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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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思考 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思考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思考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思考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安乐死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已为世界上多数人所接受,但要使之合法化,首先要论证它在伦理学、哲学、社会学等方面具有正当性、适当性,其次才谈得上操作的问题。本文就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依据作一些思考,认为传统
2、的哲学生死观有狭隘的地方,随着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找到了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基础。关键词:安乐死;合法化;哲学依据;权利中图分类号:DFO53文献标识码:A一、导言对安乐死的态度涉及到人们在哲学上对生死的看法,关系到伦理学上对什么样的生死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问题。人类的伦理观念是哲学世界观的一部分,也是本文需思考的问题。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人的生命是至上的、神圣的,生死完全由上天掌握。随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人类对生命的认识有了不同的理解,认为:尊重生命是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但是,那种“只要活着就是美好的、幸福的、有价值的,而不管生命质量是痛不欲生、还是倍受折磨,或是永远昏迷不醒
3、”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尊重人的价值和权利也应当是尊重生命的一部分。人类这一哲学观点的转变,为安乐死合法化在哲学上找到了正当性及适当性的依据。二、人类传统的哲学生死观(一)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人的生命是至上的、神圣的,生死权完全由上天掌握对安乐死的态度涉及到哲学上的生死观,自古以来人们都认为生命是至上的、神圣的,所谓“人命关天”生命是一切的源泉,没有生命,一切无从谈起。在古代,由于人类文明的低下和自身的苦难,无法解释这是为什么,于是把希望和幸福寄托在宗教殿堂里的神那里,宗教的精神是人类生存的航标,它主宰着人类的包括对生死看法在内的世界观。在许多宗教教义中,生命是神圣的,人类的一切命运都是上天安排好的
4、。例如佛教对不出家而持一定戒律的居士也有五戒予以约束,其中一条就是不杀生。“伊斯兰教古兰经第3章第139节写道:生命的期限是上帝规定的,所以,死亡归依于上帝的旨意,他的到来,也必须经过上帝的允许。基督教圣经的旧约也写道:凡事都有定时,生有时,死有日,人的寿命是上帝预先规定的。”基督教是西方文化的价值底蕴,西方文化是在基督教的熏陶下发展起来的。因而生命至上的观念左右着西方许多人的生死观,如康德就强调“人并不因为痛苦而获得处置自己生命的权利”。在中国,也存在着同样的理念“生死由命,富贵在天”“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生存是美好的,死亡是不好的、恐怖的,好死不如赖活。人类在生死问题上
5、的世界观决定了对待安乐死的态度和伦理观,一是,生命是神圣的、至上的,只要活着就是美好的、幸福的、有价值的,而不管生命的质量是痛不欲生的、还是备受折磨的或是永远昏迷不醒的,也不管生命有无价值,崇尚着“好死不如赖活”的生死观哲学理念。二是,生死权完全由上天掌握,人类没有把握自己命运的权利。人类的伦理观念也是哲学世界观的一部分,是人们对在自己生命中“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恶、什么是善?什么是幸福、什么是痛苦?”的看法和观点。由于人类存在的“生死由命,好死不如赖活”的生死哲学观,决定着人们在伦理上对“什么样的生死是道德的、什么样的生死是不道德的;什么样的做法是善的、什么样的做法是恶的”的看法。反对
6、安乐死的人认为,“人道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生命而安乐死则是将尚未死亡的人人为地剥夺生命因而是违反人道的,综观世界各国法律、道德、舆论和风俗习惯,对痴呆、伤残、乃至各种濒临死亡的人普遍采取极其宽容的态度,这是人道主义精神在全人类中的普遍体现。”而且,如果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则给他人的生命带来一种危机感,这应和了“楔子理论”会给人类中的老弱病残群体带来恐慌,他们会认为,他们的末日会随着安乐死的合法化而来临。在西方社会反对安乐死的人中,相当一部分便是老人或病患者。荷兰搞过一个调查,“47住在自己家里的老人和93住在老人护理院里的老人反对主动安乐死。”所以有关生命的伦理原则是尊重生命,尊重生命是善良的、道德
7、的,否则就不是。任何人都无权通过任何方式和理由来剥夺他人的生命。“子女和家属对于父母或亲人的任何绝症,只应该陪守到底,决不能催其早死,否则,不孝的罪名将永远也赎不清。(二)传统生死观的心理本源人类的传统生死观所持的“生命至上”理念与人的心理本能不无关系。“本能是由于动物在个体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形成的暂时联系,在生活条件经常稳定的情况下遗传给后代所形成。”人的本能是人的一种根本需要,是人的世界观形成的内在动力。反对安乐死的人认为“趋生避死”是人的本能,在人还活着的时候,不管此人是否濒临死亡,致其死亡都是不人道的。害怕死亡是人们不能接受安乐死的主要心理障碍。“趋生避死”的确是人的本能。法医学上讲:刎
