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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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实施情况,现制定措施如下。一、实行购房房款补贴。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按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
2、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本措施施行期间,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二、实行购房契税补贴。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70%予以补贴。本措施施行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购房人凭不动产
3、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三、优化公积金贷取政策。取消“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担保人。2022年1月1日以后,市直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计划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按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责任单位
4、: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四、实行房票安置制度。从严控制新建还迁房、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中征迁安置项目,实行房票安置制度。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凭征收主体出具的房票抵扣房款,房地产企业凭房票与征收主体结算。本措施施行前没有安置的,鼓励被征迁人申请房票安置。引导房地产企业对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团购的给予适当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人行中支,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五、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度和安全性,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发挥金融管理机构主导作用,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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