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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 则.32登封煤矿危险性分析.53组织机构及职责.64预防与预警105应急响应126信息发布157后期处置168保障措施179培训和演练1910奖惩.2011附则.2012附件.22附件1登封市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3附件2登封市煤矿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6附件3登封市煤矿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45附件4登封市煤矿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3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确保我市政治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为依据,并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0775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登政200946号)相衔接。1.3 适用范围登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3、级和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分级见5.1.1)。1.4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其中: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水灾事故,火灾事故,顶板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事故的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实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煤矿自身应急处置队
4、伍为主,与就近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伍签定救护协议,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群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素质,增强自救、互救能力。2 登封煤矿危险性分析2.1 登封煤矿概况登封市是全国首批100个重点产煤县(市)和15个商品煤基地之一,现已探明储量15.5亿吨,远景储量30亿吨。截至2009年初,经过资源整合后,全市共有煤
5、矿66个,年设计生产能力1476万吨。2008年全市煤矿生产原煤870万吨,实现国税7.48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的49.2 %;实现地税5.56亿元,占全市地税收入的61.2%。煤炭工业在登封市经济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但是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越来越严重,煤矿安全生产难度日益加大,严重地影响着全市煤矿安全健康持续发展。2008年9月21日新丰二矿发生了瓦斯突出事故,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在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切实做好煤矿应急救援工作。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登封市现有煤矿66个,按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12个,其中突出矿井5个,
6、按高瓦斯矿井管理7个;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16个。由于煤矿开采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发生瓦斯、水害等事故的可能。国家安监协调字200456号文件列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煤矿(井工开采)属重大危险源。根据煤矿的特点、事故类型,结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辨识出煤矿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冒顶片帮(顶板事故)、放炮、火药爆炸、透水(水灾)、起重伤害(提升事故)、触电、火灾、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其中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透水(水灾)、火灾
7、、冒顶片帮(顶板事故)等危险等级较高,发生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予重点关注和防范。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体系根据登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登封市煤矿生产安全应急组织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具体由市政府设立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设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和11个工作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设立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具体负责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和组织工作。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行业技术管理科、机电管理科、安全检察执法大队、瓦斯防治研究中心、
8、安全生产研究室、局办公室、政工科、财经科、行政服务科、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煤炭派出所、救护队、煤管站、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组成。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如下图所示。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煤炭局局长副指挥长:煤炭局副局长群众工作组综合接待组物资保障组事故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新闻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煤炭派出所安全生产科行业技术管理科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安全监察执法大队机电管理科矿山救护队事故所在地煤管站事故煤矿企业财经科、机电管理科、救护队、事故煤矿企业政工科、事故煤矿企业办公室、政工科事故煤矿企业办公室、政工
9、科安全生产科、煤炭派出所政工科事故煤矿企业机电管理科、事故煤矿企业-山企事业办公室、事故煤矿企业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科安全生产研究室3.2 指挥机构及职责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由煤炭管理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煤矿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和11个工作组。应急办设在安全生产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全市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煤炭企业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及时提出处置建议报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管
10、理工作。3.2.1 事故抢险救援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局安全生产科、行业技术管理科、瓦斯水害防治研究中心、安全监察执法大队、机电管理科、救护队、事故煤矿企业、事故所在地煤管站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和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协调并组织矿山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3.2.2 物资保障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局财经科、救护队、机电管理科、事故煤矿企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配合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11、保障组做好有关工作。3.2.3 群众工作组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职任组长,局办公室、政工科、事故煤矿企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配合协助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群众工作组做好有关工作。3.2.4 综合接待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职任组长,局办公室、事故煤矿企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配合协助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接待组做好有关工作。3.2.5 安全保卫组由分管派出所的副职任组长,煤炭派出所参加。主要职责是配合协助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安全保卫组做好有关工作。3.2.6 医疗救护组由分管政治思想工作的副职任组长,局政工科、办公室、事故煤矿企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配合协助市煤矿生产安
