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汇编强制性条文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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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XXX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监理单位:XXXX项目监理部(章)目 录风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1第一部分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5第一章: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51 范围5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6第二章: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171 范围172 规范性引用文件17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17第三章: 风机基础工程施工281 范围282 规范性引用文件28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28第四章: 电缆线路工程施工311 范围312 规范性引用文件31第五章: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341 范围342 规范性引用文件34第六章: 风
2、电场安全施工工程401 范围402 规范性引用文件40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40第七章: 吊装安全施工工程58前言:58一、编制主要依据58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59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60(一)、施工人力配备60(二)、施工组织设计611、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612、 施工准备工作613、安装工艺流程624、 基础环整理645、风机设备(塔筒、机舱、叶片)卸车646、 塔筒吊装657、叶轮组装688、机舱安装(见机舱吊装立面图)69(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91、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岗位职责692、施工技术要求703、安全技术规定70附录: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及验收检查表(安装部分)
3、74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75第一章 建筑工程部分791.1 建筑基础工程施工强条801.1.1 土方、基坑工程验收规范801.1.2 桩基础工程验收规范811.1.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61.1.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891.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模板工程921.1.6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981.1.7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991.1.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1001.1.9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范1011.2 建筑物定位于施工测量1031.2.1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1031.2.2 建筑物定位与施工测量规范1041.3
4、 房屋建筑强条1061.3.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061.3.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081.3.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11.3.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41.3.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01.3.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41.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271.3.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301.3.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341.3.1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351.4 建筑施工安全强条1361.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361.4.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391.
5、4.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1431.4.4 建筑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1501.4.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531.4.6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561.4.7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1581.4.8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161第二章 电气工程部分1622.1 母线、电缆施工强条1632.1.1 母线施工及验收规范1632.1.2 槽板配线规范1642.1.3 电缆敷设规范1652.1.4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规范1682.1.5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规范1702.1.6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规范1712.1.7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
6、式母线安装规范1742.2 变电所电气工程强条1772.2.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1772.2.2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1792.2.3 变压器安装验收规范1802.2.4 不间断电源安装规范1812.2.5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规范1822.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1832.2.7 电气工程工序交接确认1842.2.8 电气工程施工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验收规定1922.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断路器1992.2.10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规范2002.3 接地工程强条205
7、2.3.1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变电站设备2052.3.2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线连接2072.3.3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缆接地2092.4 变电站施工安全强条2172.4.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217第三章 输变电工程部分2203.1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2213.1.1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2213.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强条2223.2.1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开工前)2223.2.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基础开工前)2233.2.3 110KV-50
8、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施工)2243.2.4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杆塔开工前)2263.2.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杆塔)2273.2.6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架线开工)2303.2.7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架线)2323.2.8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2353.2.9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竣工投产)2373.3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强条2383.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23
9、8第四章 道路工程部分2414.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42第五章 吊装工程部分2495.1 建筑机械验收强条2505.1.1 建筑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2505.1.2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535.1.3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2545.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565.2 风力发电场及吊装安全强条2575.2.1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2575.2.2 风力发电机组 安全要求258风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
10、性技术标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过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建设工程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结合,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参与其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贯彻执行。第二章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前,应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第五条 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由项目监理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组成。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职责为:1 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强制
11、性条文的领导工作,负责技术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安全条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的组织实施。2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单位,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3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单位,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做好自查工作。第六条 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理部总监为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本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第三章 强条实施依据的管理第七条 工程建设必须执行以下条例、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执行条文: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 建设工程安全生
12、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6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增补版)8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1)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2)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11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08版)12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第八条电力工程部分(2006
13、版)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输变电部分(2008版)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03月20日,房屋建筑强条汇编(2009版)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03月15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按规定执行。第九条 工程建设涉及的强制性标准,由公司风电管理部提供标准清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或网络下载)和发放。各参建单位的强制性标准清单,由本单位负责采购和发放。第十条 强制性标准执行动态管理,风电管理部应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保证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第十一条 公司应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经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
14、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第四章 强条实施依据的培训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公司项目部和各参加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第十三条 培训一般采用外出培训、内部培训、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方式,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工前,新标准培训应随时进行。第五章 强条实施的执行第十四条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
15、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第十五条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事后处理”。第十六条 执行中应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09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第十七条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
16、准一旦写进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第十八条 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第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第六章 强条实施的执行检查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公司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1 各项目部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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