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纺织企业 成品检验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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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山市美业棉纺织企业有限公司 文 件 名 称:成品检验规范文 件 编 号:MY3040 版 本 号:A 编 制: 审 批:日 期:2004/7/5 日 期:2004/7/10修订记录页 号页 版修 改 内 容批 准 人修 改 日 期1 目的明确规定棉纱成品的检验规范(以下简称成纱检验)。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环锭纺细纱、络筒及包装;气流纺OE机成纱及包装,入库前的质量检验。3 职责3.1 品管部负责对本规范进行制定与管理,并实施对成纱进行质量专职检验。3.2 细纱、络筒、OE机及包装工序工人负责本工序的自检与互检。3.3 生产部及企管部质检员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细纱、络筒、包装及气流纺成纱进
2、行现场监督检查。4 工作内容4.1 总则4.1.1 细纱到络筒及包装,入库前都应进行质量检验并进行标识,未经检验合格或标识不清晰,不得包装入库。成品检验以细纱和OE机成纱检验主要检验点。4.1.2 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和品管部的专职检验以专职检验为主。在检验中所产生的异议,以品管部的检验为准。4.1.3 本色棉纱国家标准;2001年USTER公报是成纱检验的技术依据。4.1.4 质量记录由品管部保存,保存期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不少于一年。4.1.5 棉纱成品检验以细纱工序所纺细纱抽样检验为准;气流纺纱以气流纺机上抽检成纱为准。入库前的:细纱、络筒、气流纺机、包装所有的 自检、互检、现场监督
3、检查和品管部的专职检验都属于成品检验。任何不合格品都不能包装入库。4.2 检验程序4.2.1 气流纺纱4.2.1.1 对气流纺成纱的检验,试验员安排好两台机的抽检数量和锭位号。夜班操作工按要求取好试样。以便试验员进行取样检测。4.2.1.2 气流纺抽检验数量规定:两台机属同一品种的,则每台机各抽样5个;按顺序轮回抽检验;如两台为不同品种的,则一天抽一台机,10个锭位,也按顺序轮回抽检验。隔天一个品种轮回安排抽检。4.2.1.3 试验员取样后,按 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规程及国标进行测试各指标,评等评级。填写质量日报表,检验中有不合格成纱或锭位应进行通知生产部有关人员处理;及查找解决问题。将不合格样
4、纱处理作次品纱或废纱处理。不能进入包装。4.2.1.4 对自检、互检、现场监督检查的OE成纱,在检验中所产生的异议,以品管部的检验为准。4.2.2 环锭纺纱4.2.2.1 所纺环锭纺成纱都必须经品管部抽样检验检验合格,才能包装入库。成纱抽样检验以细纱检验为成品检验,其检验方法、项目等见 4.2.2.2抽样检验规定进行。4.2.2.2 抽样检验规定:4.2.2.2.1 开台数在5台及以下的品种,可拔取15只管纱,每管纱摇取两缕;开台数在6台及以上的品种,可拔取30只管纱,每管纱摇取一缕。4.2.2.2.2 每天分开机头、机中、机尾轮流拔取,三天一轮回。机头、机尾前八个锭位不拔取。拔取时两侧随机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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