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文—以《英租威海卫时期民事矛盾化解机制的调研与启示》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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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以英租威海卫时期民事矛盾化解机制的调研与启示为例 内容摘要:解决高速增长的常规性纠纷与非常规性纠纷的重点在于提供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机制,本文对我国现阶段民事矛盾化解机制进行剖析,对比英租威海卫时期民事矛盾化解的诉讼制度和调解制度,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的实证方式,对英租威海卫时期民事矛盾化解机制进行调研,希望通过理性分析,得到一个东西法律制度相交融的全新的民事矛盾化解新路径。关键词:英租时期 民事矛盾 纠纷解决 前 言 “和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内涵厚重。中华文化的精髓是“天人合一,贵和尚中”,其核心是个“和”字。向往和谐是人类的共同愿望,符合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而评判一个社会稳定与否,不
2、是看有没有社会矛盾或利益冲突,而是看这个社会是否具备一个完善的社会机制将矛盾和冲突控制在“有序”范围内。加强对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研究,创新社会利益的整合机制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化解的调处机制与权益保障机制,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基础。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关键在机制、方法创新。一个好的机制,表现为它能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对比国外,我们发现美国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勃兴在解决矛盾纠纷是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ADR通常指诉讼以外的各种非诉讼纠
3、纷解决机制统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笔者认为这对我国民事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但是我国民事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必须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所以英美法系的ADR看似有点水土不服。因此本课题的出发点是寻找一个具有典型代表的,具有中西法律文化交融的区域和时期进行调研,因此我们成立了“英租威海卫时期民事矛盾化解机制调研与启示”课题组,希望通过实证研究,以民事矛盾化解机制作为切入点,深入的了解英租威海卫时期中西法律制度文化相交融的情况,为目前民事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提供一点新思路和新方向。此次调研主要采用了实地调研,个别走访的方式。由于课题的特殊性,决定了调研的区间就在今天的威海市,结合英租威海卫
4、时期的租借地图,我们确定了英租时期原住居民的位置就是在今天的威海市环翠区以及附近的乡镇,不包含目前威海市下属的乳山、文登、荣成三地。在调研中,团队重点是在档案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搜集整理档案资料的目的是通过查阅当时英租时期官方和非官方的记载,对英租威海卫时期整个社会环境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因此,本次调研的主要实践地就是威海市档案局,自20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威海市档案局从英国国家档案馆、苏格兰国立图书馆、牛津大学图书馆馆、伦敦大学亚非学院馆等机构获得了大量英租威海卫时期档案资料的影印副本。本次调研一共提档100余份,其中90%档案资料为英文版本,查阅难度非常大,涉及英租时期的民事矛盾纠纷案例
5、、村董制度、诉讼制度、律师制度、1905-1916年间政府法令,还有当时的新闻报道,力图从多角度了解英租时期东西方法律文化相交融的情况。本次调研另一个重点也是特殊之处就是团队进行了口述史的采集,威海市政府在20世纪末本世纪初曾发起了保护英租时期文化的活动,并积极的从英国等地搜集英租时期的档案资料,通过大家的努力,该时期的大量档案资料被寻回,使得世人对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方面有了更加全面真实的了解。但是当时对英租时期档案资料的搜集仅仅是从文本上进行的,并且大部分为英文资料,使用上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针对目前口述史学的兴起,本次调研创新的把口述史的采集加入到调研中来,因为“口述史学可
6、以填补重大历史事件和普通生活经历等没有文字记载的空白” ,又如保罗.汤普森在过去的声音:口述历史中的精彩论述:“口述历史是围绕人民所构建的历史。它给历史本身带来的活力,拓宽了其范围。”这说明采集口述史不仅增加历史生动性,也可以从侧面印证档案资料的正确性。本次口述史采集一共走访了近50余名威海原住老居民,其中有10人为百岁老人,另外还走访了山东大学威海卫法律制度研究所所长王强老师,威海地方史专家刘德煜老先生以及威海民俗研究专家杨机臣先生。一共采集到有效的访谈录音200余分钟,并对其进行整理分析,力求调研内容合理、客观。调研动因是对目前我国民事矛盾化解机制暴露出的问题的认识,因此,本次调研首先从英
7、租威海卫时期的民事矛盾化解这一角度入手,深入了解该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民事矛盾化解的过程以及化解过程中所利用的社会资源。解决为什么英租时期出现健讼的现象这一问题。其次,结合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这一导向,将关注的目标放在目前多发的民事纠纷上,横向对比中外法律制度的结合交融,纵向比较英租时期和当下时代背景的民事矛盾化解机制,对我国民事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在调研基础上,思考对制度实体和程序内容的构建,是调研的最终归宿。此外,针对目前我国学界近年来呼吁的效仿美国等西方国家采用ADR(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讨多元化的民事矛盾化解路径,如何建立契合我国现有
8、的以诉讼为主的矛盾纠纷化解制度,也是本选题关注的话题之一。在此,有必要对调研使用的关键术语进行说明。此次课题题目采用的是民事矛盾化解机制的调研而非民事矛盾调解机制的调研。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强调的是第三方得介入,在我国,调解的种类很多。因调解的主体不同,调解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律师调解等。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
