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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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和县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制度为规范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全面推进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事业,培育和壮大交通管理社会化力量,全力投入文明交通行动,促进我县文明交通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是指基于道德、信念和责任,不计物质报酬,在各级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下,自愿为实现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为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协调组织工作,西和县公安局、西和县文明办联合成立西和县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文明办、相关方面负责人担任。指导小组在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
2、作。 第三条 根据交警大队的实际工作需要,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在同级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从事的是一项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活动,其宗旨是:“弘扬奉献精神,倡导文明交通”。 第五条 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配合交警大队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工作,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学法、懂法、守法; (二)配合交警大队维护交通秩序,定期到交通重要路口、路段,协助交通巡逻民警疏导交通,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 (三)配合交警大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提供违法证据; (四)
3、提出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文明交通志愿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自愿从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第七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提出申请,由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登记注册,并核发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文明交通志愿者的身份,记录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荣誉。 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证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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