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XX公司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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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随着高速公路网的日趋完善,安全与畅通越来越受到道路使用者和社会大众的关注。在我国现行的公路养护标准和规范中,有关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内容只有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有规定,该规范主要对一般路段养护安全作业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作了相关规定,但未涵盖清障施救等非养护类涉路作业项目,包括在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组织理念、作业分类、人员设施设备管理、控制区布置等方面仍有许多与目前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实际存在难以适应的情况。为了加强管理,积累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经验,有效地指导高速公路涉路作业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实践,综合公安交通、公路行业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对涉路作业的安全管
2、控需求,在进一步总结集团公司旗下各高速公路公司管理经验基础上,以适应一线管理工作要求、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自身作业安全为目标,重点着眼于现场安全作业人员、设施、车辆的配置管理和作业现场管理以及各类作业的封道设施布设等方面内容,经过多次讨论和研究后,组织编制了本细则。主编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主要起草人:夏国伟、张雪锋、葛勇良、陈斌、胡跃苏、徐权、赵东权、林森、金焕春、朱震海目录1.目的32.适用范围33.编制依据34.职责45.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和管理46.现场作业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87.作业车辆配置和管理108.施工作业现场管理1
3、29.清障施救作业现场管理1410.监督与检查16附录A封道示意图及说明汇总表18附录B常用安全设施式样表47附录C安全设施材料进场报验审核表50附录D安全设施更新审核表51附录E施工车辆报审表52附录F施工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证报审表53附录G施工车辆外观颜色样式图54附录H施工车辆收费入口登记表55附录J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56附录K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7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1.目的本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现场防护,进一步细化涉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流程,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及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2.适用范围本细则
4、适用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各高速公路公司所辖营运高速公路的道路养护施工(含机电养护施工)和清障施救等涉路作业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作为规范集团内部安全管理使用,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高于本细则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交投201468号)4.职责4.1集
5、团公司集团公司负责对高速公路涉路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安全运营部为集团总部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监督的牵头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范围负责对集团总部和路公司的涉路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和协调。4.2路公司路公司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和组织落实各项涉路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为路公司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监督的牵头单位,各职能业务部门(科室)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涉路作业安全监管工作。4.3涉路作业单位(含协作单位)4.3.1工程施工类(含协作队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涉路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的编制、实施,按标准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
6、管理和交通安全保畅,并做好与高速交警、路政的配合、协调等工作。4.3.2清障施救类(含协作队伍)按照清障施救操作规程规定,按标准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保畅,做好与高速交警、路政的配合和协调工作。5.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和管理5.1工程施工类5.1.1根据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运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按照封道交通组织模式和施工作业时间以及内容,分为三种施工类型,具体为:一类施工:封闭双向道路的施工;山体爆破或施工时连续封闭单幅车道12小时以上;交通流借用对向车道双向通行的施工项目;交通流量较大的互通枢纽,车辆交通流可能影响相邻单位或普通道路通行的施工项目。二类施工:施工时需要封闭单
