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IPO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V3-110921汇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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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股IPO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V3-110921,目 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一、主体资格,1.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三年 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一、主体资格,1.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股改是否需要评估报告?有限公司的业绩能否连续计算?整体变更中发生股东变化的问题?净资产折股涉及到的
2、税务问题?,一、主体资格,2.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用证券经营特许权出资、用房屋使用权出资、用合同权益出资、用本公司财产重复出资。,一、主体资格,2.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出资问题的审核原则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问题关于创业板研发支出资本化问题关于评估与验资存在瑕疵是否复核对于以往出资不实的是否可以现金补实或资产替换,一、主体资格,3.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集体土地问题,划拨土地问题,房地产企业土地问题,保荐人及律师发表意见,发行人经营房地产业务,土 地问 题,募集资金项目为非房地产项目,一、主体资格,3.主要资产不
3、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案例发行人房产的租赁风险(一)关于房产租赁的风险(集体土地)(二)发行人租赁的房产被拆迁的可能性(三)万一被拆迁对发行人的影响(四)发行人的应对措施(五)关于承诺方对拆迁费用及经营损失的承担能力,一、主体资格,4.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境内IPO市场简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一、主体资格,4.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
4、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1)纺织、服装;(2)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4)交通运输;(5)酒类、食品、饮料;(6)金融;(7)一般性服务业;(8)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一、主体资格,4.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特殊行业的上市问题品牌连锁企业的上市问题文化企业的上市问题,一、主体资格,4.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环保问题(环保核查),污染企业-省级环保意见跨省及特别规定的-环保部意见(环发200
5、3101号)(环办2007105号文),一、主体资格,4.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社保及公积金问题,对于未能为部分员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企业,需进行以下工作:核实和说明未能缴纳的原因;取得当地社保部门的相关文件;实际控制人承诺:如需补缴,由其承担。,一、主体资格,5.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2年)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1)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
6、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 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2)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一、主体资格,5.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2年)关于创业板规定的“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含义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一种业务”应当界定为“一种类别业务”或集成的相关联、相近的成套业务,如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或上下游相关的业务,或者源自同一核心技术或同一原料的业务,或者面向同类销售
7、客户、同类原材料采购的业务。发行人在一种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在报告期内以合并报表计算,如果最近两年以来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以及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可以认定符合主营一种业务,否则认为不符合发行条件。,一、主体资格,5.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2年)基本概念审核原则董事、高管的诚信问题,一、主体资格,5.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2年)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最近三年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
8、人的,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如果最近三年内股权未发生重大变化,持股比例最高的几个股东也未发生重大变化,律师可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但持股比例较高的前几名股东也应参照控股股东的要求锁定3年。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股权划转可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不变,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国资委员管理的企业股权划转认为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核中认可家族控制,但报告期内发生亲属之间股权转让、继承,如被转让 方不参与公司经营和重大决策,则可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一、主体资格,6.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
9、重大权属纠纷。关于股东人数和信托持股发行人股东的锁定期关于申报前股权变动频繁等的问题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处置关于集体股权转让的处置关于合伙企业做股东关于境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体的核查关于外资股东、PE股东和其他特殊主体的股东,二、发行人独立性,企业的独立性企业对控股股东的独立性企业对外的独立性具体体现:1、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使用、营业许可等生产经营环节是否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企业的重大依赖;2、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是否存在对他人(比如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核心技术提供者等)的重大依赖或者受他人的重大影响;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企业与拟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未消
10、除的重大同业竞争;4、企业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定价权和议价能力,如中间产品的定价多大程度上受制于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或者下游终端产品价格的波动。,二、发行人独立性,独立经营的能力和独立的盈利能力,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无其他严重缺陷,二、发行人独立性,独立性问题,1、整体上市和主业突出2、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3、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处理4、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5、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 6、关于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7、关于同业竞争,二、发行人独立性,关联方,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11、员;(三)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二、发行人独立性,关联方,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12、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发行人独立性,案例申请人独立性较差,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间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影响业务体系独立性的案例:某申请人与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存在大比例的原材料关联采购,且未来仍将继续。2006-2008年度,该申请人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甲公司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5199万元、6082万元、6677万元,占同期该类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分别为67.53%
