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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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卫生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项培训会,李克强的讲话,食品安全是事关每个家庭、每个人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必须在加强监管、坚决严厉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同时,着力提升整个食品行业的道德诚信素质,这是实现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基础。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很有现实意义。希望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方面创新形式,讲求实效,强化诚信教育,严格外部约束,营造惩恶扬善、明信知耻的氛围,推动建立让诚信者获益、失信者受惩的长效机制,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敢、不能也不愿生产伪劣食品,引导激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和监督,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餐饮服务食品安
2、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2年6月,内容,1.关于量化分级管理2.如何评级和公示3.评级内容,关于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是指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确定监管重点,对高风险、低信誉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的科学监管模式。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国家食药局相关文件,1.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2010年06月25日)“通知”明确了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
3、监管考核体系,区食品办前期发文要求各街乡办事处要开展建设工作。,涉及量化分级标准有:1.示范县: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2.示范街: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3.示范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2.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2012年01月06日)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3.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2012年03月27日明确了今年推进餐饮
4、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要求和目标。,实施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量化等级评定与公示,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
5、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定项目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九项内容。,等级划分: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每次监督检查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上年度12个月期间)分为优秀、
6、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每年评定一次。不予评定动态等级:整改中 待评定,动态等级不予评级的情形,整改中: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待评定: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年度等级不评定的情况,本年度新发证年度平均分在6.0分以下(理论上存在)存在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存在一次以上(含一次)的动态等
7、级“整改中”年度不予评定:本年度新发证与后三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动态等级“待评定”、“整改中”,动态等级设定:优秀(大笑):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微笑):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一般(平笑):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评定标准:年度等级,根据餐饮服务单位上年度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优秀(A级)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B级)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一般(C级)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不予评优:在上年度12个月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餐饮服务单位
8、。本方案实施前,已进行量化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原等级可视为该单位的上年度等级。,评定程序,等级评定:动态等级由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进行评定。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使用电子执法终端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对本方案实施前已评定A、B、C级单位,应逐步重新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标准进行评定。,评定要求:分级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卫生局成立量化分级评审工作指导小组,对全市量化分级评定情况进行指导,适时进行抽查。对抽查评定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
9、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监督频次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年至少检查1次;动态等级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1年至少检查2次;动态等级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1年至少检查3次。,等级公布对已量化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颁发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等级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餐饮服务单位的年度等级等信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监管部门应在完成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评定后,及时公示其年度等级
10、评定结果。,等级调整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各餐饮单位要高度重视,每一次日常监督都是一次量化等级动态评定;每次动态评级结果都要在公示栏中公布;年度等级是由一年中动态等级的平均值确定;动态等级决定监督员一年监督的最少次数;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者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餐饮服务量化等级评分表,一、许可管理(10分)六项内容1.是否超过有效
11、期限 2分2.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 2分3.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2分4.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 1分5.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1分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分,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是指未按许可范围经营,包括超范围经营;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是指从原许可地址搬出,在新的地址持原有许可证经营;不包含未改变原有经营地址只是改变了地址的名称。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法规的规定也是创建文明城区的规定,我所向每个餐饮单位发放了公示栏,必须严格执行。,放置餐饮服务许可证,放置健康证培训证,20,0,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求按法规的规定制定
12、符合自己管理要求的制度,按规定在相应场所张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每日晨检制度食品样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二、人员管理(10分)八项内容7.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分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 1分9.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1分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 2分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2分12.是否执行晨检
13、制度-正确使用文明区本册 1分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1分14.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分,出示两证、张贴复印件,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凡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有发热、腹泻、
14、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操作的从业人员还需戴口罩。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掌心对掌心搓擦 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 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 指尖在掌心中搓擦,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
15、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不得将与食品加工制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套工作服。,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资料(签字表、培训材料、考核等)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16、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三、场所环境(10分)十项各1分15.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16.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17.专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18.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19.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20.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21.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22.卫生间是否符合要求23.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24.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四、设施设备(10分)十项各1分25.专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26.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27.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28.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29.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30.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31.
17、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32.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33.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34.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合理布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生熟食品在存放、操作中发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成品通道及出口、原料通道及入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半成品、成品,或者运送的食品应加以覆盖。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食品处理区设置的规定 专用的粗加工场所 全部使用半成品原料的可不设置 烹调场所 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
18、不设置 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 均应设置 原料、半成品贮存场所 均应设置 切配场所 均应设置 备餐场所 酒吧、咖啡厅、茶室可不设置 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专用场所 视情况设置 专间 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分装操作应设置 备餐专间 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置,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水池设置粗加工操作场所 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宜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 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 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洗手消毒水池 各加工场所均应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 应与餐具洗消量和消毒方式相适应各类水池
19、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拖把等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大型以上(含大型)的餐馆、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宜设置独立隔间。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地面与排水要求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其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 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 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清洁操作区内不得设置明沟 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 浊气逸出。,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墙壁与门窗要求
20、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宜能自动关闭。以自助餐形式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或无备餐专间的快餐店和食堂,就餐场所窗户应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防尘设施,门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以设空气幕为宜。,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屋顶与天花板要求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宜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
21、落。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应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烹饪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有效排出蒸汽、油烟、烟雾等。,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厕所要求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厕所内的洗手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项的规定且宜设置在出口附近。厕所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应能自动关闭。厕所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更衣场所要求更
22、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并在门口处设有符合规定的洗手设施。,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库房要求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物品应区分存放区域、分区存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构造应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动物侵入的装置。,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库房要求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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