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养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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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收养法,重点问题,?,收养及其法律特征,?,我国的收养立法,?,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一)收养的含义,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将本属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并发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收养的法律特征,收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收养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加以规定,2.,收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3.,收养行为导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4.,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二、我国的收养立法,?,我国的收养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为立法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定等,是,收养法的重要法律渊源。,?,作为中国收养法主要法律渊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于,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我国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规定有两类,:,一类,是普通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另一类是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一)普通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1.,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尺,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
3、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送养人须为法律所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孤儿的监护人,在送养未成年的孤儿时,监护人必须事先征得对其,有抚养义务的其他近亲属的同意。如果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不同意送养,而监护人又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不能送养该未成年孤儿,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有关监护制度的规定对监护人,加以变更。,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时,须双方共同送养。,限制在某些情形下的送养行为,:,第一,未
4、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第二,在配偶一方死亡时,死亡方的父母要求,行使优先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的,生存一方不得将该未成年子女送养。,案例:丈夫死后,妻子送养子女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吗?,收养法第,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3.,收养人必须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
5、,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作为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无子女。,此处的无子女,是指作为收养人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作,为收养人的夫妻不愿生育而没有子女,或者作为,收养人的夫妻所生子女已经死亡,或者作为收养,人的无配偶者没有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即没有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4),收养人年满,30,周岁。,4.,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收养合意应当遵循下列要求,:,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必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
6、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成立收养的合意应符合法定的方式。,(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国内公民在收养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时,收养,条件,放宽之处,有以下四点,:,(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之女,,
7、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以上法定年龄差的限制。,(4),被收养人,不受,须,不满,14,周岁,的限制。,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和儿童,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3.,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收养法第,14,条规定,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四、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我国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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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 收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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