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山煤矿运输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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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 输 管 理 制 度 汇 编王家山煤矿机运部2012年9月1日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主井筒运输管理第三章 副井筒及人车运行安全管理第四章 井下运输平巷及蓄电机车管理第五章 采区上下及小绞车管理第六章 地面轨道运输及架线电机车管理第七章 刮板机、皮带机运输管理第八章 钢丝绳安全运行管理第九章 大件设备、材料装车运输管理第十章 钢轨、钢管超长件装车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一章 井下巷道电机车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二章 副井运输大型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三章 小绞车运输管理第十四章 斜巷运输挡车设施操作步骤及信号发送规定第十五章 轨道完好标准及铺设要求第十六章 矿车完好标准第十七章 电机车完好标准王
2、家山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王家山煤矿属多井口生产,东西向布置,运输线路长,矿井分散,给王家山矿运输管理带来很多困难。为了确保矿井运输安全、有效、经济运行,特编制王家山煤矿运输管理制度以便参考执行。第二章 主井筒运输管理第一条:主井筒每天安排中班停产检修,规定时间为14:0016:00,检修前由运输队汇报区调度室,再由调度员通过机电队通知绞车司机停止提升。同时由检修负责人通知井口信号工在信号房内悬挂“主井检修、严禁提升”的警示牌,并关闭信号电源。检修完成后,由检修负责人到井口信号房亲自取下警示牌,并送信号电源。然后汇报队区后按相应程序安排提升。第二条:每天检修前由检修负责人全面巡道一次,严
3、禁将工器具、地轮等物件置放在行人台阶或道床上。如遇特殊时段检修时实行队、区、矿三级汇报制度,并由矿调度室汇报值班矿长。第三条:主井清理浮煤,时间安排在夜班接班时集中清理。清理前,运输队汇报区调度室,待同意后人员方可进入主井筒工作。同时通知信号工及绞车工注意操作。清理期间,必须用信号联系动车,严禁人员喊话或用矿灯联系。第四条:提升设备完好、联接装置符合要求。主井筒提升的箕斗轮对压轴销子必须齐全,对主井提升箕斗必须加装绳径不小于21.5的保险绳,要求在箕斗箱体上割孔,保险绳从鸡心环处至箱体之间连接,绳卡不少于4只。第三章 副井筒及人车运行安全管理第五条:对斜井运输重点岗位(人车工、信号工、把钩工、
4、维修工、装煤工、检身工、警戒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认真负责的人员持证上岗。斜井提升各工作地点必须按规定配足人员(主井装煤工为2人),不得兼职作业。第六条:斜井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严禁扒、蹬、跳车。车辆运行时,严禁进行清理、维护、检修等作业;所有入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正在提升运输的斜巷。第七条:串车提升斜井,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车数、车辆的联接和装载情况,如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联接不良或装载物料捆绑不牢、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
5、安全隐患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第八条:井下设备、材料的运输必须使用平板车或材料车,对长、大件器材的运输需采用特殊联接装置时,要有主管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第九条:斜井提升设备、设施及联接装置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队长要定期审查并在记录上签字。第十条:副井检修按主井筒检修制度执行。第十一条:各井口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在井筒上、下和中间通道口都应装设 “严禁行车时行人”的安全标志。主井报废水平的通路必须加以封闭,主井口及各水平通路门必须加锁,钥匙由值班队长专管,并有交接记录。第十二条:井筒内确需临时维修及行人时,必须向区调度及运输队汇报,经同意并通知绞车司
6、机停止提升后方可进入。工作结束后需及时汇报提升,不得无故影响生产。第十三条:副井口必须有检身工,各主要车场需设置警戒人员,井口检身工在付井提升期间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副井筒,否则将对检身工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提升或下放采煤机、液压支架等大型设备时,速度不得超过2m/s。第十五条:提升设备完好、连接符合要求。副井提升的矿车闭锁环完好,压轴销子齐全,并使用专用的插销链环,保险绳必须正常使用。第十六条:副井筒内各水平防挡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地轮齐全牢固,转动灵活,地轮架基础用水泥捣制,地轮在地轮架上用压板固定牢靠; 第十七条:钢检工每天正常检查钢丝绳的同时,必须对钩头、箕斗大臂、保险绳以及各部联
7、接销做详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第十八条:人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第十九条:人车每班运行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项目包括:1、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制动器是否牢固、无损坏。2、制动手把位置是否正确,如有偏差应及时复位。3、主拉杆和各部制动弹簧应完好无损。4、撞铁的固定螺钉应紧固完好,撞铁与扭杆的距离应符合标准要求。5、平道闭锁器应灵敏可靠,人车运行时必须处于打开位置。6、缓冲木的紧固螺钉应联接牢固,不能松动。7、搬动手闸检验插爪的灵敏程度以及下落情况,必须做到可靠、灵敏。第二十条: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有信号工和跟车
