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业法律法规介绍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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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执业法律法规介绍,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3.3.28,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监督管理病历、处方监督管理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初步介绍,一、机构管理,许可证管理校验管理执业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一)许可证管理,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名称、地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社会、内部)、服务方式(住院
2、、门诊、急诊)、诊疗科目、类别(医院、门诊部)、床位、经营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类别、床位(牙椅)等-由原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一种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及其诊疗科目进行清理,(二)校验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3年,-1年,校验期限:,其他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
3、疗机构。,申请时限:,校验期届满前3个月 主动、按期、如实,校验内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与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三)执业管理,执业范围 按许可证范围执业执业原则 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医疗技术规范、执业道德规范名称使用 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印章、银行帐户、牌匾、医疗文件);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医疗证明文件出具 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死亡证明书 出生证明书、死产报告书病历管理医源性感染的控制 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无菌消毒和
4、隔离制度、有效处理污水和废弃物特殊诊疗的前置条件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 患者同意 家属签字保护性医疗措施 患者知情权、保护性措施药品使用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医疗费用 执行卫生、物价部门规定 出具相应收据,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逾期不校验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治疗科目范围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四)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二、医务
5、人员管理,医师 包括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人员护士医疗技术人员:检验、医学影像、理疗药剂人员专项技术服务人员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性病防治人员 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本人执业资质合法执业行为符合执业资质执业行为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方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执业地点、类别、范围变更的,应 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中止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应重新注册。有相关情形的,应办理注销注册:死亡、刑事处罚、吊证行政处罚、再次考核不合格、中止活动二年以上、健康状况不适宜、涂改出借转让证书等医师
6、调离、退休、退职或被辞退、开除的,所在机构应向登记机关备案;,医师,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临床类别 17 中医类别 7 口腔类别 2 公共卫生类别 2,军队医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的境外人员: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包括开展手术演示、社区医疗服务),医师签署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不得隐匿、伪造或销毁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使用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如实告知患者病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遇有灾害、疫情等
7、情况应服从调遣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依法报告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执业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 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 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 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8、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 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 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 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9、5年。,护士,护士职责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执业管理,
10、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对在艰苦边远地
11、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泄露患者隐私的;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法律责任,护士,(一)违反本条例规定
12、,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
13、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医技人员,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从业人员:经市或区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部门发给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见后述)性病临床、检验、疫情管理(防保)人员:经市级性病专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项技术人员,(1)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 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医疗机构
14、:违反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人员使用有关规定,(2)、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市卫生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是否适用 的批复 2008.10 如本市乡镇卫生
15、院更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但其行政建制仍属乡镇,其许可证类别保留为“乡镇卫生院”的,目前其执业助理医师可以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3)、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也可以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4)、护理人员从事麻醉、B超检查诊断工作:,麻醉、B超检查、诊断等行为属于医师执业活动,护理类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后方
16、能转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对注册护士经医技岗位短期培训,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麻醉和B超检查诊断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理。对通过中级资格评委会转评为医技类专业人员的(如麻醉技师),允许在医技岗位继续执业。,医师外出会诊不是个人行为,须由邀请医疗机构向会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并得到会诊医疗机构得同意邀请会诊或受邀会诊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或资质,会诊制度,邀请机构或受邀机构都必须应具备相应资质会诊不得超出邀请或受邀机构诊疗科目会诊不得超出受邀医师执业范围邀请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能为会诊提供必要得医疗安全
17、保障,有相应医疗救治条件。,-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第42号令,2005.4.30),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上海市关于在本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28日,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不超过3个)。医师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医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完成第一执业点的工作,并取得第一执业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
18、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医师多点执业,三、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 2009.3,特点: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方技术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医疗技术登记手术分级管理 医师手术权限限定,第一类: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有下列情形之一,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
19、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奇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制定和公布,调整;对首次应用于临床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组织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指定或组建技术审核机构负责第三类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的审定,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制定和公布,报卫生部备案;指定或组建技术审核机构负责二类、部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审定,
20、医疗机构:,负责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实施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上海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2009年 一、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二、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三、心脏导管消融技术;四、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五、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六、扩大全胰腺切除术;七、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八、髋、膝关节置换技术;九、角膜移植技术;十、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十一、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十二、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十三、输尿管镜技术;十四、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十五、血液透析技术;十六、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十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十八、本市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
21、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上海市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2011年11月 一、体外超级波碎石/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 二、人工椎间盘置换术 三、经尿道前列腺汽化消融术 四、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 五、急性脑梗死溶栓术 六、直肠癌根治术,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符合申请的条件:,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划相应的诊疗科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完成临床试验,结果安全、有效近三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核,审定权限:按类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第
22、二类、部分第三类卫生部第三类,技术审核机构审核同意有经核准登记的相应诊疗科目该技术与医疗机构功能、任务相适应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规划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条件:,审定,已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必须经过以下几个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应技术审核机构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并通过审核同意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通过审定通过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技术。(按登记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医疗机
23、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及其项目下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应用,本办法发布前(2009年5月1日)已经临床应用的(经准入开展的临床技术)属于第三类技术,医疗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程序报请卫生部重新审定;6个月内没有提出技术审核申请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不予诊疗科目项下登记的,一律停止临床应用第三类技术。属于第一类、第二类技术的审核与登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复核,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实施卫生部的若干意见(沪卫医政200980号)规定,办法实施前,已经市局准入的临床技术:属于第三类技术的,应按程序报请卫生部重新审定;属于第二类技术的,本市审核机构复核,同
24、意的,报经市局审定后,可准予继续临床应用;复核不同意的,不得继续开展临床应用。属于第一类技术的,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相应技术项目登记内容,在下一次执业校验时予以变更。,部门:有专门部门负责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第一类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审核,制度:建立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应用质量、安全制度;建立技术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评估;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报告:自准予开展第二类技术和第三类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病例数、适应症、应用效果、并发症、合併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25、不得应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技术;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项目,手术分级管理: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医疗机构职责,停用:应当立即停止技术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形,该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从事该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应用发生与该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该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该项技术存在伦理缺陷该项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或进行安全性,有效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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