(指定 目的地)代
10、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 DAF、DES、DEQ和DDU 术语。,DAT 和 DAP 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 DAT 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 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 DAP 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 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25,2010年通则的基本情况,(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26,2010年通则的基本情况,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EXW(工厂交货)、FCA(
11、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27,2010年通则的基本情况,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 年通则E、F、C、D 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32010年通则改变了 2000 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
12、而代之以 将货物装运上船。,28,2010年通则的基本情况,(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 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29,第二节 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FOBCIFCFRFCACPTCIP,装运港交货,向承运人交货,1.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1.含义: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Vessels Rail)为止的
13、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31,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码头,Free on Board,32,1、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2、风险转移点:装运港船舷3、适用的运输方式: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33,卖方义务提供货物和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将货物装船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单证;办理进口手续;负责运输;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34,FOB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船货衔接问题“货等船”:买方没有按时派船,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船等货”:卖方没有按时备妥货物,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35,FOB 使用时应
14、注意的问题,(2)关于租船订舱问题 应该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但是有时买方委托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36,FOB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该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该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船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销合同,试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37,FOB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本案例中,买方的要求不合理。采用FOB术语成交,一般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虽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有关的费用和风险并不因此而转移。,(3)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若采用班轮运输,船
15、方负责装卸,装卸费、平舱费、理舱费等都已包含在运费内。由于FOB合同的运费由买方支付,所以上述费用实际上由买方负担;若采用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因此在合同中就必须明确说明各种有关装船费用由谁来负担。为了明确租船运输时有关装船费用的划分,买卖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来表明具体的有关装船费用到底由谁来负担,从而形成了FOB术语的变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FOB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有关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
16、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即吊装入舱以及以后其他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FOB理舱费在内(FOB Stowed,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通常用于大宗的打包货物或以件数计量的货物。,FOB平舱费在内(FOB Trimmed,FOB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其主要用于大宗的散装货物。FOB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FOB Stowed and Trimmed):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和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上述五种FOB术语的变形仅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并不改变FOB术语的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界
17、限。,理舱费及平舱费,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平舱费是指对入舱的散装货物平整所产生的费用。,2.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含义: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Cost And Freight,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1、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2、风险转移点:装运港船舷3、适用的运输方式: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卖方基本义务,责任,A、提供货物和
18、单证;,B、办理出口手续,C、签订运输合同,负责运输,费用,装船前的一切费用、装船费用、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风险,与FOB一样,CFR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1)CFR属于象征性交货,(2)关于装船通知问题 卖方必须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于买方投保 如果卖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卖方要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 在实际业务中,卖方一般用电传、传真等方式发出装船通知,CFR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3)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CFR的变形)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卖方负担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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