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防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的对策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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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防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的对策学 院: 法学院 专 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 班 级: 2004级(1)班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08年 5 月 31 日 x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责任书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本人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中凡引用他人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特此声明论文(设计)作者签名:xxx2008 年5月31日目 录摘 要IVABSTRACV引 言1一、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产生的原因2(一)政治原因2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2选
2、举的相关制度不健全2选举的监督机制不完善3村委会权力运行不规范3(二)经济原因3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3“村官”背后隐含着丰厚的利益4(三)文化原因4村干部的政治素质比较低4村民的文化水平低4 (四)社会原因4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4村委会贿选频繁发生,使村民对选举缺乏信任5二、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的主要形式6(一)金钱贿赂6(二)实物馈赠6(三)利益承诺6(四)请客吃饭6(五)暗箱操作6三、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造成的危害 8(一)贿选破坏了乡村民主8(二)贿选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8(三)贿选扰乱了农村公共秩序 8(四)贿选挫伤了村民选举的积极性8四、范村民委员会选
3、举中“贿选”的对策10(一)政治方面10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10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的相关程序10构建良性运转的长效监督机制 10落实农村治理结构,规范村委会权力的运行11(二)经济方面11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1强化村委会的社会职能 11(三)文化方面11加强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1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11(四)社会方面11深入探索和认识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 12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成果 1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12结 论13参考文献14致 谢15摘 要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村民委员会选举在我国的逐步推行,全国6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现已
4、基本实现了真正的民主选举。在此过程中,贿选作为其一个“副产品”也随之产生了,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政治原因、经济原因、文化原因和社会原因等,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金钱贿赂、实物馈赠、利益承诺、请客吃饭和暗箱操作等。如今,贿选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它破坏了乡村的民主,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扰乱了农村公共秩序,挫伤了村民选举的积极性等。针对贿选产生的原因及形式、危害,遏制贿选必须采用标本兼治的手段,在逐步减小其危害的同时,从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做到全面防范。 关键词:村委会 选举 贿选 Prevent To Election Bribery
5、Measures In The Village Committee Elections ABSTRACTWith the village committee organization law was enacted,the village committee elections were implemented step by step in China, more than 60 million villagers committee has basically achieved a truly democratic elections. In this process, election
6、bribery as a byproduct also will be produced and caused widespread social concern. The election bribery produce a variety of reasons in the village committee elections, mainly political reasons, economic reasons, cultural reasons and social reasons, with a wide variety of its forms, such as bribery
7、money, gifts in kind, interest commitments, inviting guests to eat and the black box operation and so on. Now, the harm caused by election bribery more and more serious , it destroyed the village of democracy, hampering the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disrupting the public order in rural areas, damp
8、ened the enthusiasm of the village election, and so on. The reasons for election bribery and forms, mischief, so curb election bribery must use the means of tackling both the symptoms and gradually reduce the harm, while its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aspects to comprehensive preventi
9、on.Key words: The village committee;Election;Election bribery 引 言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至今,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在我国已进行了近二十年 1198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实施,1989年年底,全国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试点的基础上开始普遍依法选举村委会干部.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读本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40.3徐延山.村委会直选中的贿选现象与遏制对策J.中共浙江省党校学报,2006(6):6266.,全国6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基本已实现了真正的民主直选。作为
