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能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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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龙煤能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地执行好国家安全监察总局第19号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龙控发【2012】3号文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龙控发【2013】129号文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加强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规程、设计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预防矿井突出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龙煤能源公司所属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与管理工作。第二章 构建防突组织机构第3条 新疆龙煤能源公司和所属突出矿井都必须成立防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防突工作的
2、组织领导。第4条 新疆龙煤能源公司防突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公司;副组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成员 通风技术部 地质测量部 生产技术部 安全监察部、机电装备部 发展规划部 财务部;防突领导小组下设防突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突办),防突办设在通风技术部,通风技术部内设防突科。第5条 矿防突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 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通风副总 机电副总 地测副总 ;成员 地测科 生产科 安检科 机电科 通风科 防突科井区 材料科 财务科 工资科 调度室;矿防突科设置防突科长1名、副科长(主任工程师)1名、技术员2人、防突预测工4名。第三章 防突责任
3、制第6条 公司防突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领导公司各矿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2、组织参与编制年度防突措施计划。3、组织参与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的验收工作。4、组织参与审批、检查矿井区域、局部综合防突设计及措施的落实情况。5、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6、组织参与开展防突科研工作,并保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员、资金、设备等问题。7、组织各矿井管理人员和防突人员每年参加一次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培训。第7条 分公司防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通风技术部(公司防突办)(1)防突办是分
4、公司具体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执行部门,负责煤矿防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2)对各矿瓦斯异常涌出、瓦斯动力现象、煤与瓦斯突出等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针对性措施。(3)对各矿煤与瓦斯突出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建立突出技术资料档案。(4)组织编制分公司年度、季度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各矿发生的瓦斯异常涌出、瓦斯动力现象,及时地监督指导并与矿共同进行鉴定。(5)组织各矿井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矿井生产接续不失调,使防突工作做到有条不紊。(6)指导突出矿井防突设计、区域、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并由防突办牵头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7)随时检查
5、各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分公司有关领导进行汇报。(8)了解非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揭煤前的瓦斯情况,详细掌握揭邻矿突出煤层、首次揭开煤层的瓦斯情况,并做好指导工作。(9)参与矿井新水平设计、采区设计、保护层开采的编制与审批,审查防突方案内容。 (10)组织开展防突科研工作,研究煤与瓦斯突出规律,总结分析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借鉴国内外科研成果和成熟经验,提出新的课题。2、地质测量部(1)检查指导各矿井瓦斯地质资料及其收集和整理情况。对井田报告中没有煤层突出危险性基础资料的,要组织各矿进行补充、完善。基础资料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八条要求。(2
6、)配合公司防突办公室编制矿井防突地质工程部分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3)组织检查各矿的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中地质保障措施的编制及落实情况。(4)分析研究各矿井地质构造与瓦斯动力现象、瓦斯涌出的关系,组织各矿编制瓦斯地质图。3、生产技术部(1)指导开拓设计中矿井区域、局部防突措施的编制,以及工作面超前钻孔探煤探瓦斯探断层设计的编制,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2)负责组织各矿井在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按照年度季度防突计划编制上产接续计划-4、安全监察部(1)指导矿井区域、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参与报公司审批措
7、施的批复。(2)监督检查区域、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贯彻和执行。5、机电装备部负责检查机电设备的防爆情况,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6、发展规划部(1)在组织开展矿井、水平设计时,完善防突相关设计。(2)组织指导矿井年度防治突出项目计划的编制。7、财务经营部负责防治突出项目计划资金的落实。第8条 矿防突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矿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解决防突工作中所需人员、资金、设备、仪器仪表等问题。2、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防突措施计划,并报分公司通风技术部。3、负责组织突出矿井的新水平开拓、延深、新采区以及在突出煤层中作业的采掘工作
