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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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依据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目标导向、分类指导、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含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
2、项目。 第四条 在经费补助模式上,政府主导性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市场主导性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均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第五条 实行网上申报,并应用“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六条 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厅有关政策、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及科研发展方向征集意见,可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科技项目申报。第七条 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全国知名高校、科
3、研院所申报,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第八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包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新产品新材料研究及应用、信息化技术应用研究等。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是指列入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开展研究编制的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是指需持有交通运输部、省厅科技成果推广证书或
4、者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软科学项目除外)且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第九条 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第三章 立项程序第十条 申报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汇总。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批准、签约等四个基本程序。1厅科技主管部门对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予以受理。2采用会议评审或网上评审形式,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或评分)、研究经费。采用会议评审形式的,通过专业组专家无记名投票和大会全体专家表决确定立项项目,立项项目须得票75%以上,立
5、项项目研究经费由专家评议。采用网上评审的,专家提出项目评分和研究经费,由管理系统加权平均计算,按分数确定立项项目及研究经费,立项项目分数须在75分以上。3专家审查通过的立项项目,报厅分管领导审核、厅主要领导审签后,列入年度科技项目执行计划。4. 列入执行计划的科技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归口管理单位(丙方)签订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技术任务书(合同)(见附件2),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执行计划发布后3个月内未签订任务书(合同)或者提出无法落实任务书(合同)规定的条款,厅科技主管部门可予以取消立项。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科技项目按照“统一立
6、项、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组织与实施。第十二条 厅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审查项目申请书;2.建立科技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科技申报项目;3、组织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招投标工作。3.编制年度科技发展执行计划和省级资金补助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估;5.组织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和推广应用。6、负责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或厅直行业管理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所辖地区或主管业务范围的有关单位申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2.负责对项目研究内容提出意
7、见或建议;3.协助厅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协调;4、受厅委托,组织专家对市场主导性项目研究大纲和中间成果进行审查。5落实项目约定的配套资金及其它配套条件.6.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第十四条 承担单位主要职责: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并协调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研究工作。2. 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3、按有关规定选择合作单位;4.制定研究大纲和保证措施,确保项目完成质量;5.按要求编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6.按要求提交验收、鉴定(评审)材料;7.负责项目文件归档、科技成果登记。8、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第十五条 科技评审专家主要职责:1.受厅科技
8、主管部门的邀请,参加项目立项审查、项目验收、鉴定(评审);2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研究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评价,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是客观、公正的。第十六条 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报至厅科技主管部门。无归口管理单位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报执行情况报告。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可以视情况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者评估,提出检查或者评估报告。第十七条 需对科技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等事项作调整和变更的,由
9、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通过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报厅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厅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任务书(合同)撤销或者解除项目任务:1.项目配套资金或者依托工程等条件不落实的;2.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者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完成的;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项目无法完成的。第五章 鉴定(评审)验收第十九条 为了合理有效地评价科技项目执行的质量与效果,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验收,也可同时申请项目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项目验收和鉴定(评审)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第二十条 项目的验收与鉴定(评审)的材料整理工作应
10、当于执行期限终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填写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连同验收资料,报送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厅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第二十一条 验收资料一般应包括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技术报告,测试(实验)报告、用户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相关格式见附件5)。相关报告应按照交通运输科研报告编写规则(JT/T483)规定编写。第二十二条 验收、鉴定(评审)的原则:1.项目验收指依据技术任务书(合同)所规定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考核。2.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需按照国家、部、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水平和产品性能进行审查
11、和评价,做出相应的结论;3.验收、鉴定(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保证验收、鉴定的严肃性、科学性、完整性和时效性;4.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的工作费用在项目研究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行为的;3、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验收意见书或评审意见书(见附件6、7)。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在半年内
12、经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然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以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第六章 成果与绩效管理第二十五条 科技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 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已登记科技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者按需公布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者其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暂不对外公布、发表。第二十七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适宜转化的科技项目,项目任务书(合同)需包括成果转化方案;科技项目鉴定(评
13、审)或者验收意见中需提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项目承担单位负有推广科技成果的责任,应当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成果完成人做好成果转化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并按有关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其主要完成人员予以奖励。第二十八条 科技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立项、安排资助和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九条 科技项目成果档案、知识产权、保密管理的原则:1.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及其它形式的科学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工作
14、。2.科技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或者合同事先明确的约定外,为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并依据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时,厅根据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3.科技项目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第七章 经费管理第三十条 政府主导性科技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通过向社会征集项目,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资金规模: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分期拨付的标准:承担单位与合作单
15、位签订项目合同、研究大纲经专家评审后,拨付50%;项目经专家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导性科技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补助对象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项目依托并服务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资金规模: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事前补助(启动资金)标准:项目计划研究经费的30%(不超过40万元)。事后奖励补助标准:项目成果须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或者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一等奖的,奖励补助项目研究经费的60%(不超过200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补助50%(不超过100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补助40%(不超过60万元
16、)。获奖项目研究经费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实际研究经费决算报告,原则上不超过省厅立项计划确定的研究经费。有获得事前补助(启动资金)的项目应给予扣除。第三十二条 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补助对象为我省交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资金规模: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标准:主导编制国家标准的,补助20万元;主导编制行业标准的,补助15万元;主导编制省地方标准的,补助10万元。每项标准仅补助一次。分期拨付的标准:经部、省有关部门立项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经部、省有关部门批准发布实施后,拨付50%。第三十三条 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的科技成果需持有交通运输部、
17、省厅科技成果推广证书或者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软科学项目除外)。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对项目推广经费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成果持有的省内外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高校。资金规模: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标准: 分为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三档 1预计取得年平均效益(含节支)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50万元推广经费。2、预计取得年平均效益(含节支)超过600万元的项目,补助30万元推广经费。3、预计取得年平均效益(含节支)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补助15万元推广经费。分期拨付的标准:项目立项后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50%,其余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付。第三
18、十四条 厅补助经费必须用在科技项目研究,严格按照国家、部、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落实配套资金,提供实施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有关财经法规,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合理安排资金开支,保证完成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第三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后,应当在申请评审验收时,提交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分别报送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第八章 信用管理第三十七条 参照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评价制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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