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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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金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1.5 辐射事故分级42 组织体系52.1 指挥机构62.2 工作机构102.3 专家咨询组122.4 县级指挥机构123 监测与预警133.1 风险分析133.2 预防措施143.3 监测措施143.4 预警分析和分级153.5 预警措施163.6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164 应急处置184.1 信息报告184.2 先期处置214.3 分级响应224.4 信息通报与发布234.5 应急响应终止285 后期处置285.1 善后处置295.2 社会救助2
2、95.3 调查与评估306 应急保障316.1 应急队伍保障316.2 物资装备保障316.3 资金保障316.4 交通运输保障326.5 通信保障326.6 科技支撑327 宣传培训和演练337.1 宣传教育337.2 培训337.3 演练348 监督管理348.1 监督检查348.2 责任与奖惩349 附录359.1 名词术语359.2 管理与更新369.3 实施时间37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辐射事故,切实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
3、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辐射事故主要指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4、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省外辐射事故;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对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可参照本预案实施。其他辐射事故主要是指:放射性物质泄漏,废旧金属拆解、回收、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及时控制、消除隐患。2.统一
5、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县两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两级政府分别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辐射工作单位在事发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采取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各部门之间必须及时掌握、沟通信息,以便快速开展应急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
6、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5 辐射事故分级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1.5.2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3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1.5.3
7、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1.5.4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2 组织体系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专家咨询组和县(市、区)指挥机构组成。2.1 指挥机构发生较大以上辐射事故,根据需要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2.1.1 市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
8、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视情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1.2 市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指示和要求;向市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以上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决定其他重要事项。2.1.3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
9、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有关部门、市政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本预案的日常管理;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4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等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配合做好丢失、被盗放射源的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做好收贮等工作;配合做好跨设区市区域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与报告审定工作;负责开展本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培训和演练;指导本
10、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及原因调查。2.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收集分析社会公众动态和管控舆情;负责实施公众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3.市委网信办:负责辐射事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4.市公安局: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打击制造传播辐射类谣言等违法犯罪行
11、为。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6.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辐射防护等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计划和准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应急辐射监测;向受到辐射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的公众宣传工作。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负责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
12、综合性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金华海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市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2.2 工作机构发生辐射事故时,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具体承担辐射事故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机构下设现场协调组、医疗卫生组、现场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和舆情信息组。2.2.1现场协调组现场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
13、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地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指导各地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必要时对易失控放射源实施收贮;对应急行动终止提出建议。2.2.2医疗卫生组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组织协调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支援力量。2.2.3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辐射监测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应急
14、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对事故所在区县(市)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援;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2.2.4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指导地方公安部门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指挥或指导当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2.5舆情信息组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
15、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2.3 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主要包括核安全、辐射防护、放射医学、辐射环境监测和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主要职责为:负责相关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及健康影响;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2.4 县级指挥机构各区县(市)政府可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县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发生跨县
16、(市、区)行政区域辐射事故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协调处置。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3 监测与预警3.1 风险分析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核技术利用项目也日趋增多。密封源、非密封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研究和教学中被广泛使用。在核技术利用中容易发生的辐射事故多分布在工业探伤、工业辐照、医疗应用和科研教学等方面,以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为主,兼有人员受超剂量照射和放射性污染事故。3.2 预防措施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以下统称辐射工作单位)是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17、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等实行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3.3 监测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情况时,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辐射环境相关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将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按照国家相关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加强日常辐射环境监测工作。3.4 预警分析和分级3.4.1 预警分析按照辐射事故的特性,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各
18、有关单位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预警监控分析。1.辐射活动的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类放射源信息,、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2.自然灾害预警监控,特别是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对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研判分析;3.分析、研判本市行政区域外辐射事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的辐射影响。3.4.2 预警分级根据辐射事故分级标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红色)、 级(橙色)、级(黄色)和级(蓝色),依次表示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3.5 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
19、挥通信畅通。2.依据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发布预警公告。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辐射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4.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各工作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6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3.6.1 信息发布辐射工作单位在预警监控、研判中发现可能出现辐射事故风险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可能发生或引发的事故等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报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本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实信息后,向本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信息由县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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