8、面防突专项设计编制并检查落实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4、组织在突出区域内石门揭突出煤层前对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及对防突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把石门揭煤作为防突的重点,组织和指挥好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及时总结防突经验及教训,制定出适合本矿实际情况的防突措施,确保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的安全。同时要制定防止抽冒顶的专门措施。5、组织编制突出矿井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6、对矿井出现的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超0.74MPa、地质构造带及开采邻矿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7、组织检查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
9、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8、组织对入井人员的防突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使入井人员熟悉突出预兆等一般常识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增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第9条 矿防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防突科(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本矿的防突预测预报工作。防突组成员不准从事与防突无关的工作。(2)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日常使用、保养和管理。(3)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4)负责编制年度、季度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区域、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审批和落实等工作。(6)在石门揭突出煤层前,对石门揭煤位置及见断层位置要提前准确预报。石门掘
10、进要有巷道纵向剖面图指导施工。石门揭煤前,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并将预测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7)对采取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要进行效果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审批。(8)在新区开拓前,要收集瓦斯、地质等资料,研究分析瓦斯对该区的影响程度及有无突出危险性,提出有效、合理、安全的防范意见,并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9)分析研究地质构造与瓦斯动力现象、瓦斯涌出的关系,绘制瓦斯地质图。要建立防突技术档案、瓦斯技术档案(矿井瓦斯鉴定资料、采掘工作面瓦斯鉴定资料、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积累资料,每年及时对积累的资料进行整理研究和分析,找出瓦斯涌出规律和煤与瓦斯突
11、出的规律。(10)当井下发生瓦斯喷出、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涌出异常时,防突工作小组人员要尽快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做好详细记录及绘制有关手图,数据要准确。按要求填写有关记录卡片,并将所有资料存档。协助分公司做好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记录卡片、附图等资料上报分公司通风技术部。(11)认真开展瓦斯研究工作,每月要及时填写瓦斯研究基础表,每月末要对本月积累的资料进行整理、研究和分析,并绘出所观测区域的瓦斯涌出曲线图。2、 安检科 (1)参与编制和审批矿井区域、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2)监督检查区域、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贯彻和执行。3、生产科(1)负责合理进行矿井开拓部
12、署、巷道布置及采掘布置,巷道布置满足防突需要,为防突工作创造条件。(2)参加防突措施的编制和审批。(3)负责合理进行矿井(采区)开拓部署、巷道布置及采掘布置,防突工程纳入到生产计划中,巷道工程布置满足防突需要,为防突工作创造条件。(4)组织会审采掘区队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有关防突内容严格把关。4、机电科(1)指导并监督检查矿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完好情况。(2)严格按设计要求配置“一通三防”设备。(3)在检查验收机电达标的同时,检查验收相关业务范围内的防突设备质量达标工作。(4)负责定期对矿井(采区)、防突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维护与管
13、理,局部通风机“两闭锁”功能作用的正常。5、地测科 (1)地测科是地质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部门。(2)负责提供有关防突方面的瓦斯地质资料。全面掌握矿井地质规律,及时为防突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3)防突工作面在巷道贯通前按规定下发贯通通知单,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贯通措施严格执行。(4)负责提供防突所需的基础图纸、资料,抓好矿井瓦斯地质工作。(5)负责按规定要求编制和提供地质测量图纸资料,与防突科共同负责编制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6)负责编制瓦斯地质图,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进行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预测预报。6、 材料科保质保量及时提供防治突出所需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7、 采掘区队防突工作职
14、责(1)采掘区(队)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防护措施实施到位、人员贯彻执行防突管理规定及措施到位。(2)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设与维护。(3)协助防突部门做好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检)钻孔的施工。(4)积极配合防突部门和安监处对工作面进行防突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积极处理。8、通风科(1)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2)参与防突措施的制定和审批。(3)负责通风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4)参与煤矿防突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9、工资科负责保证防突科人员的配备和工资的合理分配。第四章 地质保障措施第10条 “先探后掘”,为防止误揭露
15、煤层和构造,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及新区掘进工作面要施工超前地质长钻孔,长超前钻探孔超前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小于20米。长超前钻探孔设计经矿系统副总、矿总工程师审批,做到准确掌握煤层赋存条件与地质构造。在长超前钻探孔的基础上,掘进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每循环要向前进方向和巷道四周施工一定长度的超前钻探验证孔。控制巷道周边安全距离不少于5米。第11条 掘进队技术员负责区队的地质工作,连续掌握并记录煤线层、岩性及其它地质构造情况,并及时反馈地测科进行图纸添绘和地质资料修正。第12条 地测科负责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分析,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地质说明书进行修正。第13条 地测科根据地质分析提出超前地质探孔
