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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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呼伦贝尔市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 (综合管理共6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分标准三级指标得分A综合管理(60分)A1组织领导(8分)A1.1 旗市政府将汉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3分每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汉语言文字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得3分A1.2 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职责明确,3分设立旗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各单位成立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得3分A1.3 政府分管领导任汉语委主任,2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汉语委主任,得2分A2工作机构(8分)A2.1 设立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2分设有汉语委办公室,得2分A2.2 汉语言
2、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干部,3分有专兼职干部23名,得3分;有专职干部,加1分A2.3 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有开展日常工作的专项经费,3分有专用的办公室,并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照相机等设备,得1.5分;有专项办公经费,得1.5分。A3制度建设(6分)A3.1 旗市政府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措施,2分没有制定,不得分A3.2 有某一或某些政府部门颁布的汉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性文件,2分 没有制定,不得分A3.3 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并按照法定程序执法,2分落实了执法部门,无执法,扣1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分标准三
3、级指标得分A4管理措施(28分)A4.1 汉语委办公室对汉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科学、规范,制定汉语言文字工作各项制度,常规工作扎实、细致,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汉语言文字工作,6分档案管理科学、规范,得1分;有各项工作制度,得1分;对本旗(市)汉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报告,得2分;经常深入各部门、各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得2分A4.2 有汉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开展活动有方案、有过程性资料、有总结,4分有工作规划,得1分;每年都有工作计划、总结,得2分;活动方案、资料、总结齐全,得1分A4.3 将汉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或城镇综合管理之中,4分无要求,
4、不得分A4.4 汉语委有计划地对各部门、单位及街道社区等专、兼职汉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3分没有培训,不得分A4.5 汉语委组织公务员、教师、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3分没有组织,不得分A4.6 人事部门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规定,2分无要求,不得分A4.7 教育行政部门将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和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考核的内容,2分无要求,不得分A4.8 宣传、广电局等职能部门对新闻媒体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要求,2分无要求,不得分A4.9 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要求,2分无要求,不得分A5宣传活动(10分)
5、A5.1 在城镇内主要街区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4分有2处,得4分;每少1处,扣2分,有2处以上的,加1分A5.2 积极开展日常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推普周”活动,6分组织开展汉语言文字相关宣传、活动,得3分;每年“推普周”期间,举办大型宣传等活动,得3分;有任一年未组织安排的,扣1分备注:1.综合管理得分应不低于42分; 2.综合管理个别评估项目应在汇总四大领域材料后,健全档案。呼伦贝尔市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党政机关共6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分标准三级指标得分B党政机关(60分)B1组织管理(10分)B1.1 有领导分管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6、健全,2分有任一机关无领导分管,扣0.5分B1.2 对本系统、本单位汉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健全,2分有任一系统、单位无要求,扣1分B1.3 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考核的条件,2分有任一机关没做到,扣1分B1.4 各机关对用语用字情况开展自查活动,有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4分有开展检查工作通知、安排、工作记录、档案材料、工作总结等,得4分B2普及普通话(20分)B2.1 公务员在办公、会议、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5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B2.2 组织50周岁以下的公务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培训率100%,5分培训率达100%,得5分;80,得3分;不足50,
7、得1分B2.3 组织50周岁以下的公务员参加普通话测试,测试合格率达100%,10分测试合格率达100%,得10分;80,得7分;不足50,得3分B3用字规范化(20分)B3.1 名称牌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单位名称牌有不规范字,不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分标准三级指标得分B3.2 标志牌、指示牌、标语、会标、印章等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B3.3 文件、简报、通讯、动态、工作报告等公文用字规范,10分文头、标题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公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公文格式、标点符号等出现一处不规范现象,扣0.2分B3.4 各类通
8、知、告示、电子屏幕等日常公示性文字用字规范,6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B4宣传活动(10分)B4.1 设立醒目的宣传标语牌,设置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提示牌,3分有1处以上宣传标语牌,得2分;设置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提示牌,得1分B4.2 组织开展汉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7分每年都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得4分;开展“推普周”活动,得3分备注:1.党政机关得分应不低于42分;2.公务员用语用字检查,采取座谈会、调查问卷形式,随机选择15人;3.每个单位抽查文件、简报、通讯、动态、工作报告等不同类别公文各4份,合计20份。呼伦贝尔市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
9、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学校共6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级指标评分标准三级指标得分C学校(60分)C1组织管理(10分)C1.1 成立汉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C1.2 各级各类学校将用语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制度健全,要求明确,管理严格,并有检查落实措施,5分有规章、制度,得2分;有管理措施,得1分;有检查、有改进措施,得2分C1.3 将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纳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实施,1分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C1.4 将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学生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C1.5
10、将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C2普及普通话(20分)C2.1 师生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在会议、宣传等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6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C2.2 在职适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率达100%,8分测试合格率达100,得8分;90以下,得3分C2.3 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3分全部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得3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得2分C2.4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3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得3分;达80,得2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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