8、工,跟车人坐在设有手动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运行前必须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和空车巡道,确认安全后方可运行。第二十二条: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照明、停车位置指示牌、人车候车峒室(峒室门口设栅链门)和乘车人员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听从跟车工及警戒人员指挥。2、开车前必须挂好车门防护链。3、身体严禁露出车外,严禁超员乘坐和抢上抢下;工器具和零部件放在专用工具箱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严禁扒车、跳车和两车箱之间搭乘人员。5、人员应在候车室候车,严禁正线候车。由警戒工维护乘车秩序。第二十四条:使用中的人车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落闸机
9、构的各个联接和转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可靠状态。第二十五条:无专用信号或信号不灵敏;绞车动力制动失灵时人车禁止运行。第二十六条:人车工必须准确无误的发送运行信号,遇到巷道有障碍物或绞车失控以及其它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停车或手动落闸措施。第二十七条:人车运行时必须有人车工和跟车工,跟车工用哨子联系人车工发送信号。第二十八条:人车检修应在修理车间或井口平道上进行,检修完毕由主管人员进行验收,填写记录。 第二十九条:人车工离开岗位时,必须随身携带信号发射机,不得随意交与他人。第三十条:人车运行时,绞车工必须开车平稳且按深度指示器所示位置在各停车点提前减速,在人车各停车点必须停车,然后按信号运行。
10、 第三十一条:人车信号必须使用人车专用信号与绞车房联系,严禁使用其它信号代替。第四章 井下运输平巷及蓄电池机车管理第三十二条:井下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第三十三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第三十四条:在岩巷掘进有装岩机的工作面拉矸作业时,在距装岩机20米内严禁用蓄电池机车推车,以防顶伤操作人员及他人。第三十五条:在采区有轨道下山距变坡点20米严禁用电机车推车,并应装有防止蓄电池机车通过的阻车装置。第
11、三十六条:副井提放蓄电池机车时只许单独提放蓄电池机车,严禁串挂其它车辆。第五章 采区上、下山及小绞车管理第三十七条: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小绞车司机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以及完好标准等,并会做到一般的检查、维修和故障处理。第三十八条:小绞车司机必须掌握斜巷的基本情况:如斜长、坡度、变坡地点、安全设施的配置、信号的联系方法等。第三十九条:小绞车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第四十条:小绞车必须实行专职人员操作,按钮、钢丝绳钩头实行上锁管理。第四十一条:小绞车必须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小绞车峒室高度应2m
12、,设备最突出部位距巷帮不小于0.5m,支护良好,下部车场必须设置信号峒室。绞车斜巷及上下峒室应有照明,各项管理牌板齐全。第四十二条:使用小绞车的上下山,在上部车场距变坡点1.5m处设阻车器,变坡点以下2m处设挡车链,在下部车场斜坡以上12m处装设固定可靠的挡车链。小绞车挡车链必须固定牢靠,其最低的一条链子距轨面高度不大于平板车的高度,最高的一条链子应以矿车中上部高度为准。第四十三条:小绞车安装固定必须牢靠、捣制基础及固定螺栓符合设计要求,正确使用“四柱两锚”。第四十四条:信号及防档装置灵敏可靠。上下车场变坡点设置醒目的红色警示灯箱,行车时亮停车时灭。第四十五条:小绞车制动手把限位合格,紧闸时闸
13、把不超过水平位置,闸带符合要求,各限位销合格。第四十六条:小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配备鸡形环,装设保险绳,绳径与提升钢丝绳相同,长度视串车数量而定,以车辆过变坡点不掉道为宜。钢丝绳钩头绳卡按规定打设(15.5-19为4个,19.5-25为5个,25.5-27为6个)。绳卡间距为250mm,并折一安全弯便于检查钢丝绳有无滑动现象。第四十七条:使用期超过三个月的小绞车要打永久性基础。第四十八条:小绞车提升时,下部车场信号工要及时关闭底部挡车链。当车辆通过变坡点以后,上部把钩工摘钩前必须将阻车器及上部挡车链关闭。第四十九条:链环插销出现裂纹、开焊、严重锈蚀、磨损量、变形量超过10%等情况时严禁使用。第五
14、十条:运行前由小绞车司机对小绞车各部位及运输线路、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五十一条:小绞车运行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规定,运行时规定上部车场由绞车工,下部车场由把钩工兼作警戒人员,必须阻止其它人员进入提升斜巷。第五十二条:小绞车操作人员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严禁私自乱开绞车。第五十三条:小绞车钢丝绳和联接装置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钢检员应将小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一并反馈各主管部门。小绞车提升必须使用正规的插销和三环链,严禁用其它物件代替。第五十四条:严禁小绞车司机兼任把钩工。提升结束后必须将钢丝绳缠绕在滚筒上。第五十五条:运送“四超”(即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15、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 “四超” 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 车辆途经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设置警戒。第五十六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 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第五十七条: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躲避室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第六章 地面轨道运输及架线电机车管理第五十八条:平峒口必须有“严禁行人、严禁扒车”的警示标志,同时还必须有兼职人员负
16、责平峒的行车安全监督工作,平峒口扳道工负责阻止任何人员进入平峒内行走。第五十九条:如因工作需要人员进入平峒时,须经地面运输队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同时平峒口应悬挂“有人工作,车辆严禁进入”的警示牌。第六十条:列车运行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平峒,一旦发现将上报矿予以除名。并追究地运队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六十一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扒乘过往车辆,一经发现对当事人按违章扒车进行处理,并追究当班列车司机的责任。第六十二条:地面运输队应加强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发现扒车、平峒行人要坚决制止,并将违章人员报矿进行处理。要做到“不安全、不行车”。第六十三条:列车运行时,司机集中精力,认真操作,时刻注意前方有无障
