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考网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完整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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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法律的概念 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二)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解释: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
2、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制定或认可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例题2】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
3、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以上的描述均正确。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
4、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3)国家。(特定主体)(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1)物。物可
5、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2)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有三项限制。【例题1】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07年)A、公民B、企业 C、物D、非物质财富 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选项C和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6、(2009年)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7、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提示: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二)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多种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即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对法律行为所作的分类。(3)(意思)
8、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所作的分类。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指非经行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种事实状态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自主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
9、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案例】会计于某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将一张空白发票填写金额后入账。会计于某与其单位领导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法律行为?解析:会计于某虚开发票入账和其单位领导授意虚开发票入账的行为均构成了法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属于积极行为(作为)。【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相对事件范围有()。A、地震B、战争C、签订协议D、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件中的相对事件。【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2005年)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 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
10、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例题3】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A、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B、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C、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D、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种类。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至尽经过4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年);(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特别行政区法律;(7)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8)国际条约提示: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形式效力制定机关宪法最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规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低于行政法规
12、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行政规章部门规章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国际条约国家之间【例题1】下列选项中那些不是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判例 B、宪法 C、法律 D、裁定书 答案:AD【例题2】在我国,法律是指由(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答案:C【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13、计法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形式。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2、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
14、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6)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根据九届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2、民法商法;3、行政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发生经济纠纷,除诉讼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例题1】以下选项中,( )属于
15、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A、行政法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事诉讼法 答案A【例题2】 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 )基本法律部门A、行政法规 B、民商法 C、宪法 D、刑法 答案:BCD六、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
16、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2、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例题1】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答案:AB 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
17、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例题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07年)答案:二、仲裁(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二)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
18、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例题1】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答案:B 解析:正确选项为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例题2】下列纠纷不
19、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A、合同纠纷 B、企业之间的财产产权纠纷 C、婚姻纠纷 D、企业对环保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
20、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四)仲裁机构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
21、专家不得少于2/3。【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8年)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例题2】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2009年)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机构。根据
22、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五)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
23、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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