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粉尘灾害综合防治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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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粉尘灾害综合防治措施编制:技术科2014年2月5日粉尘灾害综合防治措施第一节 粉尘一、粉尘产生的特点根据本矿生产的特点,井下产生粉尘的地点主要有: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煤炭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等。产生粉尘量的大小与自然因素和生产因素均有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开采煤层节理发育或采掘工作面进入断层和皱褶发育的地带时,其产尘量一般较大。在生产工艺相近的条件下,倾斜比缓倾斜煤层、厚煤层比薄煤层产尘量大、就生产技术而言,采煤机械化程度越高产尘量越大,全部陷落法采煤比充填法产尘量大。本矿开采的煤层平均倾角18,工作面采用炮采工艺,煤电钻打眼,放炮落煤,人工攉煤,刮板运输机运输。采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掘
2、进工作面采用放炮掘进,故产尘量较大,因此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以及运输转载点防尘是矿井防尘的重点。二、粉尘的危害1职业危害粉尘(煤尘、岩尘)的职业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污染工作场所,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引起尘肺病,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是导致尘肺病的主要原因之一。(2)当煤尘浓度增大时,会降低工作场所的能见度,不仅降低劳动效率,还会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甚至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3)煤矿向大气中排放的粉尘对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亦有较大的影响。粉尘(煤尘、岩尘)不但污染环境,而且煤尘还有可能影响井下工人视力,造成安全事故。2、 煤尘爆炸根据鉴定,本矿C505煤尘具爆炸性,它严重威胁矿井安全
3、生产,煤矿井下一旦发生煤尘爆炸,能造成矿井严重的破坏和人员大量的伤亡。三、对粉尘进行检测的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详见表1表1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表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0103.5105021508020.58020.3经鉴定本矿C505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测尘制度,按时对井下个产尘源进行测尘,并定期冲洗巷道。矿井配备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器和测定仪见表2。表2 矿井粉尘检测、除尘及防护仪器、设备序号名 称单位数量型号1粉尘采样器
4、台2AQF-12矿用粉尘采样器台2AFQ-20A3矿用个体粉尘采样器台2ACGT-24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台2ACH-15呼吸性粉尘测定仪台2ACH-16电光分析天平台1TG-328A7电热恒温干燥器台1QZ77-1048掘进通风除尘器台3JTC9混凝土喷射机除尘器台3MLC-I10压风呼吸器台2AYH-1A11压风呼吸器台2AYH-2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1)每班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
5、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3、粉尘游离SiO2含量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粉尘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 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第二节 综合防尘措施一、防尘基本措施1.粉尘产生地点本矿井下产生粉尘的尘源地点主要是:(1)采掘工作面;(2)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3)装载点及卸载点;(4)主斜井。2、防尘基本措施要将空气中
6、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规定以下,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包括采取湿式作业、水炮泥、通风防尘、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2)消防管路主管铺设在主斜井、副斜井、运输大巷、轨道大巷、运输上山、轨道下山内,其余巷道均为支管,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与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均设置防尘水幕。(3)防尘用水系统中安设水质过滤器,过滤达到要求后供防尘洒水使用。 (4)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
7、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7)刮板机、皮带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8)在掘进的过程中遇到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9)在装煤点下风侧20米内设置自动控制的风流净化水幕。(10)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在井上下选择合适的地点布置测尘点。(11)及时调整和控制各巷道的风速,防止因风速过小而不能及时带出空气中的浮尘和风速过大重新扬起浮尘。井巷允许风速表见表3。表3
8、矿井井巷中允许风流速度序号井巷名称最低风速(m/s)最高风速(m/s)1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2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123风桥104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5主要进、回风巷86采区进、回风巷0.2567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8掘进中的岩巷0.1549其他通风人行道0.15(12)矿井在生产时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掘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13)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14)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
9、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5)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16)矿井配备以下监测仪器:呼吸性粉尘测定仪、光电粉尘测定仪、粉尘采样器、矿用粉尘采样器、矿用个体粉尘采样器等检测设施,并定期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粉尘进行测定。若粉尘超标,立即采取措施。3.个体防护措施个体防护是综合防尘工作中不可忽视的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体防护的防尘用具主要包括:防尘风罩、防尘帽、防尘口罩等,其目的是使佩戴者能呼吸净化后的清洁空气、又不影响正常工作。本矿采用经济实用的防尘口罩作为其个体防护的措施,对长时间工作在采掘工作面等产尘大的地方的工作人员
