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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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瓦斯检查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2、井下所有采掘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没有进行作业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上冲作业点或瓦斯渗出异常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对于井下机电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各井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结果由瓦检员填写,其他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2、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工)爆破制度。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柱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进风流(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交岔点5m处)。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
3、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回风巷点10m处)。7、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上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10m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10 m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100 m内的巷道中;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瓦检员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8、矿安监科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检查表。瓦斯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员的
4、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瓦检员必须按照瓦斯检查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9、瓦检员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检查手册、记录工具等必需物品。10、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接记录后用就近电话向井调度室汇报,井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检员的交接地点。11、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各井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井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后送矿长、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由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安监科整理存档
5、至少保存一年。12、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井调度室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第二节 排放瓦斯管理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2、当矿井通风及
6、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修正。3、正常生产、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井分管通风安全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4、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他人员方可入井。5、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6、
7、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7、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工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井分管通风安全负责人现场指挥(由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者停风区
8、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 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区域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9、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10、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
9、排放瓦斯工作。11、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总结,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组织、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第三节 瓦斯超限处理为了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保证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处理,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对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要求,特制定瓦斯超限处理及处罚规定如下。1、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属两大井生产过程中或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的处理。2、 瓦斯超限处理机构各井成立以井技术负责人、井长为组长的瓦斯超限处理领导组,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及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3、 瓦斯超限的处理原则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见瓦斯超限浓度规定表)人员,必
10、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井调度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4、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1)瓦检员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井调度、井值班领导汇报。(2)安全员监督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井调度、井值班领导汇报。(3)井调度、井值班领导接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同时向安监部门的负责人汇报。(4)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
11、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向井调度汇报。(5)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向井调度汇报,同时报告矿总工程师。(6)井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安全科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7)井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8)公司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由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时,值班调度员要立即落实情况,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向当班值班领导、通风、监控、安监部门负责人汇报。(9) 因较难预料的情况(如不明地质构造等)造
12、成瓦斯超限时,井调度要立即组织查清超限原因,落实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5、 瓦斯超限的处理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1)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3时,由矿通风安全部门负责人领导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2)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3) 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6、 瓦斯超限的追查:(1)当瓦斯超限浓度在3
13、以下时,由分管安全的副井长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有记录可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应在发现瓦斯超限小时内上报至公司调度室。(2)当瓦斯超限浓度达3以上时,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3)因井管理原因造成同一地点高浓度(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瓦斯超限达二次以上时,公司调度通知由井长在次日公司调度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情况。(4)每月由公司通风安全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由公司安监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7、 瓦斯超限的处罚(1)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允许浓度0.5范围内时,由矿负责分析原因,追查责任,进行处罚。矿安监部门将每次的追查、处理结果上报
14、公司安监部门备案。(2) 每天下午5时至5时30分,由公司调度、安监、通风、监测监控业务部门对当日瓦斯超限次数进行研究确认,由安监部门进行处罚。同一个采掘工作面的多个瓦斯监测探头在同一风路、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瓦斯超限时按1次计算,不是同一时间段的瓦斯超限有1次计1次;其它地点发生瓦斯超限有1次计1次。(3)同一地点在一个生产班内发生第二次超限起公司每次罚矿0.3万元,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允许浓度0.5时,公司每次罚矿1万元。并要求超限矿在24小时内追查完毕,将超限原因、责任追究、预防措施由矿长签字后传真公司总调度,否则除罚款3万元外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追查;(4)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
15、查、处理的,一经公司查出,要加倍惩处。(5)瓦斯超限不按规定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的,每次处罚矿1-3万元。(6)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瓦斯超限的矿井每次罚款3-5万元。(7)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采取有效措施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8)瓦斯超限不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即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开除矿籍处分。附 矿调度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表注:1、处理情况记录一栏说明排放瓦斯始终时间,排放瓦斯方法及进展情况等;2、处罚一栏说明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结果。第四节 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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