7、向一个(或一个以上)车道,无需借用对向车道双向通行的施工项目;穿越高速公路上空拉管线等作业;需短时间(10分钟内)封闭单向或双向车道的施工项目。三类施工:施工现场不涉及行车路面的施工项目,但影响通行安全的,如护栏更换、边坡保养维护等。5.1.2施工单位须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下表的要求,足额配置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管理人员。现场安全作业人员最低配置表涉路施工作业类型封道或作业方式配置人员专职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专职保畅员兼职保畅员一类施工借道施工22按施工区域长度换算1人/500米1日间、夜间封道分流22每封道分流点2人每封道分流点1人交通流量较大的互通枢纽封闭施工1111二类施工单车道或部分车道封闭
8、(大、中修工程)11按施工区域长度换算1人/500米1单车道或部分车道封闭(小修工程、临时应急)11短时间(10分钟内)封闭单向或双向车道的施工111三类施工硬路肩封闭和不涉及行车路面的施工1备注:以上为现场作业时的人员配置要求,对日均断面混合车流量小于20000辆的路段,表格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标准可适当减少,但各类人员均不得少于1人(不包括警示假人)。5.1.3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要求和安全职责5.1.3.1专职安全员:身着反光标志服,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作业人员并持证挂牌上岗,负责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指挥现场协管员、保畅员开展安全维护工作,督促、指导现场施工人员按章作业,发现
9、问题妥善处理、及时报告。5.1.3.2交通安全协管员:须通过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培训,身着协警制服和反光背心,负责协助做好施工路段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5.1.3.3专(兼)职保畅员:身着橘红色作业服和反光背心,作业服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作业人员并手持交通指挥棒,负责引导车辆通行、安全瞭望,及时维护现场安全设施,确保其摆放规范整齐,发现险情及时示警,年龄宜控制在50周岁以内。5.2清障施救类5.2.1作业单位应按照下表的要求,足额配置清障施救现场作业人员。分类配置人员车辆拖曳驾驶员和辅助工,每车不少于2人故障抢修驾驶员和修理工,每车不少于2人抛洒物清理抛洒物清理,每车不少于2人事故清障根据现
10、场实际需要配置拖车驾驶员、辅助工、修理工、吊机工、司索工、驳货工、施救管理人员等5.2.2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要求和安全职责5.2.2.1:驾驶员和辅助工: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穿反光背心。驾驶证应符合准驾车型要求,辅助工应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作业过程中驾驶员负责故障或事故车辆查看,司乘人员安全提醒,并负责安全瞭望;辅助工负责预警设置,预防二次事故发生。5.2.2.2驾驶员和修理工: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穿反光背心。驾驶证应符合准驾车型要求,修理工应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按规范做好预警,作业过程中要有一人进行安全瞭望,预防二次事故发生。5.2.2.3道路巡查员:上路作
11、业必须统一着装,穿反光背心。驾驶证应符合准驾车型要求。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抛洒物应及时进行清理,无法清理时在现场做好预警后上报值班室处理,预防抛洒物引起道路交通事故。5.2.2.4事故清障人员:统一着装,穿反光背心。吊机工和司索工应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且持有从业资格证书。事故现场服从高速交警指挥,并协维持现场秩序,按作业规范进行清障施救,同时确保自身安全。6.现场作业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6.1现场作业常用安全设施及技术要求6.1.1涉路作业使用的所有交通标志颜色规定及色样应符合相应规范的相关要求。6.1.2临时交通标志:主要用于涉路施工作业,有稳固的折叠支架,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
12、黄色,指示标志蓝色。6.1.3清障施救警示标志:主要用于故障车辆抢修或拖曳预警,标志内容为“清障施救”,板面规格为100cm80cm,不低于二级反光膜,蓝底白字。6.1.4后挂警示标志:适用于清障施救作业,用于被拖带车辆后部悬挂三角形“注意危险”作业标志。6.1.5后置LED显示屏:主要用于轮胎故障抢修车辆,抢修和预警作业过程须显示相应警告信息。6.1.6锥形交通路标:适用于涉路施工和清障施救作业,主要用于作业区与通行车道的隔离,其材质宜由橡胶材料制成,底部要求加重份量并有一定的摩阻性能,不易翻倒和滑移。外观为红白警告色,并应贴有反光膜。6.1.7施工隔离墩:宜为由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
13、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表面着警示或警告色,使用时内部应注水或灌砂,相邻的隔离墩之间应相连接,在借道施工的改道口、长时间作业施工项目(大于24小时)和其它重要施工节点位置使用。6.1.8警示仿真(假)人:宜有一定的仿真性,着协警制服或橘红色警示服,手持红旗或指挥棒,配置爆闪警灯装置,在事故多发路段、大流量路段或夜间进行涉路施工作业时,设置在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并可辅助在封道口缓冲区域摇旗指挥的专职保畅员。6.1.9警示灯具及警报器:安装于各清障施救作业车辆,一般应取得当地车管部门的安装许可。6.2现场作业安全设施管理6.2.1安全设施进场审查:涉路作业单位应按项目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安全设施,其