8、颈自杀的人几乎都有试探刀伤,为什么?是因为人有生存的本能,即使是自杀,也是很不情愿地试探着进行。人必有一死,不管权倾一世的大人物,还是平凡普通的小百姓。但人类为何惧怕死亡“趋生避死”?这是由于死亡本身的特殊性所引起的,其特殊性之一是死亡缺少事实上的实证,从而能使人产生一种虚无感。“人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直困扰着人类,因为死去的人已不可能再回来向别人说死亡是什么,而活着的人又不可能有死亡的经历,维特根斯坦在他的短文集里说:死亡不是生命中的事件,我们不会活着体验死亡。前言死亡的第二个特殊性表现在它的未知性上,“古往今来地球上已有800多亿人都毫不例外地走向了死亡,尽管历史上各种各样的人都禅思极虑地
9、追求超越死亡,但无一例外以失败告终。死亡难以作解又无法超越,加上传说故事里的阴间又大多充满古怪和恐怖,这就使人们对死亡陷入了难以自拔的恐惧之中。”前言人们畏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死亡的永远性,人死不能复生,死亡之后会失去这样、失去那样,尤其是拥有高官厚禄的人,因此人必然会产生无法摆脱的失落感。人类由于对死亡的恐怖,于是做起了超越死亡的美梦,古代社会的人们用寓言和神话寄托着自己死而复生的祈望,比如耶稣的复活;古代埃及体现自然繁殖力诸神的融合的俄赛利斯神的再生;中国文学名著西游记中的孙悟空上刀山、下火海,几千度高温的炼丹炉也奈何他不得;直到20世纪60、70年代中国人还在歇斯底里地高喊“毛主席万寿无
10、疆”,无奈,毛泽东还是于1976年与世长辞。“从尼罗河畔威严的金字塔象征着法老对他的臣民的永恒统治到中央之国的秦皇汉武寻访仙方秘术以期永寿,都表现出人类对生命的永恒性关注。”以致形成了人的一种本能:趋生避死。“趋生避死”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从心理学上讲,人的本能是人的一种需要,当需要不能满足时,人会产生不愉快的体验和不高兴的感觉,也就是人的一种痛苦。因此当人在面对死亡时,确实感到痛苦不已。 三、人类生死观的转变(一)传统生死观遗漏了人还有“趋乐避苦”的本能人毕竟是会死亡的,当一个人身患绝症、濒临死亡、痛不欲生的时候,他有两种痛苦:一是肉体上难以忍受的巨痛;二是即将死亡的痛苦。后者是人的趋生避死的
11、本能所致,前者是趋乐避苦的本能所生。当前者的痛苦压倒后者的痛苦患者选择后者时,为什么不尊重他的意愿呢?实施安乐死的人又何谈不人道?传统哲学“无条件生命至上”的观点遗漏了人还有“趋乐避苦”的本能。(二)人有死亡的本能长期以来人们清楚地认为,求生是人的一种基本本能,而现在的精神分析学家却发现:求死也是人的一种 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思考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思考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安乐死合法化的哲学思考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
12、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基本本能,人还有死亡的本能。有一个古老的传奇故事:“一个仆人惊恐地跑到主人面前,说他在市场上受到了死神的推挤和威胁,因而希望尽快地到撒玛拉去,只有在那里死神才找不到他。主人答应仆人去撒玛拉,而他自己则去市场找到死神,问他为什么要威胁他的仆人。死神回答说,那不是威胁而是惊讶,他没想到竟会在巴格达见到那个原来约好当晚在撒玛拉和他见面的人。”这个故事表达了人类求生的欲望,也回避不了人类具有求死的本能。“一开始精神病医生和其他医生一样总是坚信生命的可贵,坚信人都愿保存和延长自己的生命。他总是鞠躬尽瘁、不遗余力地设法挽救他人
13、的生命减轻他人的痛苦,并深信自己是人类的救星。然而,突然有一天,医生的信念受到了打击。他们发现病人并不象他们自己所说的那样希望恢复健康。事实上他们是在“人为地制造”某些疾病、车祸和意外事故,以种种方式摧残自己,令人怀疑他们是在慢性自杀。更有甚者有的人索性诉诸直接的自杀。人从诞生之日起就自发地具有死亡本能。死亡本能旨在使人回到生命诞生之前的无机状态。一切生命皆起源于无生命的无机物,而死亡本身的终极目的就在于使生命回复到无生命的状态。虽然人的生殖本能保证了生命的延续,但死亡本能的存在,却表明了任何生物个体都不能长生不死,并暗示宇宙中的生命现象有可能回到无机状态或死寂状态中去。因此,当一个身患绝症、
14、痛不欲生、濒临死亡的人提出安乐死要求时,反对安乐死的人只看到人类的求生本能,据此认定,他仍只有求生的欲望,他在痛不欲生时提出安乐死要求是不真实的。这种观点是偏颇的。(三)遗传学、社会学的发展使人类对生命的认识有了不同的理解在精神分析学家发现人有“死亡本能”的同时,20世纪初,遗传学的诞生使人们对生命的认识有了不同的理解,提出了“生命质量论”。生命质量论认为不同的生命有不同的质、特征、或性质,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高质量的生命,反之是质量不高的生命,如果一个质量低劣的生命主体提出放弃生存权利时或者为了这类主体自身的最佳利益而对其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并不存在违反人道的问题,现代文明的社会应当在人的生
15、存质量上下功夫。20世纪50年代,社会学研究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社会学的观点看,人的生命不同于其他生物体,表现在人不仅有生物性,还有更为重要的社会性,不仅具有各种复杂的生理机能活动,而且还有更为重要和复杂的思想、意识、知识、信念和意志行为等活动,因此在社会中人们对人类健康的认识已发展完善为是一种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适应上的良好状态。社会学的研究成果有力地支持着生命质量论的发展,促进了“生命价值论”的问世。生命价值论认为生命并不是无价的,生命的价值不是人人相等的常数。“衡量生命的价值,一是取决于生命本身的质量;二是取决于生命对他人和社会的意义。”生命之所以神圣,主要在于它的质量和价值。当然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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