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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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荔波县巴合煤矿北块段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二一三年三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修改负责人:崔耀红修改单位:荔波县巴合煤矿北块段实施负责人:乔元明修改时间:2013年3月修改人员名单:姓名职 务职称签名乔元明矿 长李敦澎矿长助理崔耀红总工程师 工程师张仕忠机电矿长工程师余 文生产矿长何茂举安全矿长宫兴全通风矿长覃 松技术科长助理工程师目录 第一节前言.1 第二节矿井概况.1 第三节救灾组织.4 第四节灾变时各部门分工.5 第五节救灾通知顺序.7 第六节井下放炮.8 第七节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12 第八节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的预防与处理.14 第九节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21 第十节发生瓦斯及煤尘爆炸和
2、瓦斯燃烧事故的行动原则.22 第十一节井下火灾事故的预防.24 第十二节井下火灾事故的处理原则.25 第十三节冒顶事故的预防和处理.25 第十四节贯通事故的预防.28 第十五节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27 第十六节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及防洪排水.32 第十七节井下空气压缩机事故的预防.34 第十八节堵塞煤仓或溜煤眼事故的预防措施.34 第十九节避灾线路.35 第二十节消防器材的存放与管理.35第二十一节计划贯彻和要求37第一节前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一旦发生后,能够按预先制定的抢救方案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
3、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具体情况,修改本矿二一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由于作业地点不断转移,为更好防治矿井水、火、瓦斯、粉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威胁,切实掌握这些灾害发生的规律,严格监测、监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定要做到防范于未然。随着本矿采掘生产的发展,开拓不断延伸,安全面临考验。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各级领导和全矿员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和思想,努力做好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坚持在安全的前提下生产,确保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第二节矿井概况1、交通位置巴合煤矿
4、位于荔波县城以东平距15公里的吉王附近,距水尧乡政府约3公里,荔波县城茂兰镇至佳荣镇公路从矿区南部经过;矿区距平寨火车站23公里,交通方便。2、矿井境界矿区面积约4.5887平方公里。3、自然地理矿区地处贵州高原南部边缘与广西丘陵盆地过渡地带。地势南西高北东低,属低中山丘陵地貌,山脉总体走向北东东向。矿区内煤系地层出露地段之外地形较陡,煤系地层出露地段地形较缓,居民点分布少。含煤地层多被第四系坡积物覆盖。区内地形最高点位于北部1号拐点山顶,标高906.5m,最低点位于矿区南部,标高645m左右,最大相对高差260m。4、气象、气候煤矿所在区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性气候区。年平均气温为18.3,日最
5、高气温为39.4,最低气温为-6.7。最热为7月,月平均气温为26.40;最冷为1月,月平均气温为6.4oC。年平均降雨量1325.5mm,最大降雨量达1846.5mm;干旱年降雨量960.4mm;每年59月为丰水期,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年平均蒸发量为1250mm,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1。5、开采技术条件1)煤层顶、底板条件K2煤层:顶板主要为砂岩、粉砂岩,底板主要为粘土质粉砂岩、粉砂质粘土岩。顶板稳定性较好,底板稳定性较差。因此,需加强对底板的管理。2) 瓦斯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0764号对黔南州煤矿200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荔波县巴合煤矿2006年度矿井瓦斯
6、绝对涌出量为2.04m3/min,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4.69m3/t。6、 水文地质特征矿区内资源量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直接充水含水层和间接顶板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弱;地表水对矿床充水有一定影响;矿区内有断裂构造。根据煤、泥炭地质勘探规范的划分标准,矿床水文地质勘探类型可划归为第二类第一亚类第二型,即以基岩裂隙水、顶板进水为主、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裂隙充水矿床。7、 井田开拓采用斜井开拓方案。利用原已掘穿煤层的两条井筒进行改造达到设计巷道断面作为副斜井、回风斜井,另掘一条主斜井。主、副井筒在421m水平落平。沿煤层倾斜方向分别布置运输巷及回风巷,形成回采工作面安装完采场设备后进行回采,首采面为
7、11101采面,接替面为11102采面。采区以一个采面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倾斜长壁后退式采煤。8、矿井通风矿井采用分区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对角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为抽出式,风井有两台255KW轴流对旋式风机,矿井总进风量为1210m3/min,主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矿井通风路线为:回采工作面通风路线主斜井11101运输石门11101运输巷11101回采工作面11101回风巷回风井引风道地面。掘进工作面通风路线副斜井(主斜井)轨道大巷(行人大巷)区段辅助石门(局扇供风)掘进工作面回风石门回风大巷回风斜井引风道地面。9、矿井排水矿井的正常涌水量为11.04m3/h,最大涌水量为
8、30m3/h,采区涌水自流井底水仓,水仓总容量700m3,三台D46-507型号排水泵,一用,一备用,一检修。两趟D1006mm排水管。10、瓦斯抽放本矿安装2BEA-253型水环式真空泵4台,高负压抽放泵电机功率90kw,低负压电机功率为75kw,两用两备,高低负压抽放各2台。抽放主管150PVC管,支管100PVC管,打孔设备TXU-150型防爆钻机2台。11、监测监控矿井安装了KJ90NA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套,监控主机两台,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分站7个。12、人员定位采用KJ260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用于井下人员的无线定位、跟踪和考勤。13、矿井供电1)井下均使用矿用隔爆型的电气设备,控制、
9、通讯、信号设备均使用矿用隔爆型。井下电话均使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矿用电话电缆。照明灯具均使用矿用防爆型。2)矿目前只有一趟电源,电源引自荔波县水尧10kv变电所,另一趟回路将引自茂兰10kv变电所。14、矿井运输矿井主运输通过主斜井采用皮带运输,辅助运输通过副井采用0.75m3翻斗式矿车串车运输,工作面运输巷采用可弯曲刮板输送机配合皮带运输。第三节救灾组织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指挥长:乔元明第一副指挥长:崔耀红副指挥长:李敦澎、余文、何茂举、张仕忠、宫兴全、救护队长:茹佐生指挥部成员:生产技术科、矿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综合办公室、后勤保障科及全体领导、技术人员等组成。第四
10、节灾变时各部门分工指挥长:全权指挥处理事故的全面工作,在第一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第一副指挥长:了解救灾进展情况,协助指挥长进行救灾工作,在指挥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当指挥长缺席时,代行指挥长职责。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的工作,当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不在矿时,依次履行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的职责。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工作,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安监科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