12、全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组做好有关工作。3.2.7 通讯保障组由分管机电工作的副职任组长,局机电管理科、事故煤矿企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配合协助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保障组做好有关工作。3.2.8 信息发布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职任组长,局办公室、政工科、事故煤矿企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配合协助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发布组做好有关工作。3.2.9 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任组长,安全生产科、煤炭派出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配合协助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组做好有关工作。3.2.10 善后处理组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职任组长,办公室、政工科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配合协
13、助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组做好有关工作。3.2.11 专家组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参加,局安全生产研究室配合。建立煤矿应急抢险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种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确定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应急救援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使决策更科学,提高抢险救援效率。4 预防与预警4.1 危险源监控全市各煤矿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相关人员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制止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强化完善煤矿安
14、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煤矿和煤炭管理局监测监控联网系统,扩大监测监控项目和范围,完善监测设施和报警功能,提高监测能力;指挥部负责调查、掌握全市高突矿井、高瓦斯矿井、受水威胁严重矿井的安全状况,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数据库,做好安全信息和风险分析工作。全市煤矿必须建立煤矿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各项灾害防治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按国家要求安装完善井下“三条线”,保证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巷道支护的检查和维护;控制井下火源,使用矿用阻燃材料;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
15、各类灾害征兆,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4.2 预警行动各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4.3 信息报告及处置各煤矿为煤矿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局应急办接到煤矿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4.3.1 报告时间局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037162872088,62876300。煤矿发生事故时,要立即上报局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4.3.2 报告程序及内容汇报出警下达命令汇报汇报发生事故煤矿企业煤炭局煤矿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市矿山救护队上级应
16、急救援办公室煤矿发生事故时,及时逐级上报,同时,做好不间断地续报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矿井名称及矿井概况,事故类别、发生的地点、时间、遇险人数及遇险人员基本情况,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采取抢险救援的主要措施等。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1.1 事故分级依据煤矿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把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级):即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级):即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
17、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级):即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级):即一次造成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2响应分级煤矿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1)级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配合事故救援工作。(2)级及以上事故,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
18、省煤矿事故应急预案。(3)级和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启动与组织实施登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煤炭管理局相应地启动与组织实施本预案。5.2 响应程序发生级和级事故,启动本预案,按照步骤要求迅速进行抢险救灾。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实施救援。5.2.1 级事故应急响应发生级煤矿事故灾难时,煤炭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1)应急办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2)应急办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
19、时向局指挥部和上级应急办汇报。(3)应急办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矿山救护队、专家组、医疗救护中心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5.2.2 级事故应急响应发生级煤矿事故灾难时,煤炭管理局立即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并报市应急办。(2)根据指挥部指示,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中。(3)抢险救援组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4)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
20、行各自的职责。(5)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协调报请上级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6)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及时协调报请上级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7)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5.3 应急结束5.3.1 应急结束的标准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被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5.3.2 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根据登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首先,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详细核实遇险人员,被解救和遇险人员核实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和建议,然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
21、人员暂时无法解救时,应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6 信息发布(1)煤矿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应急办会同信息发布组进行管理与协调;(2)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其授权机构负责配合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信息发布组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3)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配合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及灾情报告,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向社会发布;(4)信息发布要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为原则。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歪曲报道。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
22、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告工作。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2)由善后处理组和发生事故煤矿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相关群众救济救助工作;(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煤矿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受损农作物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7.2 保险与理赔(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保险;(2)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政策规定为受伤和遇难的员工及时理
