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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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第12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海运货物保险的概念及主要原则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合同中的保险条款海运货物保险实务,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2,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及原则,保险(Insurance):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投保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通过投保,将不定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即保险费)摊入成本中,若保险标的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3,保险的主要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
2、原则近因原则,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4,保险利益一个重要概念,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所拥有的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即保险标的遭到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有所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允许被保险人(若其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事故和向保险人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5,在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中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的界限就是保险利益转移的界限,而货物风险转移时间,又是随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而有所差别的。FOB
3、、CFR条件下,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CIF条件下,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6,在损失发生时,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对无保险利益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其前提是必须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利益原则保险的主要原则之一,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7,案例,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
4、与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8,案例分析,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与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该在装运前投保内陆运输险,即“国内货物运输险”,对其可能在仓至港过程中发生损失的风险进行投保。便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否则这部
5、分损失只好由我方自己承担。,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9,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投保人必须诚实地履行告知义务,并进行正确的陈述;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必须严格地履行其承诺的保证义务。,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0,补偿原则,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补偿损失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利益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1,近因原则,按照各国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只承担以保单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原因,而并不一定是与发生的损失在时间上最接近
6、的原因。,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2,著名判例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拼力继续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一般的船舶险,而未附加战争险,保险人拒赔。诉诸法院。,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3,法官判决:近因为战争,虽然在时间上看致损的最近原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没有脱离险境,触礁也是由于险境未解除而导致的后果。船只被鱼雷击中为战争所致,不属于一般船舶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无赔偿责任。,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4,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一、承保范
7、围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5,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6,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货物在海上运输中所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又叫海难海上风险: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7,自然灾害 Natural Calamity,自然灾害指人力尚难于抗拒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1、恶劣气候heavyweather2、雷电lightning3、海啸tsunami4、地震earth
8、quake5、浪击落海washing overboard6、洪水flood,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8,意外事故,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的客观事件。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19,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一般外来风险 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二)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
9、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20,二、承保范围损失,分为海上风险造成的的损失(海损)和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海损按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全损)Total Loss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全部损失: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之分。部分损失则指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21,全部损失Total Loss,一张保单上所保的分类货物的完全损失,一张保险单下包括多张提单的货物,其中
10、一张或几张提单货物的完全灭失,一张保单所保货物的完全损失,一条驳船所载货物的完全损失,装卸过程中一个整件货物的完全损失,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22,(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货物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包括:*保险标的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23,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中遭遇承保风险之后,虽然尚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状态,但是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
11、或者恢复、修复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达原定目的地所耗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完好状态的价格。,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24,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共同海损的分摊:由有关利害关系方共同分摊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单独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仅属于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承担。,2023/3/30,国
12、际贸易实务,25,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须确实存在,船方采取的措施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损失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由主观采取的措施造成的直接结果,且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有效果,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26,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比较,共同点:都属于部分损失。区别: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由主观采取的措施直接造成,单独海损则是客观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损失的承担方不同。共同海损由获救收益方分摊,单独海损则由受损者单独承担。,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27,共同海损牺牲 共同海损损失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分摊(由有利
13、害关系的船方、货 方或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后获救财产的价值 或获益大小按比例进行分摊),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28,案例,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100箱货物被烟熏;(4)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5)拖轮费用;(6)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14、,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29,案例分析,(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2)600箱货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3)100箱货被熏黑属单独海损;(4)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5)拖轮费用以及(6)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30,三、承保范围费用,指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抢救以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救助费用:(属于共同海损费用的一种)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无效果,无报酬保险人对上述费用负责赔偿,但以保险金额作为最高限,2023
15、/3/30,国际贸易实务,31,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在保险业务中,各种险别的承保责任是通过不同的保险条款加以规定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运保险条款,称中国保险条款(C.I.C.即 China Insurance clauses)。该条款对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按风险和损失的性质,制定了各种险别。根据是否可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32,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基本险:基本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有三种:平安险(FPA)、水
16、渍险(WPA)、一切险(AR)。(二)附加险:附加险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基本险别后才能加保。11种一般附加险和8种特殊附加险,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33,(一)基本险,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全损,G.A.,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一次航程中既有自然灾害也有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海上风险,共同海损,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34,平安险是保险责任范围最小的基本险。不应从中文字面意义理解“平安险”。平安险英文原义是“单独海损不赔”,容易引起误解。仅指单纯由自然灾
17、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不赔。,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35,Case Study,一公司出口货物5000公吨,投保平安险。该货3000公吨在广州,2000公吨在海口,公司便租船在广州装3000公吨,在驶往海口途中,不慎搁浅,经过船方自救,货物未发生损失。船舶再于海口装2000公吨后驶往目的港,途经马六甲海峡,遭遇狂风巨浪,货物遭受损失。货至目的港后检查,发现共损失3000公吨,其中2000公吨来自于广州,1000公吨来自于海口。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负责赔偿?如是,赔多少?如损失的3000公吨中,1000公吨来自于广州,2000公吨来自于海口,保险人又赔多少呢?,此故事纯属虚构,2023
18、/3/30,国际贸易实务,36,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引起的P.A.,全损,G.A.,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海上风险,2、水渍险W.P.A.With Particular Average,共同海损,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37,注意:不应从中文字面意义理解“水渍险”;水渍险英文原义是“负单独海损责任”,容易引起误解。,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38,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美国棉坯布200包,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运途中因船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30包被水浸。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时遭到拒绝。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2023/3/30,国际贸易实
19、务,39,3、一切险A.R.,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即一般附加险),水渍险,一,般,外,来,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40,一切险 AR=WPA的承保范围+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 一切险并非对一切风险和损失均负责任,如货物的内在缺陷和自然损耗以及由特殊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就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范围之内。,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41,除外责任与责任起讫期限,基本险的除外责任:5条我国规定的索赔时效是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运输工具之后2年内有效。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WW Clause),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42,三种基本险的除外责任:,1
20、、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43,(二)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1、一般附加险:已包括在一切险内,2、特殊附加险:承保由于战争、罢工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不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附加险别,需在已投保基础上进行选择性加保)。主要有8种:战争险(War Risk)(不采取“仓至仓”条款)、罢工
21、险(Strikes Risk)(采取“仓至仓”条款)等,3、卖方利益险:CFR或FOB、FAS条件下,买方办理保险,若买方最终以合同不符或是其他原因拒付货款时,货物的所有权将转移回卖方手中。若该批货物途中受损,买方的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或是因为买方未投保而拒付受损货物时,受损部分货物仍为卖方所有,这些都将会使损失由卖方独自承担且未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为预防该种损失情形,卖方可以投保中国人保公司设立的“卖方利益险”。,2023/3/30,国际贸易实务,44,除外责任与责任起讫期限,战争险的除外责任:对原子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除外。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港至港、仅限于水上风险,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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