11、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进行有效监督。机电科长:根据指挥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并保证正常运转,进行全矿范围内的停送电的指挥,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通风科长:根据指挥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指挥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的调整铺设工作。生产技术科科长: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测量、地质技术人员及时完成指挥长必要的数据,协助指挥长进行救灾工作。调度室主任:指挥通讯联络,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向指挥长汇报。供应科长:负责救灾所需要的材料供应工作。救灾入井许可证入 井 人 姓 名所 在 单 位入 井 原
12、因签发人批 准 时 间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顺序单位和负责人姓名电 话 号 码电话通知时间接电话人网络电话个人电话1矿 长乔元明135959920982矿总工崔耀红150863113993矿长助理李敦澎187485367814机电矿长张仕忠186871177575生产矿长余 文183855688766通风矿长宫兴全139465407117安全矿长何茂举150861127978调度主任姚文峰150861047409技术科长覃 松1893209011210综合办公室乔立顺1559943777711后勤保障科姜兴义1868531301812131415第五节救灾通知顺序一、发生水、火、瓦
13、斯、煤尘事故的通知顺序:1、受灾害影响的区域(工作点)人员;2、荔波县救护队;3、指挥长;4、第一副指挥长;5、副指挥长;6、调度主任;7、安监科长;8、其他指挥部成员及上级主管部门。说明:发生事故后,由调度值班员根据灾害情况和指挥长的命令,通知有关救灾人员火速到调度室集中待命。二、发生顶板事故、运输事故及其他事故的通知顺序:1、第一副指挥长;2、安监科长;3、生产科长;4、其他指挥成员。说明:发生事故后,由值班领导决定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集中待命,如受事故影响人员已离险区,不需要救护队抢救时,可以不通知救护队。第六节井下放炮1、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
14、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2、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人员担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证,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装药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严禁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炸药。不能使用的炸药须交回矿84火工品保管库房。4、井下装药放炮必须采用正向起爆,严禁采用反向起爆。5、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连珠炮。严格执行煤巷掘进全断面一次性起爆的方式。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无淋水、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
15、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7、从成束的电雷管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短路。8、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及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为限;(2)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3)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6、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短路。9、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压风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每个炮眼的药卷一次轻轻推入到眼底,但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之间必须彼此密接,每个炮眼只准装一条引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炮眼封泥。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得装药、放炮。(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
17、距离超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当放炮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忽高忽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以及调度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在没有作出妥善处理之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全矿职工均有权制止装药、放炮工作。12、放炮前,设备、支架、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且距放
18、炮地点100米(采煤工作面)和300米(掘进工作面)外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13、放炮母线长度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用专用放炮线,放炮线随用随收,严禁放炮线固定使用,放炮母线严禁有明接头。严禁以其它导体替代放炮母线作回路。14、放炮母线、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吊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机、电缆等导电体接触。15、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起爆地点在有掩护的安全地方进行放炮。16、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井下不得试验拆装放炮器。17、放炮前,放炮母线和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放炮员
19、一个人担任,另一个人负责监护,两人同行。放炮前,必须在有可能进入放跑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当班放不完的,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清情况。18、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来,扭结成短路,再经过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19、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挥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是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2)在距
20、瞎炮30c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同深度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3)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挖出电雷管;严禁套残眼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4)处理瞎炮的炮眼起爆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出的煤(矸),收集未爆电雷管归库;(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检查线路或处理瞎炮时,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20、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21、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岩巷相距20米、
21、煤巷相距30米时,要编制贯通安全措施,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及瓦斯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可能进入两个工作面通路设置警戒。22、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第七节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一、 瓦斯突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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