9、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这几种调解中,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外调解。调解方式的作用在于使双方的纠纷在第三方的介入时得到解决,但是往往调解并不能真正的使得矛盾消除、化解,而是找到一种利益分配的平衡点。最高人民法院发起的“三项重点工作”第一条则采用了民事矛盾化解这一说法,这说明了我们最求的民事矛盾化解机制不仅仅是调解纠纷,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化解消除纠纷,以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效果和目的。一、我国目前民事矛盾化解机制及解决路径通过近几年最高法院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民事案件发案率呈现不断上升趋势,2010年更是达到了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61.34%。“中国法治看司法;中国
10、司法看法院;中国法院看最高院” ,2010年,最高法院提出了三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一项就有关民事矛盾的化解问题,最高院要求各地积极寻求新的民事矛盾化解新路径。在吴邦国委员长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的同时,我们发现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基于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之上的,随着人均GDP的两位数增长,我国正逐渐进入社会发展转型的黄金时间,也是矛盾高发时期。合适的解决机制需要针对民事矛盾纠纷的特点进行建立,目前我国的民事矛盾纠纷(以民事案件为代表)呈现的频发复杂的现象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交汇点增加,因此矛盾摩擦较以前更易发生。另外,人们的法律维
11、权意识不断加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摩擦矛盾。所以,民事纠纷的主体涉及各行各业的公民,也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外国人,国际组织等等。2、民事纠纷的类型多样化,在社会转型阶段的社会矛盾是最多样化的,除了有经常遇到的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更是出现了股票纠纷、彩票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等以前未曾遇到过的纠纷类型。3、交叉并发的特点,出现了一些民事案件与行政、刑事等案件交叉发生的现象,及其容易由单一的民事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发生。4、民事案发数激增,据统计,全国法院总收案数从1990年的321万件上升到1999年的623万件,九年间增长近一倍,期中民事案件上升最快。1998年到2
12、002年全国法院一审民事案件2362万件,比前五年增加20%。2010年更是达到了审结案件总数的61.34%。溯及根本,我们应当从政治、经济、文化等角度来思考民事纠纷频发复杂的原因,首先是市场经济的确立,利益主体发生的变化,摩擦纠纷因此频繁发生。其次,我国的法制体系相对经济发展显得滞后,在许多领域立法不全或者直接空白,难以接受新问题,新纠纷层出不穷的考验。最后是普法教育的大力推广,人们维权意识大大提高,这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民事纠纷摩擦的发生。我国矛盾化解主要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为诉讼内的化解方式,即为司法调解。另一种为诉讼外的化解方式,即为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形式。但是目前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却呈现
13、出来法院诉讼单一化的倾向,我们往往将通过法院提起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而忽视了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存在。所以,法院诉讼是我使用较多的纠纷化解机制。既然法院诉讼作为纠纷化解机制的主力军,那它是否适应时代的发展,是否有着难以弥补的缺陷?我们可以看到,在不断激增的民事案件法案数量面前,我国目前的司法系统不可能没有限度的增加法官,设立法院,因此没有足够的诉讼资源以供利用,激增的案件与有限的诉讼资源成为了目前我国司法工作发展的瓶颈。另外,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没有的到充分利用,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国外愈渐发达的ADR模式。一方面是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力量不足,制度不够完善,没能够有效的运作起来。另一方面
14、与法院诉讼相对比,我国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资源大量的闲置,浪费,让其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人们过分的相信法院诉讼的公平、公正、权威,却没有看到法院诉讼成本高,诉讼周期长等缺点,导致更多的人采用法院诉讼这一解决方式。二、对英租威海卫时期民事矛盾化解机制的认知纵观历史,在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与清王朝统治下社会动荡,战乱频发的大部分中国相比,威海卫能够保证社会稳定, 纠纷得到合理解决实在是不容易,这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好奇。通过调研中对档案资料和采集到的口述史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得到:英租威海卫时期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是由英国在威海卫的殖民统治机构及主要职员所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策略或措施,
15、他们根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威海卫本地的习俗等,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来处理或化解民间纠纷。尽管英国殖民者以维护其殖民统治利益为其一切政策或机制的根本出发点,但仅就其所建立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而言,还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诉讼与调解是中国古代社会纠纷解决的两种主要机制。在英租威海卫之前,进行诉讼需要交纳高昂的诉讼费用,并且衙门案件积压严重,不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纠纷。所以大量的案件通过亲戚、长辈或村董等“说和”解决,但一旦事情解决成功,当事人还要请调解人吃饭或送一些酒和食品进行答谢。总之,清政府的官府及诉讼机制的运作并没有很好的满足矛盾纠纷解决的需要。在英国人来到威海后,不仅吸收中国传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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