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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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安全制度汇编0目录1一、散杂货作业安全通则2二、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三、安全质量奖惩暂行规定4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奖励5第三章 处罚6第四章 事故的调查处理9第五章 附则10四、安全检查制度10五、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2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12七、港口装卸机械下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4八、船舶货舱安全装卸管理规定14九、船舶货舱空气质量检测表16十、船舶货舱作业审批表17十一、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18十二、危险作业安全规程18十三、原木装卸安全管理规定21十四、卷钢装卸、堆存安全管理规定23十五、水泥装卸安全管理
2、规定26十六、沥青装卸安全管理规定28十七、食用油装卸安全管理规定29十八、钢材装卸安全管理规定30十九、木片装卸安全管理规定32二十、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4二十一、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6二十二、临时用电安全规范38散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一条 本通则是参照JT 330- 1997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我港口实际而制定。第二条 新职工、转岗职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 严禁酒后作业。班前要充分休息好,作业时精力集中。严禁边操作边打电话。第四条 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
3、进入作业现场。装卸车作业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第五条 下舱作业装卸工的香烟、打火机等火种不得带下船舱,由装卸队统一保管;进入库内作业的装卸工、司机等火种一律不得带进库,由仓库管理员统一保管。第六条 货舱作业时,装卸小组长必须在舱口监督装卸;无故不得离开。第七条 对装运可能产生有毒气体或缺氧的船舶货舱如原木、生铁(包括铁矿、废钢铁)、钢材、化肥、粮食、锌矿、铜矿、煤炭、鱼粉、种子饼、食糖等,进行装卸作业前必须首先咨询船方是否可能存在有毒气体,要求船方在开舱通风换气后进行空气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合格后通知港方。港方在接到船方空气质量检测合格的通知后,应指派专业人员对货舱的空气质量进行复核,空气质量
4、合格后,方可派人下舱作业。作业期间应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检测。第八条 作业前,要了解货物的种类、规格、特性、件重等,并根据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装卸工艺方案。对特殊货种、有特殊要求的货类或新货种作业前,应召开船前会,制定装卸工艺,认真准备和检查将要使用的各类工属具,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 每工班开工前都必须开好班前会,交待本工班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质量要求等。 第十条 严格执行登轮纪律,上下船或进出舱要从梯子或指定地点通行,并拉开距离,不准拥挤,不准在舱口沿上行走或坐卧。指挥手、监护人员(装卸队小组长)严禁坐在舱口围上。第十一条 起重机、工属具等应按规定负荷使用,严禁超负荷作业。第十二条
5、照度达不到标准时不准作业。作业过程中,严禁将照明灯具直接放在货物上,作业中止或结束后应把照明灯具收回。第十三条 要随时查看周围环境,选择安全位置和作业方式。严禁在起重机臂下、吊钩运行线下或近距离往复行驶的装载机作业线通过或停留。严禁在有倾覆可能的物体前通过或停留。第十四条 不准在作业现场抛、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第十五条 不准推钩、拉钩、悠钩作业。吊钩及货关不准从人员头上经过。第十六条 在舱内作业过程中,不准“挖井留山”。应该平衡装卸;袋装作业严禁使用手钩。第十七条 在人机联合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无指挥时严禁作业;起重机司机在起落钩时要做到稳起、稳落。第十八条 不准在车底下(或车旁
6、阴影处)、车帮上、轨道上、道心内、货垛旁或其它危险处休息、乘凉、避风、雷雨。第十九条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保持密切联系,相互照应;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嘻笑打闹或干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现场调度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一条 作业结束后,归回工属具,清理现场,认真清点人数,并报现场调度。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一、进出码头人员必须服从门岗保安检查和现场人员管理,遵守码头管理规定。二、进入码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胸卡、穿戴好安全帽、工作鞋、工作服等劳保用品。三、人员进出码头必须在
7、指定的通道行走,严禁私自进入码头前沿、护轮坎、堆场、仓库等作业场所和配电室等限制区域。四、进入码头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擅自动用码头设施、设备和电器、用电线路。五、不准在车底下、车帮上、轨道上、通道上、箱垛根、货垛旁或其它危险处休息、乘凉、避风、避雨。六、严禁在吊机运行关路下、近距离往返行驶的作业车辆的作业线或在有倾覆可能的物体前通过或停留。七、进入码头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km/h,在堆场、仓库、地磅、前场作业区域、交叉路口、转弯处等时速不得超过5km/h。八、进入码头的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上,非作业车辆严禁进入堆场、仓库等作业区域。安全质量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8、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部署,规范生产人员的作业行为,增强集团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港口设施、机械设备、货物等财产的完好,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第四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本部门的安全质量负全部领导责任;队(班组)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
