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大适航复习重点PPT精华版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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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飞机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探讨,MC0 符合性声明MC1 说明性文件MC2 分析/计算MC3 安全评估,MC4 试验室试验 MC5 地面试验MC6 试飞MC8 模拟器试验,MC7 航空器检查,MC9 设备合格性,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一、适航的定义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二、适航标准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
2、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了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或论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三、适航性责任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试验制造、组装生产,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第一章 概 述,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三、适航性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即对航空
3、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一、什么是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一、什么是适航管理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
4、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贯穿于航空器从孕育诞生到寿命终止的全过程,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二、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分为两类初始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三、适航管理的特点 1权威性或法规性 2国际性 3完整性和统一性 4动态发展性 5独立性,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四、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第一章 概 述,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四、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
5、 2民用航空器设计的型号合格审定 3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 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 5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二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概况,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形成的过程一、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主动酝酿期(19801987年)适航管理暂行规则中确立了六大证件及其管理程序,它们是: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证(TC)民用航空产品的生产许可证(P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民用航空器适航证(AC)民用航空产品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民用航空产品维修人员执照 正是这个适航管理暂行规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第二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概况,
6、第三节 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体系 二、正确认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中的几个关系 3宣传、帮助和监督、检查的关系 我国的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的宗旨和“宣传、帮助、监督、检查”八字工作方针。,第三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第一节 适航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适航管理机构分为立法决策层,执行层和基础层。立法决策层为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执行层为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和上海、西安、沈阳、成都航空器审定中心。基础层是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的助手,民航总局适航部门根据需要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委任各种代表和委
7、任单位代表,按照适航部门授权负责有关的工作。,第三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机构,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第三节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以下简称航空法),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第二层次是为执行第一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实施细则,由民航总局适航部门适航司发布的法规性文件体系,其中包括:适航管理文件、适航管理程序和咨询通告等。,第四章 中国民
8、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图4-1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之间的关系,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适航指令的编号方法如下:例如:CAD90一B70703修正案390079,表示该适航指令是1990年颁发的波音707飞机的第3份适航指令,CCAR39部的第79次修正案。,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第三节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4适航管理程序(AP)适航管理程序是适航管理规章(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起草、编写,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它是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
9、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第四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第三节 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5咨询通告(AC)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对于适航管理工作中的某些具有普遍的技术问题,也可用咨询通告的形式,向公众公布适航部门可接受的处理方法。咨询通告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分工起草、编写,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第五章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第六节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一、挂旗公司 挂旗公司是指被国家指定航空器外部绘制国旗的航空公司。
10、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指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位于机身前部两侧。其他公司的航空器上均不得绘制国旗。,第五章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第六节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二、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绘制的位置、字体及尺寸 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45部中对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如自由气球等)及重于空气的航空器标志的绘制有具体规定,下面主要叙述重于空气的固定翼航空器标志的绘制。1、位置(1)机翼尾翼之间机身的两侧;(2)右机翼上表面,左机翼下表面。2、字体 正体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加装饰。,第五章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第六节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二、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绘制的位置
11、、字体及尺寸 3、尺寸(1)机翼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50厘米;(2)机身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30厘米;(3)字的宽度(1和I除外)应为字高的23,笔画宽度为字高的16,每两个字的间隔宽度不小于字宽的1/4。(4)特殊情况下(如面积所限)缩小尺寸,须经登记机构同意。,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型号合格证第三节 型号认可证第四节 补充型号合格证第五节 型号设计批准书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第九节 出口适航证件,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节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第十一节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第十二节 进口材
12、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认可证第十三节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第十四 节维修许可证第十五节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第十六节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第十七节 委任代表证件,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二节 型号合格证五、型号合格证的有效期 型号合格证除非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长期有效。六、转让性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有权将其型号合格证转让他人,但是,转让协议需送民航总局备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四节 补充型号合格证 取得型号合格证的航空产品,允许进行设计更改,但是,必须经过批准。设计更改分为三类:(1)小改:指对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