10、必须佩戴。另外,矿井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煤矿”原则,与当地镇、县医院等医疗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搞好和完善职工职业病的预防和检查工作,对职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主要技术负责人每年组织编制与实施。二、采掘工作面除尘1、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故工作面中钻眼、爆破落煤、装载、落顶等工序产尘强度大
11、,是主要产尘源,是除尘的重点。2、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0.2lMPa,耗水量为5-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湿润剂(又称降尘剂)。3、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放炮应使用水炮泥,爆炸时水滴和粉尘的惯性碰撞和凝并使粉尘迅速沉降。水炮泥爆破除降尘效果好,对降低爆焰、温度、防止引燃事故、降低炮烟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效果也十分显著。4、由于本矿煤层底板为泥岩,遇水后易膨胀,造成底鼓十分严重,故本矿不采用煤层注水的方式降尘,采用喷雾洒水的方式降尘。采、掘工作面装载点、卸载点等井下作业地点,均设置喷雾器喷雾洒水。该方法简单方便、经济、有效,降尘率为3060%。在
12、喷雾洒水的巷道内,要随时保证煤尘中水分大于33%(水分大于12%时,可防止煤尘起爆)。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洒水,攉煤时洒水。5、 采掘工作面必须及时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禁止有长度超过10cm、厚度超过5mm的粉尘堆积。6.井下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风流平缓地段建测风站,坚持每旬测风一次的制度,合理计算风量,达到以风定产。7.采用合理的风速: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的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放顶时,加强通风,保证工作面风速在0.25m/s以上的排尘风速,但不得超过4m/s,最优排尘风速为1.52m/s。经测定本矿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时风速为
13、2.2m/s,符合回采工作面排尘风速要求。8.风流净化:在各含尘量较大的进风巷中设置水幕,降低粉尘浓度,避免进风流污染。在工作面运输巷及回风巷设降尘水幕2道;含尘浓度较高的风流所通过的回风巷和掘进巷道,离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水幕,净化风流。各转载、卸载点设置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 9. 转载点的落差不得大于0.5m,否则应采用溜槽式导向转输。10.为净化掘进巷道的含尘风流,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方2030m处设置水幕除尘,并确保正常使用。11.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喷雾除尘设施。12. 个体防护措施:采掘工作面的工人按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规定配戴防尘口罩、防尘帽等。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防爆
14、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与实施。三、转载及运输防尘主要措施1. 刮板输送机及皮带输送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出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导向转输。2. 各转载点均应设置喷雾系统,转载时实施自动控制喷雾。3.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喷雾除尘设施。4. 及时对井下的采面及其进回风巷、掘工作面、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回风上山、回风平巷、回风斜井、主斜井等巷道进行清洗。冲洗巷道由顶棚、两帮、巷道底部顺次进行,两帮冲洗还包括背板后的落尘在内,耗水量按巷道表面积2L/m2计算。5在采掘工作面、运输上山、运输大巷、主斜井每50m设置一个规格为DN50消防与防尘洒水栓;其它巷道每10
15、0m设置一个规格为DN50消防与防尘洒水栓,以便接软管冲洗巷道。 四、测风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对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表3的要求。五、防尘供水系统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设计矿井防尘与消防洒水共用一套管路系统。两个系统共用一趟管路和地面同一消防、洒水水池。1水源1)用水量矿井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99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现行给水设计规范和相关专业资料
16、等进行估算。经估算本矿井生产、生活、防尘最高日用水量为223m3/d,其中生产用水量为17m3/d,生活用水量为62m3/d,防尘用水量为144m3/d。2)用水水源地面生活、生产、消防用水可取自矿井北部地下涌出泉水,井下生产、防尘用水采用处理后的矿井水,不足部分由地面生产、生活用水水源补给。根据地质报告,结合矿井开采强度,预计矿井达到生产能力后,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0m3/h,最大涌水量:30m3/h。经处理后,可用于井下生产、防尘用水。井下污水处理站水源来自井下涌水,处理站设备处理能力30 m 3/h。处理过的井下水可由水泵打入高位水池以静压方式供井下洒水之用。生活、生产水池水也可补给井下洒
17、水水池。2、水质标准防尘洒水用的水质标准详见表4表4 防尘洒水用水水质标准序号项 目标 准1悬浮物含量不超过30mg/L2悬浮物粒度不大于0.3mm3PH值694大肠杆菌群不超过3个/L六、井下用水管路系统井下设置完善的消防洒水管网,由地面防尘、消防洒水池静压供水,防尘洒水管路系统主要敷设在:采掘工作面,卸载点,装载点,运输系统,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井下按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喷雾降尘装置。矿井防尘、消防用水水源:主要采用处理后的井下水,不够部分采用生活用水池的水。 由污水处理池敷设DN50钢管一趟,采用动压方式向工业场地内的250m防尘水池供水。在工业场地北侧+20
18、60 m标高上布置有250m防尘、消防水池。由2060m标高的250m3防尘、消防水池敷设一趟DN100管路向井下供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第二百一十八的规定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防尘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与防尘洒水管网以DN100焊接钢管从风井接入井下,井下支管为DN50焊接钢管;在井下机电硐室入口、掘进巷道入口、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等处各设置一个规格为DN50消防与防尘洒水栓;在采掘工作面、运输大巷、运输上山、主斜井每50m设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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