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条例原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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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基层和基础建设第四章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第五章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第六章社会参与第七章监督和奖惩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依法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
2、安宁。第三条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坚持安全发展,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Q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第四条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应急管理体系、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食品和药品、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平安建设,应当提高防范
3、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第五条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Q第六条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四)依法预防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五)建立健全维护公共安全体系;(六)加强安全生
4、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七)推进网络综合治理;(A)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九)平安建设其他任务。第七条平安建设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平安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八条平安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Q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并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和
5、教育活动,普及平安建设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平安建设的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设立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以下简称统筹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可以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的专项组,统筹做好平安建设重点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二)组织、指导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三)掌握平安建设动态,定期分析平安建设形势,总结和推广平安建设经验;(四)研究拟订本辖区内有关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
6、;(五)组织平安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六)组织开展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七)处理协调平安建设其他工作。统筹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统筹协调机构确定。第十二条统筹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本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平安建设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并实行动态调整。成员单位有关平安建设的具体工作职责由统筹协调机构确定。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统筹协调机构确定的有关平安建设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向同级统筹协调机构报告平安建
7、设工作履职情况。成员单位应当把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平安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部署,同推进落实。成员单位应当明确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人员负责本单位平安建设的日常工作。非成员单位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制度,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接受所在地统筹协调机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第十三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称综治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综治中心应当加强标准化、实体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人员,健全实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履行平安建
8、设相关工作职责。第三章基层和基础建设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平安建设职责,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平安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或者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辖区内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部门。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网格,整合综合治理、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资源,根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编制网格员职责
9、清单,为网格员提供相应保障,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Q基层网格分为基层治理网格、基础网格和专属网格。城市社区按照一定常住人口数量为单位设置基层治理网格,行政村可以根据居住分布和人口密度将一个或者多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设置为基础网格,行政单位、各类园区、商务楼宇、贸易市场、学校、农(林)场、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属网格。每一城市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其他网格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网格员Q网格员应当按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开展信息收集、治安巡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报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收集的公众
10、诉求、问题隐患等事项依法及时报告和反馈。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网上网下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Q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强化系统联网、应用和安全防护,提高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质量和效果。第十八条统筹协调机构应当依托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统筹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安防小区管理平台以及成员单位的社会治理数据信息及时、有效、安全对接,加强信息数据规范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安全共享,提升风险研判、矛盾化解、治
11、安防控的信息化水平Q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综合实战演练和培训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本级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相关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
12、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建设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加大社会心理服务热线在城乡社区的覆盖面。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加强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及时排除处理治安隐患;涉密单位应当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制度建设,及时消除泄密、窃密隐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内部治安保卫和人民防线工作。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48、12339
13、等便民服务平台咨询、求助、投诉、举报或者提出意见、建议。第四章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涉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做到管决策必须管风险,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的必经程序,并将评估报告以及决策情况及时报送同级统筹协调机构。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定期排查各类社会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按照规定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同制度,制定职能部门矛盾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加强
14、矛盾风险防控协同的培训、演练,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风险。第二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发挥职能作用,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活动和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完善反间谍工作机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第二十八条统筹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完善重大网络舆情一体化应急处置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工作机制,及时防范化解网络重大风险。网信部门、通信管理
15、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0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地方金融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Q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驻本省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综治中心建立健全
16、非法集资防控机制,发挥监测预警平台、网格化管理和银行机构资金异动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加强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和依法处置。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交通、消防等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
17、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疫情报告,及时发现疫情风险,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第三十二条统筹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发挥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的优势和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第五章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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