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哈贝马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继承与超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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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哈贝马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继承与超越 论文摘要: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以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为基础,但又有超越。这种超越体现在3个方面:哈贝马斯突破了奥斯汀与塞尔关于制度界限内的以言行事行为,提出了非制度界限内的言语行为,并研究了后者实现以言行事的效果必须要满足的语用前提;与奥斯汀和塞尔不同,哈贝马斯明确提出了3种不同的有效性要求;哈贝马斯在批判奥斯汀与塞尔对言语行为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言语行为的分类。论文关键词:哈贝马斯;奥斯汀;塞尔;普遍语用学;言语行为1哈贝马斯的言语行为理论哈贝马斯认为,以沟通为取向的言语行为可以分为3种类型。记述式言语行为:在记叙式言语行为中,言语者与客观
2、世界中的事物发生关系,具体表现为:言语者试图再现一个事态。调节式言语行为:在调节式言语行为中,言语者与社会世界中的事物发生联系,具体表现为言语者想建立一种正当的人际关系。表现式言语行为:在表现式言语行为中,言语者与主观世界中的事物发生联系,具体表现为言语者试图把他所特有的经历展示给公众。当然,除了以沟通为取向的言语行为之外,还有以目的为取向的策略行为,但是哈贝马斯认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寄生性的行为,它必须要以沟通为取向的言语行为为基础。2哈贝马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继承与批判21哈贝马斯的语用前提观哈贝马斯突破了奥斯汀与塞尔关于制度界限内的以言行事行为,提出大部分的以言行事行为是非制度界限内的行为
3、,并指出,对非制度界限内的言语行为而言,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语用前提才能实现以言行事的效果。奥斯汀认为以言行事行为是一种“约定性行为”(conventionlaact),他说:“我们必须注意以言行事行为是一种约定性行为:一种与习俗相一致的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可以通过某种句式明确地表达出来,具有以言行事的效果,说话的同时也就等于做了一件事,是因为这些话是在一定习俗环境下说出的,习俗或者制度保障了这些言语具有以言行事的功能。奥斯汀所认为的以言行事行为往往是一些出现在仪式、典礼等高度制度化语境中的行为,在这些语境中往往会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规则或制度可循,人们
4、必须要遵循这些规则和制度才能使某句话具有以言行事的效果。塞尔在奥斯汀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言语行为若要取得以言行事的效果,必须要满足什么样的规则(如准备性规则等)。但是,他也只是对习俗性的言语行为进行了分析,比如承诺、警告、致谢等。奥斯汀与塞尔所认为的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某种言语行为往往具有以言行事的效果是有道理的,但问题在于,许多言语行为并不是在这种制度化的条件下作出的,那么,如何保证这样的言语行为具有一种以言行事的效果呢?哈贝马斯恰恰在这方面突破了奥斯汀与塞尔。他认为,奥斯汀仅仅研究了制度界限中的言语行为(institutionallyboundspeechacts),而没有研究非制度界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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