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防治技术 事故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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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6.8”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分析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江矿业公司)于2005年6月8日发生了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0.3万元。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媒体上广泛关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作了重要批示。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不复杂,但事故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却很不一般,值得认真分析和深刻吸取教训。一、事故概况发生事故的时间:2005年6月8日10时56分。 发生事故的地点:-200m水平303采区四石门(以下简称四石门)掘进工作面。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900t,涌出瓦斯量约800
2、00m3。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2人。 经济损失:估计直接经济损失1100.3万元。 二、矿并概况资江矿业有限公司原为娄底市属资江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地处冷水江市境内。2005年元月26日由娄底市人民政府整体转让给民营企业湖南辉鹏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四证”齐全,改制后尚未办理有关证照变更手续。 矿井始建于1958年,设计能力15万t/a。1986年改扩建后,设计能力为30万t/a,2004年实际生产原煤22万t。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开拓方式,扩建设计为三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标高为-30m,已开采完毕;二水平标高为-200m,为现生产水平,共划
3、分为301、303、305、307四个采区,现有303、305两个生产采区;第三水平标高-400m,尚未开拓。采用中央边界式通风方式,有2个进风井、1个回风井。矿井总进风量为2786m3/min。总回风量为2814m3/mln。安装了KJ75安全监测系统,井下设置5个风速传感器,安装了14个低浓度瓦斯传感器(最大量程为4)。 工作制度为三班作业,早班作业时间为8:0016:00,中班16:0024:00,晚班为次日的00:008:00。 矿井开采下石炭统测水组煤系。井田内构造简单,大、中型断层不发育,但小型断层较多。区内含煤七层,为无烟煤,其中、煤为可采煤层,V煤局部可采,其余不可采。矿井水文
4、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煤尘无爆炸危险,煤层无自燃倾向。 2004年瓦斯鉴定结果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16.85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9.97m3/t。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历年瓦斯地质资料,、V、煤层为突出煤层,煤层为非突出煤层。1975年2003年,全井共发生突出283次,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1000t)6次,其中有2次发生在煤层,有3次发生在煤层,有1次发生在V煤层。该矿最大一次突出是2000年8月27日发生在303采区-153m水平三石门揭穿煤层时,突出煤岩量达4000余t。 303事故采区及相邻受灾的305采区的巷道布置(附图略)。事故发生在303采区。事故前,303
5、采区共有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三个掘进工作面及三个修理头进行生产作业,305采区共有二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及一个修理头进行生产作业。 发生事故的四石门掘进工作面为303采区-200m标高区段石门,设计从-200m大巷开门,从石磴子灰岩穿层进入煤系地层,预计将先后揭开、V、II各煤层。巷道设计工程量203m,2004年2月开工,至事故发生时共掘114m。石门巷道已过煤,全断面进入V煤底板的长度为3.5m。见煤时,煤厚O.1m,倾角变陡,有小褶曲。巷道采用切圆拱断面、砌碹支护,设计巷道净宽2.8m,净高2.6m。进入煤系地层后,顶板松软破碎,距当头1Om左右开始就出现空顶现象,碹拱上多数采用矸石
6、充填,个别地方打木垛接顶,但没有充填满,仍空顶1.0m多高,个别地点空顶达2.5m。四石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11KW)安装在-200m水平大巷,回风直接进皮带上山。 石门掘进施工防突措施实施情况:石门揭煤前,资江公司编制了303采区石门揭煤设计、303四石门大孔径探煤安全技术措施,揭煤设计中采取六项措施: 1、成立专门的揭煤小组;2、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3、大孔径探煤;4、测定瓦斯压力;5、大孔径排放瓦斯;6、瓦斯抽放。但实际施工过程中措施都没有很好地落实,虽然前后三次实施了长探钻孔,但都只打了一个钻孔,且都未能按措施要求打到V煤层,没有掌握前方突出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特别是
7、掘进工作面揭穿煤层后,发现煤层较陡时,没有停止掘进,采取前探钻孔控制V煤层,盲目进入V煤底板。至事故发生时巷顶进入V煤底板的法线距离已达3.9m(未考虑空顶高度)。 距预计的V煤层位的法线距离最多也只有6.1m(V煤层间距为51Om),已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关于“石门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1O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的规定。未能控制V煤层位,也没有采取任何防突措施,消除V煤层突出危险,以至冒顶误透V煤层发生突出。 根据四石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该石广了区域的煤(岩)倾角20,对煤层特征各煤层间距及岩性的描述见下表 三、事故发生经过与抢救过程
8、 2005年6月5日晚班(6日00:008:00)四石门当头戴了事故前的最后一个碹帽,帽上充填了O.6m矸石后还空0.61.0m高未接顶。6月7日早班,进行了短探和掘进作业,13:00作业人员在避灾硐室内放了炮。炮后,分队长和安检员进入当头听到响煤炮,检查当头CH43.0,回风流中CH41.8,后退至运输大巷将此情况向调度室值班员汇了报。调度员通知当头停止作业,通知该队队长并要他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安排生产部长和救护队长一起下井到现场查看情况。15:30,生产部长在井下向总工程师汇报了情况,说瓦斯已降下来,但放炮后掉了油土(接近V煤的黑色泥岩),并说曾在-30m水平出现过掉
9、油土后大突出的情况。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商量后决定:“该当头中、晚班停止掘进,关好风门,由救护队员戴机观察。”并在生产经营工作会上宣布了决定。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结束时,总经理苏某留下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继续研究四石门的问题,会上,总工程师简单汇报了情况并谈了自己的意见。苏某决定,当日中、晚班继续出矸,并安排第二天早班,以经营副总为主会同其他三位副总,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查看处理。 6月7日中班,当班出矸15车。6月7日晚班接着出矸20车,同时本班安排了两个救护队员戴机在此跟班。 6月8日早班(即事故当班)。全矿共252人下井.其中303采区(事故采区)115人.30
