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终极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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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章 消费税,2,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是价内税。,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3,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同时调节收入差距,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结论: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一定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不一定征收
2、消费税。,4,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区别:,1、征税范围不一样:增值税是对销售和进口货物征税;消费税仅对应税消费品征税。,2、和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纳税环节不同:增值税是在流通的道道环节征税;消费税仅征收一次。,5,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4、计税方法不一致:增值税划分两类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购进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纳税法;消费税按应税消费品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以及从量和从价混合征税。,联系:,1、都是对货物征税,因此存在着重复征收和交叉。,2、计税依据。消费税从价征税时两者的计税依据一致。,6,主要内容,一、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目、税率接二、应纳税额的
3、计算接三、特殊行为的消费税处理接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接五、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接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地点接,7,第一、二节 纳税人、税目和税率,8,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人,“单位”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组织。,“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9,二、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
4、税消费品。目前,应税消费品有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征收消费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零售环节征税。,10,(一)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4个子目。,1、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11,现在卷烟
5、按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以下进行分类(甲类、乙类)。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注意:,12,2、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3、烟丝烟丝是指将烟叶
6、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13,(二)酒及酒精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本税目下设白酒(含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个子目。,1、粮食白酒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14,2、薯类白酒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竽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用甜菜酿制的白
7、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3、黄酒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15,4、啤酒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6,5、其他酒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
8、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6、酒精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17,注意:,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18,(三)化妆品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
9、、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注意: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19,(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经营单位进口的金银首饰,在进口时不缴纳消费税,待其在国内零售时再缴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P101-102,20,(五)鞭炮、焰火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体
10、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21,(六)成品油成品油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P103-104,(七)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22,(1)轻型乘用汽车轮胎;(2)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3)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4)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轮胎);(5)摩托车轮胎;(6)各种挂车用轮胎;(7)工程车轮胎;(8)其他机动车轮胎;(9)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23,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
11、和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2001年1月1日起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24,(八)小汽车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1.乘用车;(含驾驶员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2.中轻型商用客车。(座位数10-23座),25,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或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车辆(如急救车
12、,抢险车)、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6,(九)摩托车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1、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两轮机动车。2、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超过50毫升、空车质量不超过400公斤(带驾驶室的正三轮车及特种车的空车质量不受此限)的两轮和三轮机动车。分为3种:(1)两轮车;(2)边三轮车;(3)正三轮车。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积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机动车不征收消费税。,27,(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
13、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28,(十一)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29,(十二)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
14、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3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31,(十四)实木地板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
15、、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也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32,答案:AD,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A、汽车和农用拖拉机通用的轮胎B、翻新轮胎C、用小客车底盘改装的救护车D、特种车辆用轮胎,案例,33,案 例,下列应税消费品销售,不需交纳消费税的有()A、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B、市郊宾馆春节销售
16、的烟花爆竹C、商业零售进口金银首饰D、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答案:ABD,34,三、税率,消费税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三)自2001年5月起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起对卷烟共三种应税消费品,由原来单一比例税率改为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法。,35,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36,计算方法:分为从价、从量和从价从量混合三种计算方式,37,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基本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一)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
17、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38,注意:,1、不包括在应税销售额内的运费、行政事业收费的条件;,2、包装物押金的特殊处理;,3、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折合率的计算办法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4、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39,(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因此,若是价税合一的销售额应进行换算。,换
18、算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40,例: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15日向某大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10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企业10月应纳消费税。(税率30%),应纳消费税额(30+4.68/1.17)*30%10.2万元,41,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一)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二)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42,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19、。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注意: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在确定计税数量时要注意与固定税额的单位一致。,43,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方法根据一、二种方法的规定。,44,案例:某酒厂2007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
20、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答案: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00020%7600元应纳消费税100076008600元,45,案例,案例: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混合计税办法。(),答案:对,46,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1+35%)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实际销售价格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计税,(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47,(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
21、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二)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48,案例:某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9月发生以下业务:(1)9日销售化妆品4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00元,13日销售500箱,每箱不含税单价650元。(2)将100箱化妆品当作节日礼品发放给职工。(3)将200箱化妆品与某纸业公司换取包装用纸盒。计算该公司9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30%),49,答案:应纳消费税:加权平均单价(400600500650)/(40
22、0+500)627.78元应纳消费税(400600500650100627.78+200650)30%227333.4元应纳增值税销项税(400600500650100627.78+200627.78)17%128066.78元,50,(四)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的问题处理,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办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四)其他合理的方法。,51
23、,注意: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52,纳税人在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避免因核算方式不同而出现税款流失的现象。,(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53,税务处理:,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2、将不同税率应税
24、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54,思考:如酒厂既生产比例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55,第四节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56,所谓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它方面。自产自用的有关税务处理如下:,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57,58,案例,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A用于本厂研究所做碰撞试验B赠送给贫困地区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豪华汽车D供上级单位长期使用,答案:BD,5
25、9,二、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它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销售价格:,(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高低不一,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3)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60,组价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其中: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61,成本利润率的规定,成本利润率的运用分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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