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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送电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井下停、送电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停、送电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程、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我区机电管理干部、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机电维(检)修人员及各变配电点(室)值班人员都必须学习、熟悉和执行本制度。第三条 井下一律禁止带电作业,凡对电气设备和路线进行检修、搬迁时,必须按本规程办理停电手续,严禁约时停、送电或搭车检修。必须在带电状态下才能进行的检修、测量和搬迁工作,必须制定专项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正常倒闸操作,调整负荷及事故情况下,不能及时办理停电手续时,由调度统一指挥停、送电操作。第四条 停、送电工作人员的条
2、件:1、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图,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电工(电钳工)或变电所值班人员。2、在事故紧急情况下,任何切实知道电气安全知识的人,不受工种、级别限制,均可将有关开关断开,并按应急预案操作执行,但事后必须立即通知调度。第五条 工作票的签发、使用:1、计划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工作票。2、停送电工作票分第一类工作票和第二类工作票,第一类工作票为一式六份,第二类工作票为一式三份。3、工作票由停送电申请单位、机电科、通风区、安检科、涉及影响范围的单位及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联合签发。4、凡停送电工作影响通风或需要检查瓦斯的,还必须同时办理停电停风通知单。5、停、送电工作票审批后,第一类工作票下发给:
3、矿安全调度、安检科调度、通风区调度、机电科调度、停送电申请单位调度各一份;第二类工作票下发给通风区调度、机电科调度各一份;剩下的第一类、第二类工作票各一份全部给现场工作负责人,持此票到停电点给值班员,申请停、送电。6、变电所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根据工作要求票填写操作票进行送电操作。操作完后,在工作票相应栏内按要求签署意见和签字,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并将填好的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保留在变电所内。7、一组工作人员只许有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许签发一张工作票,两组以上同一线路工作时,必须各自签发独立的工作票,严禁搭车作业。8、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现场全线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向工作许可人(变电
4、所值班人员或调度员)汇报工作完毕,双方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各自将工作票保管至少一个月。第六条 停电挂牌制度:1、停电牌必须含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文字内容。2、每个变配点、变电所都必须配备足量的停电牌。3、井下电钳工必须配备各自的停电牌。4、停电牌只许本人使用,严禁代用或转借,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5、停电牌只允许挂在作业的电源上一级开关或可能产生反送电的开关的闭锁杆上。6、若在同一供电线路上有多组作业时,各组必须分别挂上各自的停电牌,并指派一名总负责人专职监护,在停电开关上挂上一块总停电牌。每一组工作完成后,只许摘除本组作业的停电牌,严禁摘除他人停电牌,待所有工作组均完成工作后,所有
5、停电牌都已摘除,工作总负责人对全线巡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摘除总停电牌。7、因故未带停电牌或在无人值守的配电点停电时,必须指派专人看守停电开关,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许离开现场,未经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完毕,可以送电”和停电人员本人来送电,任何人员不得操作被停电开关。8、变电所值班员操作停电时,每一次挂、摘停电牌都必须有记录、备案。第七条 井下计划停送电操作顺序1、工作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核实待检修供电系统与工作票,确认无误后,向本单位调度汇报申请停电,并同时将工作票交变电所值班员,申请停电。2、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停电工作票后,校对无误后,请示机电科调度,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3、停电
6、操作时,必须由停电申请负责人监护,值班员操作。按工作票要求先将被停电开关电子分闸按钮按下,再将机械分闸断开、闭锁,并在该开关闭锁杆上挂上停电牌,最后确认该线路有无反送电可能,若有,按上述操作步骤将反送电开关停电,闭锁。4、停电操作完毕后,经监护人确认无误,方可执行检修工作。5、检修前,必须先验电,放电,打设短路接地线后,方可执行检修工作。6、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变配点停电时,由工作票负责人及操作人同时到规定地点停电,工作负责人监护,操作人负责停电操作,操作顺序同上,停电完成后,并指派专人看护被停电开关,并告之看护人,只有工作票负责人通知可送电后,方可摘牌送电。7、检修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必须对检
7、修线路全线巡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送电工作。8、申请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先告之本单位调度,检修工作已完毕,经确认可以送电,并得到调度允许后,亲自到停电点监护送电操作。9、送电前,先摘牌,将停电开关闭锁杆退出闭锁状态,然后送电。10、送电正常后,汇报调度,并做好记录。第八条 井下无计划停送电操作顺序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区科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采区值班领导停电通知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区(科)调
8、度。(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无问题后,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区(科)调度。2、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时:(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若故障高爆显示过载可以恢复送电,但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跳闸2次,必须立即汇报采区(机电科)调度和矿调度,建议马上安排处理。(2)分路高爆故障掉闸变电工应根据故障显示确定故障性质,若是短时间内过流跳闸,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当出现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立即汇
9、报区科调度室和采区值班领导,进行故障排除处理,得到故障已经排除的通知后,变电工应先检查事故显示是否消除,如没消除,应立即汇报,如已消除,可按规定进恢复送电操作,送电完毕,做好各项记录并汇报区(科)调度。3、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依次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区(科)调度和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