16、的布置方案,由防突科负责制定掘进工作面的超前地质勘探钻孔施工设计,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第14条 长超前地质勘探钻孔和超前钻探验证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做钻孔记录和描述,作为瓦斯地质的基础资料汇总。长超前钻探钻孔和超前钻探验证孔的施工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区(科)、队领导和区(科)、矿调度室汇报。超前地质勘探钻孔施工过程中,由钻机机长负责填写钻孔施工小班纪录,由瓦检员负责随时观测钻孔瓦斯浓度,防突科负责对钻孔施工小班记录汇总,并形成台账。第15条 钻孔见煤、瓦斯异常涌出或有动力现象,均要能开展测压工作,该项工作由防突科负责。第16条 实行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报、钻探评估鉴定制度。钻孔见煤
17、、遇构造、涌水等情况,由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防突科、地测科、生产科、安检科联合对以上情况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报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鉴定报告见附件5)第17条 实行超前地质钻探施工验收制度。矿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科、生产科、防突科、通风科联合验收,验收结束后向公司提报验收申请报告,公司由通风部牵头按照新疆龙煤能源公司超前地质勘探钻孔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竣工验收。(超前地质勘探钻孔验收申请单见附件4)第18条 实行超前地质钻探保护工作制度,超前地质勘探钻孔施工完成后,由防突科实验室负责给出超前地质保障距离通知单(见附件6),通知单送达施工单位、通风科、安检科、地测科、生产科监督执
18、行,超前地质保障距离通知单,必须贯彻到班组长。第19条 掘进工作面地质保障工作以控制煤层层位、地质构造为重点。石门(井筒)揭煤层前必须严格控制煤层层位和构造,层位、构造控制不明的,不得进行揭煤;突出煤层顶底板巷道施工时,层位、构造控制不明的不得掘进;突出煤层掘进构造、煤层赋存不清的,必须进行地质前探,并对各类钻孔进行反演,同时结合采掘揭露等资料进行地质综合分析、及时预报。在掘进工作面揭示地质保障牌板(见附件7)。地质保障牌板内容包括预揭煤层情况、断层构造情况、临区临层情况、巷道顶底板岩性、有无积水隐患情况、是否有火层岩侵入情况、煤层瓦斯含量等。地质保障牌板应在防突有效控制距离之内更新,特殊情况
19、随时进行更换,钻探结果每次钻探后更换。第20条 煤矿各煤层瓦斯地质图和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由各煤矿地测科负责,相关部门参加分别每半年、每季度和每月初修编一次。各矿地测科负责瓦斯地质资料的汇总工作,各煤矿地测科和通风科、防突科、生产科、采掘区等各负责相关瓦斯地质图基础资料的观测和提报,基础资料经各系统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汇总。第21条 煤矿每季度初根据修编后的煤矿瓦斯地质图提报瓦斯地质预报,由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通风技术部和地质测量部等联合审查。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地质预报每月由地测科提报,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生产、通风、地测、防突等部门审查。第22条 采、掘进工作面的每月地质预报由地测科提出
20、,经矿地质副总工程师审核签批后送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同时更新井下现场地质预报牌板。第23条 岩巷施工预揭煤层存在突出危险性的,必须超前施工边孔采取条带预抽瓦斯消突的区域防突措施,只有经过效果检验合格、通过区域验证后,才允许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揭煤。第24条 石门(岩巷)工作面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制定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措施主要内容见附件2)第25条 矿总工程师每月要专门召集生产、地测、通风、防突、安检等部门和有关人员对每月所要发生的石门(小川)揭煤进行逐个研究,并制定措施。第26条 突出危险区域内石门揭煤计划表、超前地质勘探钻孔延米汇总表报表,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矿、区
21、负责人签字。每月9日、19日、29日前,上报公司通风技术部。(见附件8开拓工作面揭煤情况表、附件9:开拓工作面施工钻孔情况表)第五章 区域抽采和消突第27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防突实验室,防突实验室由防突科负责,不另外配备专职实验操作员。实验室应具备测定瓦斯含量、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吸附常数等功能;测定的煤层瓦斯基础参数与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结果,经主管科长审核,报矿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每次测定与鉴定结果永久存档。 第28条 矿每年编制采掘计划的同时,编制瓦斯抽采计划,实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抽采计划内容包括瓦斯组织机构、责任制度、抽采量、抽采率、抽采巷道、抽采钻孔、区域
22、消突、预抽和工作面抽采等,抽采计划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防突科和生产采区编制,经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审查执行。第29条 防突科根据防突实验室提供的各区域不同煤层的原始瓦斯含量等指标,结合矿井开采计划,编制切实可行的区域瓦斯抽采消突设计,经矿审批后执行。第30条 抽采、防突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按煤炭行业标准AQ/T1047-2007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的规定执行,安设压力表同时,安设在线式压力传感器,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数据存储并查询。 第31条 矿井每年编制瓦斯抽采计划的同时制定本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编制内容见附件3)第32条 突出煤层作业的每
23、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必须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或消突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第33条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煤层瓦斯基础参数进行测定,由防突科提报预测预报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第34条 各矿通风、防突和地测部门在审批本矿开拓设计时,关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确定煤层位置的手段,揭煤预计时间、揭煤位置及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必须齐全、详细、准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方可施工。第35条 在各矿承担施工的外委单位防突工作,由委托矿总工程师负责,承担施工的外委单位与矿共同做好防突预测预报工作,局部综合防突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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