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院集团外派监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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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密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外派监事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4年8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1第三章聘任2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4第五章考核和薪酬5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6第七章附则7附件一:机械院/院/集团总部外派监事任命书8附表二:直属控股公司监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9附表三:机械院/院/集团总部外派监事解聘书10外派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监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外派监事是指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对外投资时,由机械科学研
2、究院/集团提名并代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在被投资企业出任监事的员工。第三条 外派监事按照是否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监事和非专职监事。专职监事是指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监事,非专职监事是指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监事。第四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机械院/集团,“院/集团总部”是指机械院/集团北京总部,“控股子公司”是指机械院/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通过外派监事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监事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监事的职责包括
3、:(1) 参与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并及时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汇报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现状;(2) 参与监督控股子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在经营管理中是否合法合规,当控股子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汇报;(3)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外派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外派监事的权利包括:(1) 获知控股子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2) 获知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有关其任职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3) 列席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有关其任职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会议的权利;(4) 出席控股子公司的监事会的权利
4、;(5) 在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6) 列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权利;(7) 提议召开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权利;(8) 提议召开控股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9)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外派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体现相应的义务。外派监事的基本义务包括:(1) 遵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利益,不得利用监事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2) 不得利用监事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的财产;(3) 不得泄露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秘密;(4) 作为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的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
5、者,在控股子公司监事会进行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利益;(5) 外派监事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三章 聘任第八条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在选派和任命外派监事时,要遵循程序规范、标准透明、用人唯贤等用人原则。第九条 外派监事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2) 承认并信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的管理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3) 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4)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包
6、括研究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表达能力等;(5) 年富力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第十条 外派监事的选拔和任命流程如下:(1) 机械院/集团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根据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委派外派监事的需求计划;(2)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监事需求计划,按照外派监事人员的基本要求,组织初步选拔,根据初步选拔结果提出外派监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数应至少多于实际外派人数,条件允许是应按照实际外派人数的23倍进行提名);(3) 分管人事的院领导/集团董事会董事对外派监事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4) 院/集团分管的领导/董事同意后,由院领导办公会/集团董事会对其进行审
7、议,形成院/集团关于外派监事的决议(决议中的监事人数等于拟外派的监事人数);(5) 在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外派监事提名议案进行表决;(6) 外派监事提名议案经过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由机械院/集团董事长签发外派监事任命书(参看附件一机械院/集团外派监事任命书);(7) 外派监事收到外派监事任命书之后正式就职。第十一条 外派监事既可以是专职监事,也可以是兼职监事。第十二条 外派监事应该要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切实履行其职责,专职监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4家控股子公司担任外派监事,兼职监事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2家控股子公司担任外派监事。第四章 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第十三条 兼职外派监
8、事的日常办公地点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第十四条 专职外派监事的日常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既可以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办公,也可以在控股子公司办公。第十五条 外派监事如果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办公,应该遵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的日常管理制度,如果在控股子公司办公,应该遵守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外派监事应该按照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会议通知准时出席监事会,如果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出席监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其他外派监事代为投票,并及时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汇报。第十七条 外派监事在出席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1) 主动向控股子公司其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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