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禁与救荒的分析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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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禁与救荒的分析研究 米禁与救荒的分析研究(一)米禁的合理性清朝、民国时期,湖南的历史与灾荒相伴而行。据统计,清朝前期的196年中,洞庭湖区水灾达75次,水灾周期为2.4年;清朝中后期的近70年里,滨湖地区水灾高逾37次,周期缩短为1.7年。44民国前期短短16年,湘潭、南县、安化受灾10个年份;岳阳、澧县、常德、沅江受灾11个年份;安乡、华容、汉寿、益阳高逾12个年份;湘阴、长沙更是高达13个年份。民国后期21年中,民国二十年(1931)、二十四年(1935)发生两次全省性特大水灾,民国三十七年(1948)、三十八年(1949)又连续两年水灾。水灾频仍,加以其它各种灾害同时并发,杂然纷呈,湖
2、南成为这一时期灾荒爆发最为频繁的省份之一。湖南尽管灾荒频仍,却是当时有口皆碑的产米之乡,粮食产量居全国领先地位,湘米价格也素来低廉。雍正五年(1727)湖南巡抚奏称:“湖南素称产米之乡,米价贱于他省”。45宣统元年(1909)夏,湖南发生特大水灾,次年米价涨至每石制钱八千文,创历史最高记录。广东米价约七元,但由于“广东物价皆以银洋起算,……以近日铜元价落之故,广东之七元弱,实值制钱八千以上,与湘米之价又恰恰相等,故湘米担值八千文,实为全世界普遍之米价”。46湖南遭特大水灾,米价才达到全国水平。湘米物美价廉,湖南位居长江
3、中游,省内河网密布,水陆交通便利,强烈地吸引着粮商奔走其间,贩运粮食前往江浙、广东、湖北等粮乏价贵之地。乾隆四十一年(1776),湖南布政使永庆奏言:“市集米谷充裕,粮价平减,湖北、江浙等省贩运流通,往来络绎”。47四十九(1784)年,湖广总督特成额亦报告:“湖南米谷贩运汉口、下江各处粜卖,帆樯络绎”。48晚清和民国时期,除了湖南本地粮商外,江浙帮、粤帮、潮帮、河南帮粮商都相率加强了在湖南经营粮食的活动,因此湖南每年都有大量的粮食出口。兹据张人价统计光绪三十年(1904)至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湖南长沙关和岳州关湘米出口数量列表如下:历年湖
4、南海关(长沙、岳州)出口谷米数量表(1904-1934) 单位:石年份长沙关岳州关合计年份长沙关岳州关合计190412156125767337923419202279413634912342904190530107531473332548192168574446770732514190637534288378221922615643755916912341907353208479944012021923106585119089111247886721699796192423113873210231459719096686323072159758471925600254191035952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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