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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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日期:2023.02.24生效日期:2023.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关于印发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河北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2月24日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
2、急2019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依法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第二章注册和执业第四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统一注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或其授权机构按
3、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煤矿安全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市、省直管县、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初审工作。第五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i肖防安全)。第六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4、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第七条申请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在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3年内通过河北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办理。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申请人员登录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首页应用系统更多栏目点击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栏目办理。第八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注册或有效期满延续注册的,应通过注册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变更注册专业类别时,申请人应取得省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第九条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时,应通过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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