10、5采区100人,大巷运输线29人,水泵房8人。303采区四石门掘进工作面(事故当头)6名作业(不含安检员和定额员)一起下井。9:00左右来到当头,见当头有10余车矸石,上班余一个空车未装矸,便将空车推至当头装矸。碹墙距当头1.5m未支护。且当头右帮出现空顶,冒落高度1.5m(帽拱顶起)。出了一车矸石,约10:00左右,当头局部通风机停电(后查实:供井下-200m水平的地面专用电源线停电检修,影响-200m水平水泵房和四石门),当头所有人员撤至石门两道风门间休息,安检员到风门外面的局部通风机旁边等候送电。其间,当头人员在从外面推来了三个空车.放在两道风门之间,即人员休息地点。10:55左右,定额
11、员准备出去,刚打开外面的正向风门,看到有一股黑烟冲开里面的正向风门出来。大家马上意识到发生了突出。便冲出风门跑进运输大巷,有三名工人当即进入了避灾硐室,马上在避灾硐室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随后赶紧打开了自救器。其他人员往大巷方向继续跑,副班长和安检员窒息死亡。 调度室接到四石门的事故电话后,立即通知矿救护队下井抢救。并向总经理苏某汇报。同时,报告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请求相邻矿区救护队增援。总共有6支救护队参与了此次事故的抢救。 事故发生时,正在井下检查的几位副总经理和安监部长等人,接到四石门掘进工作面突出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撤出305采区的作业人员,并带领在305采区跟班的两个救护队员,
12、立即戴上自救器就近参与现场抢救工作。矿救护队接到报警后,救护队长带领8名救护队员立即下井抢救。由于抢救及时,井下大部分人员配戴了随身携带的自救器.通过自救和互敦,大多数人员脱离了危险,但仍有22人不幸遇难。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四石门揭煤前没有按规定探明突出煤层的赋存情况,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盲目掘进接近突出煤层,放炮后造成工作面迎头垮顶,导致松软顶板不断垮落,因冒顶误穿突出煤层,最终导致煤与瓦斯突出。在突出后,通风系统被破坏,瓦斯逆流,致使大范围内工作人员吸入高浓度瓦斯窒息伤亡。 (二)间接原因。 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律约束置若罔闻,自我约束不到位。矿井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及时变更有关
13、证照,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确定该矿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五整顿矿井”,但资江矿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指令,继续违法组织生产,特别是6月7日早班放炮后,当头瓦斯浓度升高、响煤炮、顶板掉渣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明显时,仍没有停止作业。安全技术管理混乱,突出矿井的石门揭煤,从工程设计到施工均有明确的规定和措施,但资江矿业公司在四石门揭煤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技术措施,更没有按照要求实施前探和防突措施。矿井没有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专门的防突队伍,没有配备专业防突技术人员,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现场督促落实石门揭煤过程中的一系列规定。安全投入不足,矿井达不到安全生
14、产条件,矿井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没有完善的瓦斯监控系统,井下无压风自救系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 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到位。原资江煤矿是娄底市国有煤矿,其监管职责是以娄底市煤炭局牵头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资江煤矿改制过程中,娄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一个通知,将资江矿业公司的安全监管工作移交给冷水江人民政府,而冷水江市认为资江煤矿改制工作尚未全部结束,口头表示不能接收,因而造成监管空档。 日常检查走过场,依法监管不到位。娄底市、冷水江市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从3月4日起到事故发生时止,先后次对该矿进行了现场检查。但资江矿业有限公司未变更有关证照违法生产、拒不执行“停
15、产整顿”的指令、防突措施不落实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 五、事故应吸取的教训和防范措施 本起事故是由于煤矿企业没有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混乱,拒不执行上级的安全监察、监管指令,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加之安全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到位,依法监管不到位所造成的,教训十分深刻,应引起深刻反思。建议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一是要配齐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和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管理,认真落实。二是要加大安全投入,夯实矿井安全基础,严格执行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根据计算,矿井现有风量不
16、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对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更换主风机。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要配齐专业防突技术人员,花大力气开展瓦斯研究,对历年来已发生的突出事故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掌握突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摸索出一套适合于矿井自身特点的、可行的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三是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管理约束机制。四是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五是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二)地方政府必须明确安全监管主体,落实安全监管职责。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纵深发展,企业改制势在必行,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安全监管主体一般都会发生变化。政
