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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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严肃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变更设计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第三条 重大复杂类变更设计按照铁建设函20
2、09633号文件要求的审查程序办理,其他变更设计应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办理。第二章 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变更设计分为类、类变更设计。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二、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类变更设计。类变更设计视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两种:1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2类指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150万元以下的更设计。三、变更设计项目划分
3、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3.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第五条 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
4、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第六条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类变更设计由兰新公司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同时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类变更设计视具体情况分为两类:1类由兰新公司负责审批;2类由兰新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批。第三章 变更设计的程序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第八条 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表一),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建议方案、技术与经济比较估算资料。经提议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发,提交相应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
5、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抄送咨询单位。第九条 组织现场会勘,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表二,会勘时各参加单位若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纳入)。变更设计现场会勘由公司或委托相应咨询单位主持,公司有关部门、指挥部、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通过现场调查研究,分析和确认现场变更原因,讨论变更的必要性,提出处理意见或变更初步方案,初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形成纪要。第十条 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开展变更设计,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1类变更设计文件可由处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表三),随同变更设
6、计文件送交咨询单位审查。2类变更设计文件可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或工地配合组负责人审定签发,送相应咨询单位现场咨询部审查。类变更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送审单一式12份,公司8份、咨询2份、监理2份。类变更设计文件和变更设计送审单一式10份,公司6份、咨询2份、监理2份。第十一条 咨询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类和1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咨询单位总咨询师签认,经相应监理单位总监会签后报送公司审查;2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咨询单位现场负责人签认,经监理单位总监会签后,报兰新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第十二条 兰新公司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和咨询单位的审查意见后,对类变更设计进行初审,由
7、兰新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设计、咨询、监理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查后,签发初审意见报部鉴定中心审批,并于批准后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格式见附表四),组织有关单位执行;1类变更设计,由兰新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设计、咨询、监理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查后,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 2类变更设计,由兰新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设计、咨询、监理对变更设计进行审查后,签认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 第十三条 变更设计影响后序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各专业。各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第十四条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项目队要及时
8、上报工区和项目部,项目部上报兰新公司立即组织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同时按变更类别向审批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第四章 变更设计的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部工程部是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类变更设计组织、督促工区和项目队编制,及时上报,组织、1类变更设计的现场会勘,项目队负责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报审工作; 项目部工经部分工负责变更设计的费用审查、合同调整等相关工作。第十六条 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时,由所在工区、项目队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兰新公司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
9、,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第十七条 严禁各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不负责任、不做调查工作将矛盾上交;盲目满足甚至纵容他人额外增减工程;杜绝同一工点反复变更。第十八条 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项目部、工区、项目队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为规范管理,各工区、项目队应于每季度末月8日前,全面清理完善各类变更手续,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五),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兰新公司核备,配合季末验工计价。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第五章
10、 变更设计的时限第二十条 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天内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单位;2. 兰新公司应在接到提议单位的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10天内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7天内完成必要的勘测、勘探及方案研究工作,14天内完成变更设计,交咨询单位。根据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后,7天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4. 咨询单位在接到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文件3天内向兰新公司提交初审意见。5. 兰新公司在10天内对变更设计和咨询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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