23、赔。7.3 调查和总结(1)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关闭矿井或恢复生产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10日内,向市应急办提交事故调查报告;(2)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深刻反思,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大检查,立即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8 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煤矿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煤矿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8.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
24、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畅通,应急办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8.2 应急队伍保障登封市矿山救护队要始终做好救护准备。救护队接到灾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出动,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开展抢险救护工作。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如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补充相应的人员,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各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物资保障组应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信息库,掌握全市各煤矿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通风设
25、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与涉及应急救援设备生产的各厂家建立信息联系。8.4 经费保障煤矿企业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8.5 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8.6 治安保障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8.7
26、技术保障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现有有线、无线、图像监控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的资源,保证迅速有效。所有煤矿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8.8 医疗保障医疗救护组负责与卫生部门衔接,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9 培训和演练9.1 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办有计划
27、地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9.2 演练应急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0 奖惩(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由煤炭局给予表彰和奖励。(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1 附则11.1 术语和定义1、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气体。是指煤矿井下以甲烷(CH4)为主的有毒、
28、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独指甲烷,是一种能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2、瓦斯爆炸:就是空气中的氧气与瓦斯进行剧烈氧化反应的结果。瓦斯在高温火源作用下,与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二氧化碳(氧气不充分或反应不充分时,产生大量有剧毒的一氧化碳)和水,并放出大量的热,这些热量能够使反应过程中造成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迅速膨胀,形成高温、高压并以较高的速度向外冲击而产生动力现象。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516%、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3、火灾:凡是发生在矿井井下,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井下皮带、设备、棚子、物体等着火、煤炭自燃
29、等非控制燃烧均属矿井井下火灾。按发生火灾的原因可分为外因火灾与内因火灾两大类。外因火灾就是某种外在高温热源引起可燃物着火的火灾。如:明火引起、磨擦生热、放炮引起、电气设备引起,井下发生瓦斯与煤尘爆炸时产生的高温物质;内因火灾是由于有些煤层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具有自燃性,与空气中的氧接触氧化后生热,如果散热条件不好,温度越来越高,达到煤的燃点时,就能发生火灾。11.2 应急预案备案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由上级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审议通过后方可备案。11.3 维护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
30、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急办负责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11.4 制订与解释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由应急办负责制订。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煤矿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11.5 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预案自行废止。12 附件12.1 专项应急预案附件1:登封市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附件2:登封市煤矿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附件3:登封市煤矿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附件4:登封市煤矿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附件1:登封市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1 瓦斯爆炸事故1.1.1 瓦斯爆炸的条件
31、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瓦斯浓度516;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空气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1.1.2 瓦斯爆炸的原因由瓦斯爆炸发生的三个条件可知:氧气浓度条件在矿井多数条件下都能满足;特别是高瓦斯矿井,在生产过程中瓦斯严重威胁着生产安全,如果瓦斯积聚,浓度达到爆炸或燃烧界限,再加上井下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井下火灾等高温热源有可能出现,就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瓦斯爆炸危险严重威胁着矿井安全。井下瓦斯涌出量较复杂的地点主要有:(1)煤层炮眼中瓦斯浓度较高,工作面爆破时瓦斯涌出量较平时大12倍。(2)掘进工作面时停风或风量过小时,工作面迎头瓦斯增加较快。(3)当采掘
32、工作面揭露或推进到地质构造复杂地段时,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且涌出量与构造的不同有较大差异。(4)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采空区、放煤口及部分支架顶部的瓦斯溢出浓度较高。上述地点是矿井瓦斯管理的重点。1.1.3 瓦斯爆炸的危害瓦斯爆炸产产生的危害主要是由火焰锋面、冲击波、巷道中的大气成分的变化导致的。冲击波造成的危害主要是人员的创伤、巷道支护的毁坏、冒顶、井下设备的翻倒和破坏、摧毁矿井通风设施等。火焰锋面会造成人体大面积皮肤烧伤或呼吸器官及食道、胃等粘膜烧伤,可烧坏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并可能引燃可燃物,产生新的火源。大气成分的变化主要是瓦斯爆炸过后,矿井中氧气浓度下降,燃烧生成大量的CO2和C
33、O,不完全反应产生的CO浓度一般可达到0.4以上,成为井下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1.2 煤尘爆炸事故1.2.1 煤尘爆炸的条件煤尘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悬浮在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下限浓度为15g/m3,上限浓度为15002000g/m3);要有充足以点燃煤尘的热源(温度在100800)。1.2.2 煤尘爆炸的原因煤是可燃物质,当它被粉碎成细小颗粒后,其表面积增加,因而其氧化能显著增强。煤尘受热时单位时间内吸收更多的热量,氧化发热、吸热,在300400较低温度时,就有大量挥发分放出聚集于尘粒周围。这类可燃性气体一经与空气混合便在高温作用下再吸收能量,形成一定数量的
34、活化中心。如此时氧化热有效地传给附近的煤尘,这些煤尘就迅速受热分解,燃烧起来。此种过程连续不断地进行,氧化反应越来越快,温度越来越高,而活化中心也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剧烈的氧化燃烧便能发展成更为剧烈的爆炸。煤尘发生爆炸的三个条件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同时出现,因此,矿井存在着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煤尘产量较大地点主要是:(1)采煤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煤尘。(2)掘进工作面干打眼易产生大量煤尘。(3)水炮泥使用不好或不按规定放炮,易产生煤尘。(4)个别作业地点风量小易造成煤尘堆积。(5)转载点及煤仓放煤口处喷雾设施不全处,或回风巷清尘不及时地点易造成煤尘堆积。上述地点是加强防尘治理的重点。1.2.3
35、煤尘爆炸的危害煤尘爆炸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对人员的伤亡和设备的破坏两方面。煤尘爆炸时火焰和压力波高速传播(实验中测得的火焰速度为6101800m/s,计算出的压力波速度为2340m/s);产生高温、高压(根据实验测定煤尘爆炸火焰温度16001900;理论压力为736kPa);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CO浓度在灾区气体中的浓度可达23,甚至高达8左右;容易产生连续爆炸;从而破坏井巷,毁坏设备,伤亡人员,甚至毁坏整个矿井。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