17、府在企业改制的同时,应明确企业安全监管的主体,落实监管职责,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安全监管更不能出现空档和断层,要保证政令畅通,各级政府和部门不能在安全监管上互相扯皮、互相推诿,对在安全监管上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法,依法监管。有关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应从本次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各部门曾先后多次对资江矿业公司下达执法文书,不能有效制止其违法行为,充分暴露了安全监察、监管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手段不硬的问题。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必须形成合力,联合执法,要建立正常安全监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上级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企业,要落实监管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18、,依法勒令其进行停产整顿,情节恶劣的,要依法进行严惩,直至依法关闭。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资江矿业公司“6.8”矿难之前,已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否则就起不到警示作用。 (五)理顺关系,不断创新监察、监管方式。国有企业改制后,行政管理权限,企业内部人、财、物的管理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监察、监管方式,不断改进监察、监管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国有改制企业的监察和监管,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首先是要理顺安全监管关系,企业改制后,政府在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在安全监管上不能卸包袱。
19、其次是要从过去的行政命令式,改为依法行政的方式,以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六)打击“官煤勾结”,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参考文献 1.湖南省资江矿业有限公司“68”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湖南娄底涟邵煤矿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专家组)。 2、从资江“68”矿难看煤矿改制时期的安全监管工作(湖南安全与防灾2005第8期作者:严寅初篡改瓦斯控制标准 伤亡10人(1979年)一、事故情况1979年12月,云南省弥勒县一煤矿的某工区党支部书记和采煤队长开会研究,认为:“要照章办事,就无法生产”,还认为:“瓦斯浓度在2-3是照样能生产的。”于是这两名领导就擅自决定,将国家规定的煤矿瓦
20、斯标准采掘工作面不得超过15篡改为3:将放炮工作面瓦斯标准不得超过1,擅自篡改为15,并在职工中宣布,要求1980年元旦执行。结果该矿在1980年5月14日因井下瓦斯超死亡7人,重伤3人。二、评析标准,是指对多样性和重复性特征的技术、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充分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程序和形式发布,作为作业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某种含义上还具有法律作用,必须遵守,不得篡改。矿井瓦斯,是指在矿床或煤炭生成过程中所伴生的气体产物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氮,有时出现小量的氢、二氧化硫及其它碳氢化合物。矿井生产中,瓦斯又是矿
21、井内有害气体的统称。煤矿井下普遍存在而且危害性最大的是甲烷。甲烷在井下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源可产生燃烧或爆炸,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其上限为16,如其可燃气体有煤尘?昆人时,可使爆炸极限扩大,即可降低下限和升高上限。还因瓦斯浓度增大,可使井下空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当氧减少到一定程度,会造成人员窒息。所以通过检测井下瓦斯含量,采取通风安全和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井下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线以内,是确保矿工安全作业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由于这两名矿领导一不讲科学知识,二懂法规要求,只是盲目一味追求产量,结果成了伤害矿工的罪犯,落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下场。剖析国有煤矿五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及
22、教训国有重点煤矿现有的600多处矿井中,煤尘与瓦斯突出的125处,约占20%;高瓦斯矿井173处,约占28%;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363处,约占58%;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555处,约占88%。这些数字充分表明,要搞好安全工作,必须强化瓦斯管理,在“一通三防”工作上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重大特大恶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2000年国有煤矿连续发生的5起重大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明证。常言说得好,“教训也是财富”,如果我们能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用教训预防事故,用教训强化管理,用教训居安思危,用教训警钟长鸣,我们就能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一、5起重大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 2000年9月份以后,国有
23、重点煤矿连续发生了5起重大特大事故,造成289人死亡。这5起重大特大事故分别是:2000年9月1日黑龙江省双鸡山矿务局东保卫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2000年9月5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永定庄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2000年9月27日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2人;2000年11月4日吉林省辽源矿务局西安矿回采区小井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2000年11月25日死亡51人。认真剖析这5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它是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原因之一是瓦斯积聚。剖析5起事故,它们有一个相同之处,都是由于瓦斯积聚造成了瓦斯爆炸。双鸭山矿务局东保卫矿“91”特大瓦斯爆炸
24、事故发生在井下一采区41层左翼二采准备面。201和204工作面贯通后,回风上山通风设施不可靠,严重漏风,导致工作面处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大同煤矿集团永定庄矿“9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井下12#层414盘区。414盘区21410巷风桥破损、风流短路,工作面微风作业,局扇拉循环风,导致51408-1掘进头瓦斯积聚。贵州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929”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在井下41114机巷。41116机巷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41114机巷的四台局扇同时运行,且41116轨巷因积水排风不畅,造成41114机巷中第四联络巷附近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辽源矿务局西安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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