10、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电,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区(科)调度和值班领导,作好记录。(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区(科)调度和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第九条 井下停送电、检查瓦斯制度:1、因(包括计划停电、事故停电、系统停电)而影响通风者,在恢复送电前,所送电区域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
11、经现场瓦检检员或通风调度同意后,方可送电。2、凡停电后影响通风机正常运转的,办理停电手续时,同时应办理停电停风通知单,并经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区负责人审批签字,通风区依此布置瓦斯检查。3、局部扇风机停运后,在送电前,检查供风巷道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后,方可由瓦检员或救护队员负责送电起动局部扇风机。4、在采煤工作面及上回风巷,回风石门及有可能积累瓦斯的地方,放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送电。第十条 监护制度:1、停送电检修设备时,必须执行二人操作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2、二人值班的变电室由副值操作,主值监护。一人值班的变电室由值班人操作,工作负责人或值班维护电
12、工监护。3、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停送电时,由工作票指明的操作人操作,该项工作负责人监护。第十一条 交接班制度:1、严禁在交接班时间内办理停送电工作。事故情况下,由交班人处理完毕事故后方可交班。2、变电所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将本变电所所有开关的停、合情况交待清楚,当有人在供电线路上检修工作时,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亲自验证所有有人工作的线路的控制开关是否停电挂牌、闭锁接地,并与工作票认真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作好记录,交接人员方可离开现场。3、如停电检修、搬迁设备、线路工作量较大,一个班时间内不能完成,当下一点班有人交接时,交班人员必须将停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取下交
13、班人的停电牌,换上接班人的停电牌,在工作票上注明接班工作人姓名;当下一点班无人接班时,由原工作人员第二天再接着干时,工作人员应作好当天的工作记录,第二天重新按本规程规定办理停电手续。第十二条安全措施:、工作票签发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线路,否则在签发前必须核对有关供电线路图纸,防止在工作票上填写错误的停送电开关。审批人员在签字前,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性、工作票所填措施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发现有误必须纠正,否则不得签发。、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停电工作,必须停该设备或线路电源侧上一级开关。停电后,必须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挂短路接地线时,要先接接地端,后接已停线路的三相导线端,拆除时
14、顺序相反)。、工作完毕,必须将地线全部拆除,确认无问题后方准送电。4、凡停送高压电操作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安全用具必须作定期试验,验电笔必须在使用前试验可靠。5、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约时停送电及搭车检修。6、影响局部扇风机正常运转的停电(包括事故停电),在局扇停止运转时,必须同时将联锁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并闭锁好。第十三条 电话停送电制度1. 所有的停送电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变配电工证,且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和开关的操作性能,否则一律不许进行停送电操作;2.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按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 电话联系停送电操作,操作员、申请人、发令人、调度员口齿必
15、须清晰准确;4. 申请停电作业的电工向发令人(调度员)申请停电,说明事由、开关号、地点、姓名、影响范围,发令人作好记录,并复述确认;发令人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决策,难于决策的请示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5. 发令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与供电图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向配电员操作员发令;6. 发令人必须工作任务及需操作的开关号向操作员讲清楚,并告之对方自己的姓名,操作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清楚指令;7. 操作人员必须向发令人复述一遍自己的记录,同时汇报自己的姓名,发令人(调度员)作好详细记录;8. 双方确认无误后,操作人员方可按停送电顺序进行操作,停电、闭锁、挂停电牌,操作完毕后及时向发令人汇报,并作好记录;
16、9. 发令人接到操作人员已停电的汇报,进行确认是否闭锁、挂停电牌,确认后向申请人下达电已停好,进行验电、放电、打好接地线,方可作业的命令;10. 申请人作业结束,申请送电,发令人必须确认是申请人本人,工作已结束,无人作业,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指令,指令包括:送电的开关号、设备、地点等,操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送电。11. 所有的送电操作指令必须由停电发令人下达,其余任何人员不允许下达送电指令,而操作人员执行发令人的指令,其余任何人员的送电指令一律不执行;停送电作业未结束需交班时,上一班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必须经调度员同意;12. 需操作无值班人员地点的开关时,必须由
17、熟悉此供电系统的电气维修工进行操作,操作前要按照操作开关负荷的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无误后,停电、闭锁、挂停电牌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13. 严格执行我作业、我停电、我送电原则,严禁约时停送电;14. 一趟供电线路上代有不同单位的设备时,需停电时,原则上必须办理停电票,在故障状态下需停电时,申请停电单位的调度必须与所涉及单位进行联系,只有在各单位调度都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送电时,也必须在各单位调度确认具备条件,并同意后方可送电; 第十四条 本停送电制度的贯彻学习1、以队为单位,每月由机电技术员定期对全区职工至少贯彻学习一次。2、贯彻时,必须讲清楚停送电的危害性。3、贯彻学习后,学习人必须签字并按上手印,做好学习记录,注明贯彻人及贯彻日期,并做专项备案管理。4、当有计划性停电检修时,必须写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连同本制度一同重新贯彻,落实安全负责人。 采煤一区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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