9、、督促责任;现场调度、安全员、队(班组)长等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三违”现象不加制止、纠正或制止不力的,按“三违”处罚规定处理;各岗位作业人员对其所从事生产安全质量负直接责任,因违规、违章造成的事故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及受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罚款、待岗学习或解除合同等,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条 港区内发生事故,该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内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对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和分析,查出事故原因,并召开公司安全专题会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第二章
10、 奖励第六条 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发现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及时排除或因其及时上报而排除,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下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一定的物质奖励。1、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每起给予50200元奖励。由各分、子公司确定给予奖励。2、发现较大安全隐患,每起给予200500元奖励。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给予奖励。3、发现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的,每起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给予奖励。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以评为年度优秀安全管理员。第八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一定的物质奖励。年终评比先进个人时,给予优先
11、考虑。1、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产生效益的。2、对重大隐患(可能马上造成事故的)能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妥善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的。3、在事故发生时或防抗灾中能临危不惧,奋勇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员安全,成绩突出的(不包括该事故的肇事者)。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全年无发生“三违”现象和事故,表现突出的。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九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年终评比先进集体时,给予优先考虑。1、对装卸工属具、装卸工艺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投入生产后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能产生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2、对装卸工属具、装卸工
12、艺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投入生产后能大大提高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气氛,且全年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三章 处罚第十条 全体职工必须以安全、优质、高效为服务宗旨搞好生产。以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留住客户,违者按以下条款处罚。1、在作业现场或办公场所起哄、闹事、吵架或打架,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的,视情况给予挑起事端者罚款1001000元,给予参与者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利用工作之便刁难客户、索取小费者,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其非法所得“以一罚十”处理,并视情况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3、利用职务之便
13、获取客户商业秘密、损及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的,给予罚款5001000元,并另行处理。4、现场作业人员不服从调度的指令、影响作业的,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5、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船方的规章制度,在外轮上作业要遵守涉外纪律,违反外轮登船纪律的,罚款100元。若发生有损港口形象的不良行为,另行处理。6、作业前饮酒或在作业中饮酒的,责令其离开工作岗位,给予罚款200元,并视情况另行处理。7、偷盗货物者按所盗货物的原价“以一罚十”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另行处理。8、因“三违”行为等被处罚而蓄意刁难报复者,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9、作业人员在当班作业结束时,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交接班、记
14、录、检查、做好门机锚定等)各项工作的,罚款50元。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防护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1、凡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没有戴安全帽等。2、参与作业的人员穿拖鞋、不穿工作鞋等。3、船舶靠离泊位时,系解缆工人无穿戴安全帽、工作鞋、救生衣等防护用品。4、参与锚地作业的人员在上下船时没有穿戴好安全帽、救生衣等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二条 任何人在作业场所、重点部位等吸烟,罚款50元;仓库内发现一个烟蒂当班仓库员罚款50元。第十三条 装卸作业开工前,现场负责人应落实装卸要求和布置安全措施,违者罚款50元。因管理不力,造成下列情况的,罚款50元。1
15、、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章作业等现象不及时加以制止的。2、装卸重大件、特殊货种时,未落实装卸安全防范措施,没按规定操作的。3、全船作业结束时,未督促作业人员收放好工属具,在港区外作业的机械无回原位的。4、在船舶靠离泊时,没有按规定操作的。5、上下船时,必须从敷设安全网的舷梯或跳板通过(海上过驳作业特殊情况可从船舶软梯上下)。6、作业过程中船体倾斜超过3度以上没有及时调整纠偏的。第十四条 现场作业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作业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出现怠工等现象,每次罚款50元。第十五条 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将钥匙交给非仓库管理员,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