14、中工程施工协作单位、清障施救协作单位的安全设施进场审查,应在开工前或合同签订后,经路公司(基层单位)职能部门进场核验后方可投入使用(详见安全设施材料进场报验审批单)。6.2.2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涉路作业单位应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程度,路公司(基层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定时抽查,发现设施外观模糊、反光膜脱落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更新,发现设施主体破损、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更换。6.2.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清障施救作业单位,应定期批量更新易损安全设施和部件,并应按照下表要求,定期向路公司(基层单位)安全职能科室报备安全设施材料易损更新情况(备案审查表附后)。设施(部件)名称更新方式更新时间标志牌、锥形交通路
15、标表面反光膜更换粘贴新反光膜标志牌达不到8成新,路锥达不到7成新要更新,但更新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用于长期封道的每半年更新不少于1次。长期封道的水马、隔离墩等隔离设施表面反光膜重新更换粘贴新反光膜不少于一年1次。作业警示标志整体更换或更换粘贴新反光膜达不到8成新要更新,但整体更新不少于半年一次。后挂警示标志整体更换或更换粘贴新反光膜达不到8成新要更新,但整体更新半年不少于1次。警示灯具及警报器整体更换不能正常使用要更新,但整体更新每两年不少于1次。7.作业车辆配置和管理7.1工程施工类车辆7.1.1施工车辆包括:预警车、巡查车、工具车、运输车、洒水车、接送车、管理用车等。7.1.2预警车、巡查
16、车颜色应是醒目的黄色,其中路面养护专项工程中使用的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应是醒目的黄色或红色(红色车辆还应在车头、车辆尾部及侧边加装爆闪警示装置),并在车辆挡风玻璃前放置“*高速养护施工车”标牌,尾部悬挂“高速施工请勿尾随”标牌(式样附后)。7.1.3预警车、巡查车车顶应安装爆闪灯。7.1.4预警车后部应配置电子显示屏。7.1.5施工车辆实行报审制度,进场前需填报施工车辆报审单(见附表),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公务卡和车辆施工证。7.1.6施工车辆驾驶员必须满足高速公路驾驶资格,开工前应统一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安全培训工作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岗前考核工作由路公司或其基层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内容应包
17、含:道路交通安全法、施工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路线规定等,考核合格后配发驾驶员安全培训证。7.1.7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要将车牌提前告知收费所。进入时收费所收费员协查车辆施工证和驾驶员上岗证,发现人证不符时不予进入,并做好准入登记工作(登记表样式附后),如有车辆违规情况,应及时通告路公司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罚。7.1.8作业现场应根据封道示意图设置施工车辆进出通道指示牌,施工车辆应按照指示牌进出施工区域。7.2清障施救类车辆7.2.1清障施救单位(含协作单位)应配备满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业务所需的车辆设备,车辆行驶证、吊机特种设备检定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7.2.2清障施救车辆
18、包括:拖车(含平板拖车)、巡查车、轮胎车、驳货车(含平板货车)、吊机等。其中:拖车(含平板拖车):车身为醒目的黄颜色,车顶安装爆闪灯警报器。巡查车:道路巡查车应设置后显示屏,并按集团公司生产性用车统一外观标识涂喷车身颜色和字样,安装专用爆闪灯、警报器和对讲通信设备以及车载GPS定位与车载视频系统。轮胎车:车身为醒目的黄颜色,车顶安装警灯警报器,车后安装LED显示屏。车厢安装气泵等设备,并配备预警设施。驳货车(含平板货车):为装载重量超过5t(含)的驳货车和转载事故车辆的平板车。吊机:高速公路业主自备吊机颜色一般为黄颜色,外租设备型号和颜色不作要求。7.2.3清障施救协作单位合同范围车辆和设备实
19、行报审制度,合同签订后,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公务卡。8.施工作业现场管理8.1施工前准备8.1.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和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经路公司或其基层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一类涉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必须细化到每个施工点,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提出审查意见。方案评审通过并完成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报路公司职能部门备案。8.1.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每周报送施工周计划,每天向路公司职能部门(信息中心、业务部门等)书面报送次日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控制区布置方式、计划作业时间等,经同意后做好施工准备,施工当日在施工前再次电话报告路公司职能部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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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XX 公司 高速公路 作业 安全管理 操作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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