13、及对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设计小改通常是由委任工程代表批准,送适航部门备案;(2)大改:除小改以外的设计更改;(3)声学更改:更改中可能改变航空器现有噪声水平的更改。声学更改须符合航空器噪声标准。,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四节 补充型号合格证 取得型号合格证的产品设计大改,达不到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时,民航总局采取两种批准方式。修正型号合格证及型号合格证数据单;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由此可见,补充型号合格证是用以批准航空产品设计大改的一种方式,,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五节 型号设计批准书 型号设计批准书是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
14、以及装在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一、型号设计批准书的申请 型号设计批准书的申请,按照CCAR2l部及其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进行。,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五节 型号设计批准书四、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格式 型号设计批准书有下列栏目 证件编号,证件持有人,产品名称和型号,最后是批准人签署。五、型号设计批准书的有效期 型号设计批准书除非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长期有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一、生产许可证的申请1申请资格 制造人在取得下列任一证件后,均可申请生产许可证:(1)型号合格证;(2)型号合格证的权益转让协议
15、书;(3)补充型号合格证;(4)型号设计批准书。2申请的基本要求(1)申请人须按照民航总局的表格填写民用航空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按照CCAR2l部及相关程序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四、生产许可证的格式及许可生产项目单 生产许可证有下列栏目:证件编号:PCA(或E,或P),PC为证件分类,它是英文生产许可证(PRODUCTION CERTIFICATE)的缩写,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编号规则是该类证件的顺序号,A表示航空器,E表示发动机,P表示螺旋桨;证件持有人名称,主制造厂地址,许可生产项目单号;最后是批准
16、人签署。,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六节 生产许可证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转让性 除非生产许可证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销、另行规定终止日期,或制造厂制造设施、地址变迁外,生产许可证长期有效。生产许可证不可转让。,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 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 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能安全使用的凭证。民用航空器只有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营运。一、适航证的申请 1申请适航证的资格(1)任何具有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均可申请航空器适航证。(2)任何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具有外国国籍的适航证的民用
17、航空器的中国使用人,均可申请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 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三、适航证类别 适航证按使用类别分为三类:(1)运输类(浅蓝色):指用于商业性的客、货运输;(2)专业类(粉色):指用于通用航空的专业飞行;(3)初级类(白色):指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在规定的限制条件下飞行。,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 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六、适航证的有效期 适航证自颁发或重新签发之日起,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内有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七节 适
18、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 认可声明、适航批准书八、适航证的展示 适航证或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认可声明,应置于航空器上明显处,以备查验。九、适航证的转让性 适航证可随航空器一起转让。,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 对于尚未具备颁发有效适航证的条件,但已能安全飞行的航空器,根据需要作特定用途飞行时,可申请颁发特许飞行证。一、特许飞行证的申请 二、特许飞行证的颁发 三、特许飞行证的基本要求和限制 四、特许飞行证的格式 五、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特许飞行证分三类:第一类特许飞行证:研究和发展、验证性飞行、机组训练、表演
19、,市场调查、体育、民航总局同意的其他情况;第二类特许飞行证:为进行修理、改装、维护或封藏航空器而调机飞行,为交货或出口航空器而调机飞行,航空器撤离发生危险的地区,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飞行;第三类特许飞行证:对于1987年5月31日以前研制的并经国家正式技术鉴定的民用航空器,未按规定的适航标准进行审查,民航总局根据国家正式批准的技术鉴定文件和资料,颁发第三类特许飞行证。,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八节 特许飞行证五、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 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在证件的有效期栏内规定。,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九节 出口适航证件 按照国际惯例,民用航空产品由出口国适航
20、当局颁发出口适航证件后才能出口。出口产品分三类:I类产品指具有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类产品指其破损后会危及I类产品安全的主要部件;类产品是指除I、类以外的产品。一、取得出口适航证件的资格 二、出口适航证件的申请 三、出口适航证件的颁发 四、出口适航证的格式 五、出口人的责任,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节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技术标准规定是民航总局颁布,规定装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一、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申请 二、受理 三、颁发技术标准
21、规定项且批准书 四、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格式 五、转让性和有效期,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节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五、转让性和有效期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不可转让。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除非被交出、暂停、吊销或民航总局另行规定终止日期或制造设施地点改变外,长期有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一节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民航总局批准安装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一、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申请 二、申请的受理 三、颁发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四、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格式
22、五、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持有人的责任 六、转让性和有效期,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一节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六、转让性和有效期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不可转让。除非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期,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长期有效。,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二节 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认可证 凡首次单独进口的民用航空器上的重要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均必须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设计批准认可证后,方可进口。设计批准认可证是民航总局对欲进口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设计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颁发给外国的出口厂商,作为对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批准文件的认可。,第六章 中国
23、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三节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四、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的有效期 除非该航空器注销登记,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长期有效。五、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的转让性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四节 维修许可证 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申请维修许可证,经审查合格,颁发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维修许可证是批准申请人维修资格的凭证。,第六章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证件体系,第十四节 维修许可证五、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 国内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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