10、我国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逐步贯彻落实对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取得巨大进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起着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村民委员会直选的逐步推行,贿选作为选举的一个“副产品”也随着选举的激烈竞争产生了,而且最近几年尤为猖獗。按照我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民政部印发的条文释义的解释,贿选是指“以获取选票为目的,用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选民、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使其违反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中进行舞弊,并对正常的选举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2。贿选的实质是权钱交易,它用非强迫的利益手段影响选民的意愿,直接或变相以财物换取选票,赢得公共权力,这是用物质利益干涉民主政治法则,与民主原
11、则是相背离的。因此,遏制贿选成为我国现今发展政治民主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想切实地解决贿选问题,首先就必须对贿选有一个深切的认识,然后在认识的基础上,针对它的相关因素采取标本兼治的手段来逐渐减少贿选的发生,逐步推进我国民主法制的进程3。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产生的原因在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贿选”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深刻的政治、社会原因,又有现实的经济、文化原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原因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首先,法律上对贿选无明确的界定1吴玉英.村委会直选中的贿选现象及其防治J.青海社会科学,2007(3):3639. 2村委会组
12、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3村委会直选:以阳光监督消除贿选毒瘤DB.中国人大新闻网,2007.8.10.4焦洪昌,刘永峰.村民自治中的“贿选”问题J.参政论坛,2006(3):5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然有关于警惕贿选发生的要求,但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怎样才算是贿选,如有形的财物贿选的认定,金钱贿选数额的最低界限;无形的精神贿选与正常的感情沟通的区分等
13、,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贿选的界定缺乏法律依据。其次,贿选查处的主体权责不明。当前,对受理和查处村委会直选中贿选问题的主体的规定不够明确。村委会组织法第15条提出了五个受理贿选的主体,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2。并且在实际工作中,村民还可以向各级信访部门、组织部门等举报,结果造成这些主体职责不明、处理效力低下。要么相互推诿,要么不同机关做出不同的处理决定,无法确定哪个机关的处理决定效力优先。最后,对贿选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3。在村委会组织法中,只有第15条对贿选行为的惩戒进行了规定,它仅规定了,采用不正
14、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再无别的惩戒措施。这就造成在查处的贿选案件中,一方面,对行贿者的处理不够严厉。除了宣布选举无效外,几乎没有采取其他相关的惩处措施来起到威慑作用,这便造成他们有恃无恐的投机心理,最终只会助长贿选和选举舞弊的气焰和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受贿者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接受贿赂的选民出于“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无忌讳地出卖自己的选票,这就为行贿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选举的相关制度不健全4。目前,我国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制度,仅有村委会组织法中的6条500多字,面临新形势下的农村现状,显得过于简略,过于粗糙,操作性也比较差,已经不适应新农村形势发展的要求。首先,村民的提名权未得到切实体现。
15、在实际的选举工作中,村民只是在上级安排好的候选人的选票上进行投票,实质上选谁不选谁,上级早已替他们安排好,这使得村民们的提名权得不到真正实现。其次,竞选的行为不规范。当前在村委会的选举中,候选人为竞选成功,暗地较劲,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争取上位,造成选举竞选的无序局面,并伴有恶性循环之势。最后,选举结果存在不真实性。在当前的村委会选举中,从投票到唱票的阶段,存在着给候选人进行舞弊的机会,也存在着随意计票的情况,最终造成选举结果的不真实。选举的监督机制不完善。首先,对候选人的竞选行为监督力度不够。在我国村委会选举中,候选人为竞选成功采取的各种不正当手段一直得不到有效遏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村委
16、会组织法规定的监督主体不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社会监督的作用未得到积极体现。其次,对选举操作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从我国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各样不规范现象可以看出,相关领导部门在选举过程中,未能很好地体现自己的监督功能。村委会权力运行不规范。在我国,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其中以民主决策最为重要,始终贯穿于村民自治的全过程。民主决策就是以全体村民为主体,以直接参与的形式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重大事务。村委会组织法的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村委会必须提
17、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该规定不仅可以有助于实现民主决策,而且还可以对村委会的权力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村委会拥有的权力却相当大,村委会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本应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也未提交,而是由村干部擅自做出决定,其权力的运行很不规范,最终导致民主决策也得不到真正实现。(二) 经济原因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在我国的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低,因此,当面对现实经济利益的诱惑时,一些农民就会屈从于眼前的物质利益而放弃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出卖自己的选票。并且,贫穷也使得他们很难形成自己的组织对村委会形成有效的监督。“村官”
18、背后隐含着丰厚的利益。村委会组织法中关于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得到落实,村委会具有相当大的实权,而且这种权力的行使缺少必要的制约和限制,使得“村官”们在管理宅地基的分配、土地承租及出让、集体资产的处置、集体经营项目的承包、工程招标等方面,可以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三) 文化原因村干部的政治素质比较低1肖官堂.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贿选的原因及对策DB.人民网,2007.12.21.2尹焕三.村委会直选中贿选问题的成因、危害与治理J.理论探索,2004(1):7678.3周建伟,陈冬生.村委会贿选的经济动因与对策J.中国市场,
19、2005(5):8485.4金太军.“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村民自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制约关系析J.社会主义研究,2000(4):61.。在我国的村委会组织中,干部的整体素质水平还比较低,仍存在不相信群众、官僚主义、人治观念、以权谋私等现象,并且伴有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形,导致其执法水平不高。村民的文化水平低。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基层,他们对自己所获得的民主权利很不熟悉,相当多的农民缺乏对民主的正确理解,对为什么要直选村民委员会以及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的内涵都缺乏全面的理解2,而且有些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工作作风不严谨,没有尽心给村民们做出正确讲解,造成农民们对自己所获得的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不够重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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