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盟花生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控制体系运行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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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输欧盟花生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控制体系运行规范的通知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本局技术中心:为加强输欧盟花生及其制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确保输欧盟花生及其制品符合进口国安全卫生质量要求,省局于2005年制定了输欧盟花生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控制体系运行规范(试行),试行3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适应目前形势的发展,近期省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输欧盟花生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控制体系运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一、及时将规范报告地方政府并通报相关输欧盟花生及其制品企业,组织企业认真学习规范,并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自检自控体系,
2、确保输欧盟花生及其制品符合欧盟的要求。二、加强对输欧盟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检测,严格按总局和欧盟指令要求进行取样和检测,检测样品必须由检验检疫人员扦取或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企业人员代为扦取,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符合欧盟要求的健康证书。三、为保证花生中的水分在收获后能够充分降至安全水分以下和减少温湿度对花生产生黄曲霉毒素的影响,每年11月份之前原则上不接受当年度产花生(花生制品除外)出口欧盟的报检;5-9月份原则上不接受常温库储存花生及制品出口欧盟的报检(当期加工即时发运的批次除外),每年4月30日前对各企业储存于冷风库中输欧盟花生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数重量进行核实统计,5-
3、9月份对输欧盟花生及制品出口报检、检验实施核销制。四、为确保输欧盟花生及制品的质量安全,建议备案企业使用黄曲霉毒素检测结果为阴性(指未检出,下同)的原料作为对欧盟地区出口加工的原料,以及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的成品出口欧盟。若加工企业坚持加工黄曲霉毒素检测结果呈阳性但符合欧盟指令要求的原料(B12ppb,总量0至5%的为低污染、低风险。无阳性率的为安全。(三)根据判定标准,对低污染、低风险和安全的收购地进行备案,企业再结合农户的晾晒及储存情况,有选择地从这些地区收购花生原料。 附表:1.黄曲霉毒素田间普查记录表2.黄曲霉毒素田间污染评价表 附表1: 黄曲霉毒素田间普查记录表取样地点市(地)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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