17、碍物,严禁司机将身体探出车外。第六十四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第六十五条: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2m。第七章 刮板机、皮带机运输管理第六十六条: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刮板输送机运输巷道应不低于1.8米,刮板机外沿至巷帮间距不小于0.25米,另一侧至少要留0.7米的人行道,巷道内支护良好。第六十八条:刮板输送机应使用水介质液力联轴节,且易熔塞、防爆片,保险销符合规定。第六十九条:严
18、禁刮板输送机司机打开开关前盖操作设备。第七十条:机头机尾要打上牢固的压柱或地锚,开机前应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或地锚是否稳固可靠,信号系统是否完好,确认刮板机无人检修和其它工作时发出开机信号并点动开机两次,无异常时方可开机,并遵循开机顺序。第七十一条:在运转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大块煤(矸)或其它超长物料,发现及时停机处理。交接班时必须清理干净设备卫生并将开关停电闭锁。第七十二条:刮板输送机检修时必须将本机开关和可能影响安全的前后刮板输送机开关停电闭锁,并派专人看守以防误送电。第七十三条:禁止任何人在运转的刮板输送机上站立和行走,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严禁有碍安全的平行作业。不得在刮板输送机上运送任何物料和大件
19、。第七十四条:两台刮板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0.5米,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0.3米。第七十五条:刮板输送机大链出槽时不准用脚蹬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开链条受力方向,紧链时必须使用紧链器,严禁用刮板木材等进行逆止制动。第七十六条:刮板输送机信号装置必须完好灵敏,信号和操作按钮应上牌板,各种电缆悬挂整齐。第七十七条: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主管部门,安检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八条: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七十九条:胶带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防灭火设施、照明等应配备齐全,灵敏可靠。第
20、八十条:液力偶合器必须使用难燃液传动介质,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第八十一条:开机前必须检查下列各项:1、紧固件、连结件,清扫装置,托辊及张紧情况是否良好;2、传动系统的油质,油位是否符合要求;3、闭锁系统及信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第八十二条:起动,运行规定:1、先发开车信号;2、必须空载启动,点动两次开机;3、运行中的皮带严禁任何人接触传动部位或更换托辊,严禁清扫机头机尾下的积煤。第八十三条:在机头、机尾必须装设防护栏,行人经常跨越胶带输送机的地点必须设置过桥。第八十四条:可伸缩皮带输送机在伸缩胶带时,必须有严格审定的工序安排,并有专人负责。第八十五条:胶带输送机检修时,必须将本机开关
21、停电闭锁,并悬挂“正在检修,严禁送电”的禁示牌。同时对可能影响安全的前后机开关也必须停电闭锁,以防误起动。第八十六条:运行中的胶带机严禁检修,滚筒驱动式胶带输送机严禁运送材料、设备及乘人,在安装皮带机头的煤仓口必须设栅栏和篦子。第八十七条:倾斜井巷的胶带输送机在行人运料侧要装置可靠的防止块煤滚落伤人的防护网,在机头机尾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第八十八条:主井提升胶带输送机更换滚筒、硫化接头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第八十九条:四号井每天必须坚持胶带的检查,接头变化以及对损伤部位的修补,及时填写和报送日检报表。若一天不送,则罚款20元/天,依次累计。实行定人、定机、包机包修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交
22、接班制,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度。主井提升胶带输送机检修时,主井人车必须停止运行。第九十条:各水平煤仓积聚水煤后放煤时,煤仓下方严禁人员作业。第八章 钢丝绳安全运行管理第九十一条:新绳悬挂前必须“三证”(即出厂合格证、验收合格证、拉力试验合格证)齐全,原始资料完整。对“三证”不全者使用单位不得悬挂。第九十二条:在新绳更换前使用单位必须将“三证”上报生产部进行登记,经核实审批后方可悬挂。第九十三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主井钢丝绳捻距断丝达到10%必须更换,副井钢丝绳捻距断丝达到5%必须更换,钢丝绳磨损系数达到10%时必须更换。第九十四条: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遭受卡阻或突然停车等猛烈受力时,必须立
23、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超过规定值。3、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规定值。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第九十五条: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坏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时,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第九十六条: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各种损伤,各单位不得私自剁绳或掉头处理,必须向主管部门汇报同意后方可处理,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弯,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在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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