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实施方案.doc
《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实施方案.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市2012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实施方案市2012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实施方案市2012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实施方案:2012-3-22 22:13:06市2012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清镇市2012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现将清镇市2012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清镇市2012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清府办发2011226号)和关于
2、印发的通知(清府办发2011227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满足和方便城区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能够买到质量保证的烟花爆竹,确保我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市场规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临时零售网点的设置 1、坚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时间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一个临时经营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零售经营点,临时零售点总量控制在30个以内。 2、为切实加强监管,加强文明城市建设,结合清镇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清府办发2011227号)相关规定,划定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分布点,临时零售点零售时间20天,零售点的相关证
3、照、安全风险抵押金、配货等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统一由清镇市农资公司全面负责办理,临时零售优先考虑禁放区域扩大后未取得2012年零售经营许可资格的2011年零售户。设置临时零售网点路段:云岭大街、云岭东路、红枫大街下半段、百花新城路段、星坡路段等。 五、临时零售点应满足的条件: (一)门面为砖混结构,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除静电设施。电力线路要穿管,照明灯具必须是防爆灯。(三)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临时零售点需缴纳风险抵押金,保障经营期间的安全,临时零售期满后全额退还。(四)临时零售点的烟花爆竹产品存储量不得超过50件(每件以30公斤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烟花爆竹 临时 零售 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900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