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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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2023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美术馆管理,提高美术馆服务水平,促进美术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文化艺术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美术馆,是指主要以近现代以来的美术作品为对象,具有收藏、保护、研究、展览、公共教育等功能,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向公众开放的文化机构。美术馆包括国有美术馆和非国有美术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美术馆为国
2、有美术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美术馆为非国有美术馆。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美术馆的运行管理、收藏研究、展览陈列、社会服务、发展促进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发展原则)本市美术馆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美术馆的公益属性与社会效益,发挥美术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第五条(美术馆体系)本市推动完善美术馆体系,促进美术馆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美术馆。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美术馆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民政、市场监
3、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美术馆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行业组织)美术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指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推动馆际合作交流。第八条(数字化建设)本市积极推进美术馆数字化建设,鼓励美术馆对藏品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拓展数字化文化体验新场景,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第九条(合作交流)本市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美术馆合作交流、协同发展,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馆际联通、资源共享。鼓励美术馆开展国际交流,加强藏品研究、展览、公共教育、美术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支持美术馆藏品出境展览,提升中
4、华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十条(美术馆运行要求)美术馆开展业务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固定的馆址以及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展厅、藏品库(二)有藏品取得、展览陈列、保护、管理、处置的制度和规则;(三)有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美术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本馆学术定位及藏品体系,组建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馆的发展规划、收藏计划、展览陈列方案等学术事务提出评议或者咨询意见。第十二条(专业能力建设)美术馆应当围绕收藏、保护、研究、展览、公共教育等功能,配备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美术馆专业服务能力。
5、第十三条(场所安全管理)美术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设施和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场馆运行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活动安全。第十四条(经营活动规范)美术馆不得从事藏品及美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美术馆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影响藏品安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美术馆应当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和使用美术作品版权。第十六条(文物保护)美术馆藏品或者展品属于文物的,其取得、保护、管理、展览、处置、进出境等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三章收藏研究第十七条(入藏管理)美术馆应当明确入藏标准
6、,制定收藏计划,逐步建立与其办馆宗旨、学术定位相符的藏品体系。美术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交换等合法方式取得藏品。第十八条(藏品保管与安全)美术馆应当将藏品存放于固定、专用的库房,并按质地分库保管。美术馆应当定期开展藏品的维护和保养;对确需修复的藏品,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单位编制修复方案,开展修复工作。美术馆应当加强对藏品的安全管理,定期对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第十九条(藏品责任与处置)美术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美术馆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离职或者调离岗位前,应当办结藏品移交手续。美术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藏品。第二
7、十条(藏品档案)美术馆应当建立藏品目录和藏品档案,记录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以及取得方式、使用情况等管理信息。鼓励美术馆建立藏品数据库,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完善藏品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藏品研究)美术馆应当加强藏品学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提高自主策展水平,提升收藏质量和藏品利用率,发挥藏品社会效益。鼓励美术馆在保证藏品安全的基础上,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鼓励美术馆编辑、出版藏品选集和图录,出版馆刊、年鉴或者有关刊物。第四章展览陈列第二十二条(展览陈列体系)美术馆应当坚持学术性与大众性相结合,利用藏品形成系统长期陈列,或者通过举办临时展览、巡回展览等方式,丰
8、富展览陈列体系。第二十三条(展览陈列内容规范)美术馆的展览陈列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十一)法律、法躺口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美术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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