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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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题目: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研究摘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从法律层面探索研究遏制和解决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的速度、效率与司法公正、公平的有机统一,维护和保障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本文从农村土地违法和管理现状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农村土地违法的类型和特点,土地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对违法成因进行了分析。从法律、制度和现实层面探究了新的历史时期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从全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土地管理方式,探索司法介入的新途径、
2、增强行政执法的刚性,建立解决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出了推动解决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司法主张。关键词:农村土地 违法与管理 研究目 录1 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的现状分析21.1 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现状分析21.2 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现状分析21.3 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成因分析32 新的历史时期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面临的困难与挑战32.1 法律本身不完善,可操作性差32.2 大农业占用耕地缺少规范,给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造成巨大压力2.3 未批先建是目前土地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32.4 土地供需矛盾增大,是导致未报即占的根本原因42.5 土地管理体制不顺,监管执行力度不足,地
3、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难以独立行使执法监察的职权,行政处罚的效力不明显43推动解决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司法主张43.1健全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土地管理方式43.2 探索司法介入的新途径,增强行政执法的刚性53.3 建立解决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的长效机制,综合解决农村土地违法问题64 结论7参考文献8前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和完善,更要从法律层面探索、研究遏制和解决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增强政府的公信
4、力和权威性,加大土地行政案件的执法力度,实现行政执法的速率与司法公正、公平的有机统一,维护和保障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1 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问题的现状分析。农村土地违法问题量大面广,影响全局。违法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非一时所能解决,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施治,对症施策。要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必须深入农村了解土地违法问题的现状、特点及成因,从而追本溯源,查塞清淤。1.1 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现状分析。以抚宁县为例, 2008年至2011年间,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12件,其中破坏耕地123件,未经批准占地789件,总占地面积252.93公顷。主要表现及特点:一是地
5、方政府成为违法用地的主体,一些重点项目未批先占、未供即用现象突出。这类违法用地的特点是面积大、 耕占比高。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短期利益的驱使,默许、支持甚至参与违法用地。表现为与违法占地者私下签订承包、出租合同建砖厂、纸厂、训练场、铁选厂,砂石堆积场、修配厂等,导致 “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农民违法违规建房问题较突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居住条件的改善以及部分农民存有通过拆迁获利的思想, 另外部分镇对宅基地审批进行控制实施冻结等方面,农村违规建房有所抬头。四是以新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名义进行违法用地。特别是近年来抚宁县以生猪为主的畜牧养殖业迅速发展,因而养殖业占地面积迅速
6、增加,呈现了一些地区以养殖为名建农宅现象,其随意性到了可以在占用任何土地甚至是占用基本农田搞养殖业或建农宅。五是大规模机械化作业,毁地采矿、挖沙案件频发。严重破坏了农业基础设施、耕地(多为基本农田)和生态植被。1.2 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的现状分析。农村土地管理的执法主体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门,又主要由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在具体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法力量薄弱。仍以抚宁县为例,该县4个监察执法中队的10余人,负责全县11个乡镇、3个管理区、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和2个街道办事处, 1617.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的巡查、受理和查处。执法人员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疲于应
7、对的状态。二是乡镇国土所执法资源缺失。国土部门实行省级垂直管理后,增强了土地管理的刚性。但由于基层国土所改革迟迟不到位,不仅人员少(平均每个乡镇不足3人),而且缺乏执法权,只能承担巡查、报告、信息反馈等职能,对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无力制止,迟滞了执法的最佳时机。三是执法手段缺乏有效性。目前土地案件取证难、制止难、执行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尤其土地执法部门缺乏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一些地方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没有上位法依据而取消,严重影响了土地执法的效率和效果。四是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率低。从执法实践看,拆除建筑物使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是最有威慑力的处罚,也最能震慑违法者,但据全
8、国统计,国土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率不足10%,致使一些违法者有恃无恐。五是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配合。一些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多个执法部门,而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执法部门之间或缺乏沟通联系,或相互之间推诿扯皮,致使违法行为形成事实,因此贻误了执法的最佳时机,也使执法工作处在被动状态。1.3 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成因分析。诱发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的原因是多样的,归结有四个方面:(1)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农户认为承包田是自己的,想建农宅就建农宅,想占多少就占多少,造成你建我也建的无序局面。(2)利益驱动,知法犯法。特别是在国道、县城、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和城乡结合部,明知违法也一意孤行,擅自占地建筑
9、,使违法行为成为事实。(3)先上车后买票。为了上项目,明知没有土地指标,就采取欺瞒或变通的手段,先开工建设,再补办相关手续。(4)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存在缺陷。衔接不紧,有的相互矛盾,令执法者无所适从。2 新的历史时期农村土地违法及管理面临的困难与挑战。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且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发展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2.1 法律本身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目前的土地管理法虽经一再修订,但仍存在许多断层缺项,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到位。如法律有禁止性规定,但无相应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占用基
10、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法律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却没规定相应处罚条款。再如处罚条款规定严格,却又过于简化和单一,导致难以操作。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骗取批准建农宅行为,只规定退还土地、限期拆除一种处罚方式。这样不区分违法情节、性质,也不区分是否符合规划,占用的是耕地还是荒地而一律采取拆除的做法,不仅难以执行,而且极易引发冲突。2.2 大农业占用耕地缺少规范,给耕地保护和土地违法造成巨大压力。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优质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组成部分。但在工作实践中,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也带来相当多的问题,农业占地缺少细致操作规范。如国土资源
11、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一定规范,但细节规定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再如,大农业建设用地存在着向住宅用地转化的现实可能性,边养殖边居住成为普遍现象,有违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初衷,也造成土地执法的被动。2.3 未批先建是目前土地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大秦铁路扩能改造、沿海高速、津秦快速铁路、承秦高速,都存在未得到合法手续项目施工方先期进场施工的问题。因补偿问题出现了群体阻挠施工、群体上访事件,甚至引起了行政复议和诉讼。这些项目占地一方面对国家、地方经济发展有益处,但另一方面因未批先建,严重
12、地干扰了土地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群众的不断上访也使执法工作更加困难。2.4 土地供需矛盾增大,是导致未报即占的根本原因。以抚宁县为例,每年建设用地需求量在3000亩以上,而农用地转用指标仅为1000亩左右,不到实际需求量的三分之一。同时全县各类用地结构不尽合理。村庄、小城镇布点分散,占用耕地现象严重。2.5 土地管理体制不顺,监管执行力度不足,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难以独立行使执法监察的职权,行政处罚的效力不明显。对责任人追究方面,遇到的阻力很大,国土部门仅有建议权,结果被处理的人往往不是级别较低,就是处理档次偏低,或者干脆没有处理。对破坏耕地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因多种原因也难以落实。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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