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简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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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简介,培训目的,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内容及含义2、了解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的部分条文3、了解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进行安全生产的总的指导思想或行为准则即为安全生产方针。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的时期,煤矿有不同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经济恢复时期:“增产节约 支援前线”毛主席指出:在实行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大跃进期间:一切为了生产。*,经济调整期间: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周恩来总理第一次提出“安全
2、第一”的思想。文革期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演变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依靠科学,讲求实效”进一步演变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管理与装备并重,当前以管理为主”以后将“管理与装备并重”改为“管理 装备 培训”并重 改革开放以来:1998年12月1日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重申了这一方针。,(二)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人是最宝贵的,职工生命安全第一。安全工作位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安全指标具有否决权。安全指
3、标通常有:百万吨死亡率=煤炭死亡人数/原煤产量(吨)106千人伤亡率=伤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百万工时伤亡率=伤亡人数/实际工作的总工时数106万米成巷伤亡率=伤亡人数/成巷米数104,预防为主:以事故预防为主,以事故处理为辅 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保证安措资金投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合治理:全方位,全过程,多因数预防事故;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原则:管理 装备 培训并重“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对煤矿生产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装备”是人们向自然界做斗争的武器。“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四)确定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依据
4、是什么?1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劳动条件艰苦;自然灾害严重;生产工艺复杂 2 我国煤矿生产的历史经验决定的。伤亡大(产量占世界1/5,死亡人数占4/5)中美百万吨死亡率对照表,多人伤亡事故多 2005年2月14日,阜新煤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瓦斯爆炸一次死亡214人,伤30人。重大事故比较数据,粉尘危害严重,至少在2000年以前,每年死于尘肺病者大大超过事故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大 据抚顺矿务局1976年后20年的统计,因公死亡1名职工企业直接损失平均5万元,因公重伤1名职工企业直接损失平均8万元。除上述直接费用外,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生产、影响出勤率、恢复生产等间接损失更是惊人。1
5、987年3月2日,安徽省淮南市朱海甫小煤井发生的一次透水事故经济损失就达到9857万元。,(五)如何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1 树立安全法制观念,依法治理安全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制度 5 认真组织,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7 加强安全监察 8 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六)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是什么?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的十条标准:(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
6、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要追究经济责任。(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职责好坏定奖惩。,(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资保证供给,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须花。(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
7、间出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二、法律基础知识,1、何谓法律?广义:广义的法律就是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狭义: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含义较广,通常指国务院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但有时也指除狭义法律之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2、法律有何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即是由国家机关依其职能范围并按一定程
8、序创制出来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国家机关将已经存在并且实际上已经在起作用的行为规范加以确认,赋予法律效力。(3)法律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3、法律是如何分类的?(1)依据法律的效力和制定及修改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宪法。普通法-指立法机关按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调节社会关系中的一个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刑法济济法诉讼法。(2)依据法律的内容不同而进行划分:实体法-是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程序法为保证实体权利的实现,实体义务的履行
9、而进行诉讼或仲裁所遵守的法律规范。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3)依据法律效力的不同进行划分:一般法-适用所有的人或平常时期全国范围的法律规范。特殊法-适用于特定的人群或特定的时期或特定的区域。如公司法专利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煤炭法。(4)依据法律的主权国家的不同进行划分:国内法-是由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在其本国领域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不同国家之间通过订立协议,条约或缔结参加公约而形成的调节跨国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化,社会等关系的规范。(5)依据法律调节的社会关系所涉及的利益不同进行划分:公法-调节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如行政法刑法。私法-调节的社会关系涉及私人
10、的个体利益。如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4、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分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其中正式解释有法律效力,非正式解释无法律约束力。正式解释主要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行政机关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三、煤矿安全相关法律,(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刑法等。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主要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三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
11、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如: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四是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1、关于矿井建设的部分规定煤炭法对办煤矿条件的规定:(1)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采方案;(2)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综合利用方案;(3)有地质、水文、测量及其它资料;(4)有合格的矿山设计;(5)有合理的规模和相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申办
12、煤矿程序的规定:(1)申请: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报送有关资料;(2)审批:由煤炭管理部门分级审批;(3)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4)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5)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有效期限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服务年限相同。期满需要延期的,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2)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3)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4)
13、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5)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6)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7)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必须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是),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施和安全投入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14、生产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责任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15、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关于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规定 煤炭法: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矿务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法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行政领导岗位安
16、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关于安全机构和管理人员设置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17、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违法责任 安全生产法: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4、关于安全培训方面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国务院特别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
18、岗作业。违法责任:安全生产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特别规定: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19、。,5、关于事故的预防和抢险救灾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
20、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违法责任 安全生产法: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
21、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等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煤炭法: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关于事故等级的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2、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表格记录法,7、关于事故的报告和调查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
24、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
25、、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四级事故四级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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