13、、54.53%、49.24%,占申请人同期原材料采购的比重为13.67%、13.30%、12.23%,且2006、2007年关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非关联方。同时申请人自建某项目达产后,仍不能完全满足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对于原材料的需求,申请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今后仍将持续存在。因此发审委认为,申请人目前的业务结构及其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分工对申请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较大影响,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另一申请人未通过发审委审核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存在独立性问题以及所在行业经营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不确定性,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14、二、发行人独立性,案例申请人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某申请人租用集体土地40,019.3平方米,占其全部土地使用面积的25%,租用期限为20年。因此发审委认为该申请人租用集体土地不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及相关政策,存在潜在风险,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三、规范运行,三、规范运行,1.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创业板: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制度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全部人数的1/3。董事会秘书制度,三、规范运行,2.董事
15、、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16、三、规范运行,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三、规范运行,3.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4.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涉及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城管、劳动和社保、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质量和技术监督等部门,三、规范运行,4.最近
17、36个月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业务经营和募投项目环保合规的证明对证明文件中的说明事项或不明确事项,应加以说明。披露报告期内环境污染及受处罚情况。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意见,三、规范运行,4.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存在欠缴税款的如果偷漏税行为严重到违法违规行为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的问题税收优惠,三、规范运行,5.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6.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三、规范运行,案例某申请人在与股份公司主要发起人之间的部分股权交易过程中,未按有关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18、序,导致申请人相关资产的形成存在瑕疵,并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纠纷,且该程序上的瑕疵未按要求披露。因此发审委认为该申请人在规范运作上存在缺陷。另一申请人未通过的原因为发审委认为该申请人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于2005年成立参股公司甲公司,申请人实际控制人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持股89.50%,申请人持股3.10%,其余为其他个人持有。据申请人现场陈述,该技术实为申请人所有,后获得专利发明权,专利权人为申请人。甲公司于2007年注销,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股份卖出,但相关出资资产是否收回,个人股东转出股权收入是否转交申请人,申请人是否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申报材
19、料均未披露,中介机构也未有合理核查。因此发审委认为申请人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三、规范运行,案例某申请人未通过的原因是发审委认为该申请人的部分收入存在搭售的嫌疑,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因此报告期内该部分的收入合法性存疑;此外,申请人报告期内用于主营业务的土地来自于租赁,影响了资产的完整性,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某申请人报告期内的废料处置收益及占净利润的比重,与投入生产的数量变化存在较大不一致。且该公司在2008年12月以前对于废料管理不规范,废料收入按实际收款金额入账,无法确定2008年度产生废料的具体数量。根据上述情况,发审会认为无法确定公司2
20、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四、财务与会计,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财务与会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
21、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四、财务与会计,关于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问题。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利润不超过一定比例,一般按照30%掌握。对于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既要强调,也不能机械,只要能够说明是源于同一技术、同一原料或同一客户等,有关联性、正常形成,都问题不大,关键是要分析的合理。,四、财务与会计,关于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的问题。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22、,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下一年度应不存在被终止情形。对于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等,必须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后必须仍符合发行条件的。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越权审批,扣除后仍符合发行条件的,如果最近一年及一期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不超过30%,则可认为不存在严重依赖。报告期内对税收优惠的依赖最好能呈现出越来越轻的趋势。,四、财务与会计,案例申请人报告期内出口产品的增值税享受“免、抵、退”的政策,2008年、2007年、2006年,出口退税金额(扣除所得税影响)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为61%、81%、130%,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出口退税存在严重依赖。
23、因此发审委认为该申请人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四、财务与会计,关于持续盈利能力的问题首发管理办法第37条、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14条(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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