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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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认定范围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正式录取全日制的普通高职学生。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二、认定标准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1、学生本人及其家
2、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3、其他为一般困难或不困难。具体资助档次和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三、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认定机构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系主任为成员
3、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2、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3、各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o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公示。五、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制订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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