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龄层与公共图书馆馆藏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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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年龄层与公共图书馆馆藏发展Stages of Young Adult Development and Young Adult Collections Development in the Public Library【摘要Abstract】公共图书馆重视成人与儿童读者,为他们提供丰富多元的馆藏资源与服务。青少年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疏忽之一环节。本文提出公共图书馆应平等看待青少年读者的阅读权利,并分析青少年各年龄层的身心发展特性,提供公共图书馆发展青少年馆藏之参考。【关键词Keyword】青少年读者年龄、公共图书馆青少年馆藏、青少年服务。一、前言台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积极推动儿童阅读,并利用阅读
2、起步走Bookstart运动,往下扎根到婴幼儿阶段,近年来已获得良好的推广成效,形成儿童与成人服务并重的情形。至于由儿童期蜕变至成人期的关键阶段青少年时期与青少年服务尚未获得应有的重视。本文谨就青少年阅读的权利、青少年时期各年龄层级的身心发展、与公共图书馆青少年馆藏发展的关系等议题,试做探讨。二、平等服务的原则与青少年阅读的权利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对象是小区内所有民众,应是图书馆专业普遍认同的理念。美国图书馆协会所订图书馆权利宣言第一条指出图书馆的书与其它资源应提供给小区内所有的人,第五条更明白指出使用图书馆的权利不应受到种族、年龄、背景、观点的影响被剥夺或减少。(注 American Libra
3、ry Association, “Library Bill of Right,” 24 January 1996, (19 May 2008).)台湾地区图书馆员专业伦理守则的第二条亦揭示馆员应基于平等原则提供服务,不分性别、年龄等因素而有差别待遇。(注 中国图书馆学会,我国图书馆员专业伦理守则,2002年12月, (2008年5月19日)。)此平等服务原则应该是不分国别及地域,图书馆基本专业理念的一部分。然而在实际青少年阅读服务上,许多图书馆并未落实此平等服务的理念。在许多公共图书馆里,笔者常观察到青少年读者游走于儿童阅览室与成人阅览室之间,将近似成人的身躯塞进小朋友的座椅中,或是挨挤在翻阅
4、着育儿手册的准妈妈身旁沙发里,寻觅比较适合自己的读物与空间。根据2001年一项对台湾地区县(市)级以上27所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服务现况的调查,在回收的26份资料中,有专责馆员服务青少年之馆有4所(15.4%),有独立青少年馆藏空间者有1所(3.8%),23所(88.5%)图书馆表示有青少年馆藏,但与一般馆藏陈列在一起。(注 王嘉铃,台湾地区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服务现况与发展之探讨(台湾大学图书信息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1),页87-89。)再检视有编列一定的青少年资料采购经费者,仅有2馆(7.7%),而未编列青少年数据采购经费之图书馆达24所(92.3%)。(注 同上注,页90。)这些数字首先说
5、明了大多数受访图书馆可能不特别区分青少年馆藏数据与一般馆藏数据,再者他们对青少年馆藏,并未做系统性地征集与发展。而专责青少年服务的馆员数量偏低,同样显示大多数图书馆并未特别界定青少年族群,将青少年服务归并入儿童或成人服务。县(市)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资源较为丰富,尚且未能重视青少年族群,而投注适当的人力与馆藏资源,提供或发展青少年服务。至于数目多达四百余所乡镇级的公共图书馆,资源较少,其青少年服务的实况,可能更薄弱。上述数据足以显示以全民为服务的对象的公共图书馆尚未重视青少年读者服务。而公共图书馆所揭示平等服务的原则,在青少年读者权利上,亦未普遍落实。三、青少年身心发展(一)儿童期与青少年期的界
6、分早先研究儿童教育与文学的学者吴鼎,根据生理学家的看法,将人生发展过程大分为儿童期、成人期与衰老期三个时期。他将二十五岁以前统称为儿童期,认为人类生理组织、生活与社会环境都很复杂,需要经过二十五年左右的成长与学习,才能成熟而独立。由于涵盖时间长,吴鼎将儿童期根据人类身心发展再细分为六级:(注 吴鼎,儿童文学研究(台北市:远流,1980),页2-3。)1、出生至四岁为婴儿期,2、四岁至六岁为幼儿期,3、六岁至十二岁为儿童期,4、十二岁至十五岁为少年期,5、十五岁至十八岁为前青年期,6、十八岁至二十五岁为后青年期。吴鼎研究的儿童文学年龄范围,实际上指的是四至十二岁的儿童,亦即是幼儿园和小学儿童。(
7、注 同上,页3。)以四至十二岁为儿童时期的界限,大致获得研究儿童文学、儿童读物专家的认同。(注 林守为,儿童文学(台北市:著者,1982),页8。 李慕如、罗雪瑶编着,儿童文学(高雄:复文,2000),页2。)同样地,台湾地区的儿童图书馆(室)亦是以零至五岁的学前幼儿与六岁至十二岁的学龄儿童为服务的对象。(注 曾淑贤,儿童图书馆,胡述兆编着,图书馆学与信息科学大辞典(台北市:汉美,1995),页915。)因而,以十二岁来区分儿童期与青少年时期,是较无争议的。至于儿童时期的阅读,虽然亦有敎与学的价值,但是学者专家有的认为儿童时期是游戏时期,其目的在求愉快(注 同注7,林守为,页17。),有的认为
8、阅读以乐趣为优先,儿童可在游戏生活中学习,度过快乐的童年(注 黄秋芳,在教与学中共享儿童文学乐趣,在第六届儿童文学与儿童语言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县:富春文化,2000),页9-34。),因此娱乐的需求成为儿童阅读的重要因素。(二)青少年时期从儿童期过渡到成人期的发展阶段,便是青少年时期。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日臻成熟,逐渐独立并社会化,成为成年人。青少年时期是继儿童期之后一个连续成长、发展的过渡时期,其年龄范围则专家学者所持看法不尽相同。台湾地区学者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看法,多以十二岁至十八岁此一阶段为青少年时期。(注 刘贞孜,青少年服务,胡述兆编着,图书馆学与信息科学大辞典(台北市:汉美,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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