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价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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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第一节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第二节 合同价款的调整第三节 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期中支付,教学大纲要求,1熟悉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2熟悉合同价款的类型,3熟悉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4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5掌握工程计量原则和方法,6掌握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关注点一:合同条款的拟定: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关注点二:,1.承包范围2.分包约定3.计价方式4.暂列金额5.暂估价6.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方式,一、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1.合同约定的依据要求,2.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3.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4.合同的形式要求,5.合同约定的分歧处理原则,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
3、约,中标是承诺)。理解“签约合同价 与中标价的关系”,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书面合同,在合同约定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文件为准。,第一节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二、合同价款的类型:,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
4、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单价合同的含义是单价相对固定,仅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总价合同的含义是: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 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以上三种合同类型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中称单价方式、
5、总价方式、成本加酬金方式。4.不实行招标工程合同价款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关注点:需要认真选择合同价格形式,取决于项目的特点和相关规定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7.1.3项的规定(非强制性条文)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可采用总价合同;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解释: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预付工程款是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施
6、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如使用的水泥、钢材等大宗材料的备料款。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然后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数额:,(1)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绝对数 合同金额的百分比(2)约定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开工日前7天支付等;(3)约定抵扣方式:如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具体按约定);(4)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规定。,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1)约定计量时间和方式:可按月计量,
7、如每月30日;也可以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划分分段计量,如0以下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1层-3层、4层-6层等。进度款支付周期和计量周期保持一致,,(2)约定支付时间:如计量后7天、10天支付;(3)约定支付数额: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其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规范 规定不低于60%,不高于90%。(4)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利率,违约责任等。4.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1)约定调整因素:如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调整,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幅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2)约定调整方法:调整计算方法;(3)约定调整程序:承包人提交调
8、整报告交发包人,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字等;(4)约定支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时进行等(同期支付)。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约定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如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核对等;约定索赔提出时间:如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等;约定核对时间: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以内、10天以内等;约定支付时间:原则上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等。,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如全部材料、主要材料等;约定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5%等。7.工程竣工价款
9、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什么时间内核对,核对完毕后,什么时间内支付等。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留方式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扣留方式,如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扣留等;约定归还时间:如质量缺陷期结束退还等。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约定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的办法:协商、调解。调解由哪个机构调解,如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应标明具体的仲裁机关名称,以免仲裁条款无效,约定诉讼等。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第二节 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价款调整的一般规定:
10、(一)合同价款调整事件,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解释: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1.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2.不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一般会出现变动。为合理分配双方
11、的合同价款变动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13、现场签证,(二)合同价款调整操作要领(2013清单计价规范),1.发承包人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限要求,0,14,d,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可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可视为承
12、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是因为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在竣工结算完成之前均可提出。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提出的时限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条款。,14,d,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可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可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2.合同价款调
13、整核实程序:,0,发(承)包人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14天内,1.无疑问,书面通知承(发)包人予以确认,2.有疑问,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3.14天后既不确认 也不提出协商意见,视为认可承发包人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承(发)包人收到协商意见,14天内,1.无疑问,书面通知承(发)包人予以确认,2.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对其核实,对其核实,3.发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出现不同意见后的履约义务: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事件出现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14、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4.合同价款调整后的支付原则: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即调整价款支付时间应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步;调整价款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二、法律法规变化:(一)法律法规变化主要是指:,解释:因为这些因素引起的风险应由发包人完全承担,所以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可以调整合同价款。,为了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一个基准日,对于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风险,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
15、8天为基准日,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2.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如果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二)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 1.基准日的确定:,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28d,合同签订日,28d,基准日,基准日,非招标工程,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
16、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予以调整。,三、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可以理解为是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二)工程变更的范围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范围和内容工程变更的,(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2)
17、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三)工程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的指令变更。,发包人的指令变更,(1)发包人直接发布变更指令,(2)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建议发布变更指令,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时,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发包人在发出变更指示前,可
18、以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关于变更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该方案后再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情形的,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但承包人不得仅仅为了施工便利而要求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承包人的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确认存在变更情形的,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作为变更情形的,应书面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导致的变更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
19、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 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四)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5.1.1)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5.1.2)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施工图预算,均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因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例5.2.1】某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413949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20、为7972282元,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多少?施工过程中,屋面防水采用PE高分子防水卷材(1.5mm),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该卷材单价为18元/m2,该项目综合单价如何确定?1)用公式5-2-1:,2)查项目所在地该项目定额人工费为3.78元,除卷材外的其他材料费为0.65元,管理费和利润为1.13元。该项目综合单价=(3.78+18+0.65+1.13)(1-5.25%)=23.5694.75%=22.32(元)发承包双方可按22.32元协商确定该项目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
21、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可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规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要求),法律依据:,为维护合同公平,防止发
22、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如发包人以变更的名义将取消的工作转由自己或其他承包人实施,则构成违约。法律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四、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一)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性和要求 1、项目特征描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性:例如:砌筑工程的砖砌体的多孔砖墙(010401004):项目特征,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
23、.墙体类型 3.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2、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是确定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其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二)项目特征变化后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要求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
24、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即: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五、工程量清单缺项:(一)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与责任,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1.设计变更,2.施工条件改变,3.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因此,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和完整,其责任应当由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发包人负责。作为投标人的承包人不应承担因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以及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与损失。,(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六、工程量偏差:(一)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25、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2)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15%时调整方法可参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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