16、理。第十六条 船舶货舱作业人员下舱前,现场调度、安全员未按规定做好船舶货舱空气质量检测的,每次各罚款100元;未做好记录的,每次各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装卸工艺规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1、对所使用的工属具在工前、工班中无进行安全检查,未严格按照工属具使用和报废标准使用的。2、船舱内作业挖井留山、倒关、拖关的。3、卸船前未预先彻底解除所卸货物的绑扎、加固装置的。4、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造成船体倾斜超过3度以上的。5、大型船舶靠泊时,不按规定使用泊位旗示意,危及码头设施和
17、船舶安全的。6、未按要求挂好船边网的。7、违反规定使用手钩的。8、作业完毕,没有将所用工属具收回并存放在规定的地点的。第十八条 各公司带班领导、现场调度、队长、班组长等发现“三违”现象而不及时加以制止的,罚款50元;该人员自己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第十九条 仓库员、理货员理货不认真,当班未分清残损、交接数字不准确、理货件数差错,每次罚款50元。管理不严,不按规定操作而造成下列现象之一的,罚款50元:1、货物进库、进场时,仓库员没有核对唛头,造成货物堆存混票的。2、发现与交接方的交接数字有误差,而不采取措施查明原因、盲目装货。3、对出库、出场货物没有核查有效出库凭证或发现单证和货物不符,不查
18、询清楚而盲目发货的。4、没按规定关灯、关窗、关门、挂锁,放任外来人员在库场区域自由进出的。5、发现事故隐患或苗头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堆存货物受损的。6、仓库内货物堆叠不规范的。7、值班仓库管理员没有做好日常值班巡查且做好记录的。第二十条 港口装卸机械司机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和有关机械保养制度,造成的事故按规定进行处理。下列情况负处罚责任:1、没有机械操作证或证件不符,擅自动用港口装卸机械设备,每次罚款100元,队长、班组长知情不予制止的罚款200元。2、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动用港口装卸机械设备,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另行处理。3、装卸机械在港区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
19、在仓库内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每次罚款50元。4、学徒或实习司机取得操作证后,必须跟班作业,满三个月后才能独立操作,否则按无证操作处理。学徒跟班作业期间发生事故带班师傅负连带责任,无师傅带班由队长负事故责任。5、非生产作业需要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将装卸机械开往宿舍区、食堂、港区外或其它非生产场地者,每次罚款50元。用于谋取私利的按其非法所得的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因生产需要,大型装卸机械进出港区大门时,无指定专人指挥,给予队长、操作司机各罚款50元,因无人指挥引发事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6、装卸机械司机无认真、及时、如实填写运行日记及做好交接班制度,每次罚款50元。7、起重机械
20、司机在没有指挥手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楚的情况下起吊,每次罚款50元。8、门机司机作业前未对行走装置、电缆进行检查,解除锚定装置收起铁契,每次罚款50元。9、门机司机在没有指挥手在机下配合,做好行走指挥,清除障碍物,观察电缆等协助工作,擅自移机,每次罚款50元。发生电缆损坏事故的,按事故经济大小损失进行处理,如有其他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10、作业结束后,装卸机械无按要求归位,每次罚款50元。11、机械抢修时,当班司机未按要求跟机维修,每次罚款50元。12、流动机械司机无按操作规程检查使用,每次罚款50元;发生机损事故,按规定追究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第二十一条 机修工、电焊工等(包括司机门机保养
21、)在2米以上(无护栏或防护装置的)高空作业,无系安全带、无一人负责安全监护,罚款50元。第二十二条 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修,罚款50元,但特殊情况除外,如排除故障时听声音等。第二十三条 机修工因维修需要起吊机械设备的重大部件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指挥吊装,否则,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事故责任。第二十四条 在港区内油库、仓库、配电室等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给予作业班组罚款100元。第二十五条 电焊工应严格执行焊接作业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者每条款罚50元。第二十六条 电工应严格执行港口用电安
22、全操作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港区生产和生活用电的安全,违者每条款罚50元。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理货质量、计量质量,理货员和司磅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质量规章制度,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50元。1、理货单证编制差错、数字计算有误、集装箱每理错一个箱号、装车前不验看司磅凭证、提前开出出门单、按规定应制作而不制作理货单证。2、对需要分规格、分标志的货种因理货原因而造成混票。3、计量单证编制差错、数字有误、司磅凭证填写不全。第二十八条 安全员应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落实安全质量规章制度的情况,违者将按以下条款处理:1、上班时没有穿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
23、用品,罚款100元。2、上班前或作业中饮酒,在作业场所吸烟,罚款100元。3、没有做好现场“三违”和处罚记录,罚款50元。4、在作业现场应认真履行职责,发现“三违”现象及时给予制止,没有制止或制止不力的,罚款100元,因此而引发事故,要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第四章 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九条 港区内发生的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员都要及时如实地做好事故记录,事故现场负责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船指导员、队长、班组长)应当立即把事故情况按有关规定报告所属单位负责人。记录不全,罚款100元;没有记录的,罚款200元;没有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虚报的,按规定给予处理。第三十条 作业现场发生危险货物泄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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