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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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胡俊坤法律硕士注册税务师;nt_,2,自我介绍,法律硕士、注册税务师;中国税网特约专家;中国税务网特约专家;中国纳税答疑网答疑专家;北京财税研究院特约教授;在财政研究、经济研究参考、经济学消息报、中国税务、经济法论丛、涉外税务、财会通讯、财会研究、税务与经济等报刊发表财税论文百余篇,发表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实务类文章五百余篇,有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有新纳税申报表填报、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等;联系方式:;nt_,3,主要内容,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他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
2、惠,4,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依据主要内容适用条件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扣除的争议解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 研究开发费用备案规定(通地税2010219号),5,政策依据,法律:税法第三十条法规:条例第九十五条规范性文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苏地税发2009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苏地税规20105号),6,优惠内容,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3、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7,适用条件,适用企业的范围限制适用业务范围的限制财务会计核算的限制扣除费用范围的限制,8,适用企业范围的限制,国税发2008116号、苏地税发20096号: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苏地税规20105号: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能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9,适用业务范围的限制,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
4、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10,财务会计核算的限制,财务健全与准确归集要求: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分开核算要
5、求: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专账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
6、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处理: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11,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活动的一般流程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限定研究开发费用的构成研究开发方式的规定研究开发方式与费用扣除研究开发活动的证明,12,研究开发活动的一般流程,起点(投入),成功(失败),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生产应用阶段,此阶段均为投入,因而不论是会计上还是税法上,这一阶段的支出均费用化,如果成功,则可形成资产,因而会计与税法都存在两种可能:费用化或资本化,如果失败,则全部费用化,成功(失败),研究开发,13,研究活动的认定(上文的
7、业务限制),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14,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限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电
8、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大项目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十大产业,15,研究开发方式的限定,按研发活动的承担者划分:自主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团)开发按研发项目的资金来源划分:政府立项项目企业自主立项项目,16,研究开发活动的证明,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
9、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17,研究开发费用,(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
10、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18,1、人员人工费用 企业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人工费用。2、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 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
11、费用;(2)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研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19,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
12、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6、无形资产摊销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发明(技术)、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有技术所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 9、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等。,20,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不同开发方式的扣除规定不同纳税期限的扣除规定不同费用与资产形式的扣除规定,21,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按照开发方式介绍),自主开发:由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扣除合作开发: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
13、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开发: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财政拨款项目: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将在研究的开发项目转让的可否扣除?,22,集中(团)开发:1、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
14、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对象)2、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23,3、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配比)4、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24,研究开发费用的
15、扣除(纳税时间),日常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年终处理: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25,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费用、资产类型),费用化支出: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资本化的支出: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26,研究开发费用扣除的争议解决,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
16、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2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流程,一般流程图示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加计扣除,28,一般流程图示,企业,税务,科技部门或经信委,1.项目确认,2.项目登记(汇总),汇缴备案,3.加计扣除,29,项目确认与登记,含义确认与登记原则属地原则依项目申请原则一项目一编号原则确认与登记方式确认与登记流程项目变更,30,项目确认与登记的含义,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
17、经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登记:是指企业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31,确认与登记原则,属地原则:企业研究开发的项目按工作职能分别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主管税务机关有疑义的,提请上一级(省、市)税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和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管辖的企业,项目登记分别由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受理登记。依项目申请原则:一个项目一个申请。如果当年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项目进行确认和登记。企业
18、当年存在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项目的,按开发项目类别逐项进行确认和登记。一项目一编号原则:项目登记采取编号的办法,每个项目一个编号。企业跨年度的研发项目,采取一次登记编号的办法。一次性原则: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32,确认与登记方式,(一)企业向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申请项目确认,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审核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后,由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等部门连同申请资料一同提交同级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并进行项目登记。(二)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项目登记,税务机关统一受理企业研发项
19、目资料,提请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进行项目确认,税务机关再进行项目登记。,33,确认与登记的资料要求,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在首次立项研发的年度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以后年度不再报送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和登记资料。企业申请项目确认和登记时,应报送以下资料:(一)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一式三份)。(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两份)。(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两份)。(四)企业总经理办公
20、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两份)。(五)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两份)。(六)税务机关、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等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4,确认与登记流程,企业申请提交资料,税务机关,政府科技部门或经信委审核,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1个月内申请,3日内提交,10日内出具,1个月内申请,税务机关,提交确认书与相关资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告知项目登记号或不予登记的原因,对集中开发项目,由企业集团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抄送本省参与项目研发各成员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10日内出具,35,项目变更,研究开发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研究开发
21、项目变更的情形,企业应办理研究开发项目变更登记,重新取得研究开发项目登记号:(一)项目开发方式(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发生改变的;(二)原申报的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发生调整,或者研究开发费预算发生改变超过10%的;(三)需要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36,加计扣除,含义:加计扣除是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对已经登记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备案后享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要求:1、已取得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的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按规定进行备案。2、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照研究
22、开发项目类别,分别将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37,3、除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企业外,对本年度发生项目登记且上年度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当年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平均额预缴当年企业
23、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38,研究开发费备案规定(通地税2010219号),备案时间: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资料要求:(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决算)情况;(2)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38,39,(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归
24、集表:研发项目可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7)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已经县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审核、备案、核准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在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该项目的立项书及验收文件或鉴定证书批准件;(8)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9)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10)税收优惠事
25、项备案报告表。,40,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主要政策依据优惠政策内容优惠享受条件资格认定程序 税收优惠备案管理,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依据,法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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