36、、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抢救。(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以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利于救人。(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源。(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3 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登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3章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执行。4 预防与预警4.1 危险源监控4.1.1 矿井瓦斯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各矿井要按要求装备瓦
37、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实行连续监测,切实做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严格落实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等。有关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表。(2)主要预防措施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执行。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合理分配风量,作业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所有的掘进工作面
38、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防止瓦斯积聚。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工地点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在新鲜风流中看守。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灵敏可靠。凡沿空掘巷隐患地带必须喷浆堵漏,采空区周围采取区域性均压措施,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入采掘工作面。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及时报告矿调试室,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立即撤出现场一切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揭露断层、采空区、老硐室及采煤面初次
39、放项的瓦斯管理,对高冒区、密闭前重点检查。严格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井下盲巷一律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及时封闭与采空区相连通的一切巷道,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并注浆。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爆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采空区密闭管理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断电。(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发生瓦斯爆炸时作业人员要迎着新鲜风流方向迅速撤到
40、安全地带并升井。(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4.1.2 煤尘爆炸危险源监测监控及预防措施(1)主要监测监控措施各矿井要按要求装备粉尘传感器,对井下煤尘实行连续监测。建立并落实测尘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等。及时发现并消除煤尘爆炸隐患。防止井下明火、放炮火焰、电气火花等引爆火源。(2)主要预防措施1)降尘和防止煤尘积聚措施: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刷巷帮、水炮泥充填、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爆破喷雾、装岩(煤)喷雾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锚喷巷道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等。煤层注水的工作面,严格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内容进行煤层注水。各防尘地点水压充足,采煤工作面水压不得低
41、2MPa。采煤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喷雾应固定在转载机挡煤板上,并按照规定正常使用。采煤面进、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的巷道内;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50米以内,水幕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掘进工作面的扒装喷雾、锚喷除尘器、放炮喷雾装置等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对特殊工程,如机组司机、回柱工、放炮员、转载点司机等配戴防尘口罩,确保制度落实。加强通风管理,冲淡和排除矿尘。严格执行巷道冲刷制度。2)消除引爆火源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抽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42、。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等。(3)正确标定避灾路线发生煤尘爆炸时作业人员要迎着新鲜风流方向迅速撤到安全地带并升井。(4)现场人员熟悉避灾路线。4.2预警行动各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矿井顶板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5 信息报告程序按照登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的信息报告程序执行。6 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按照登封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五章规定执行。6.2 响应程序6.2.1 报告
43、事故发生后矿方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6.2.2 通知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立即通知成员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中。6.2.3 应急行动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召集应急救援人员,安排应急行动,进行应急资源调配,部署应急避险措施,及时上报灾害信息。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6.2.4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1)报告上级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初步分析原因、抢救过程、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以及必要的基础信
44、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资料移交及时将事故发生、抢救以及相关物证等资料移交事故调查处理小组。(3)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告应认真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6.3 处置措施6.3.1 救灾处置措施(1)矿井突然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总指挥立即宣布启动紧急救援预案,同时电话通知受灾人员按避瓦斯、煤尘灾害路线撤至地面。(2)指挥部成员按分工按时到达各自备战地点,抢险队伍成员佩带氧气呼吸器、救护药剂及担架等救援物品赶赴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进行救援。(3)医务所值班人员携带救护药剂及担架与指挥部有关人员在副井井口进行救援,同时救护车在
45、副井井口待命。同时,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如下问题:(1)灾区人员自救与互救措施事故发生后,处在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首先要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迅速撤离。救灾指挥部在指挥救灾时,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采煤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人员要以事故区为中心,分别采取保安措施迅速撤到进风大巷中,然后外撤升井。避灾时,遇险人员可在班(组长的带领下,也可在救护人员指引下迅速地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撤离时,应两人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不准单独乱跑,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要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鲜风流区域。(2)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事故无法撤离时,应考虑下述方法避灾: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石巷)躲避,关闭局部通风机,切断风筒,堵住入口,防止有毒气体侵入。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间隙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要迅速背着空气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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