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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荣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3年1月 为了认真加强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降低生命财产损失为目的,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矿井安全高效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一)地理位置:荣县石桥煤矿位于荣县城西南30km,矿区总面积2.0393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 矿区地表地形属低山丘陵地貌,仅有一条干沟自矿区域中部通过。 (三)植被:石桥煤矿域内地植被较差,森林覆
2、盖率较高,以林地、部分裸岩为主,居民居住地多位于第四系堆积层,土质粘性强,不易形成滑坡和泥石流。 (四)地质灾害形成原因:石桥煤矿矿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是以滑坡、崩塌或地层局部不均匀沉降等,一旦发生,危害性较大。 1、自然原因煤矿煤矿矿区内植被较差,地层裸露,高差200米左右,一旦突降暴雨易形成突发性山洪,冲刷沟谷和河床,从而导致泥、砂、石等固定物质向顺河下游冲去,极易形成破坏力较强的泥流、砂石流等;区域内多丘陵地带,平坦地区极少,地势切割强烈,同时在局部地区存在软弱岩层和断层破碎带,在长时间降雨和冰冻作用下,易引发滑坡、崩塌、地面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地震也会诱发崩塌和
3、滑坡灾害。 2、因矿山开采历史形成的井下采空区及堆放在矿区周边的砂矸或河滩上的废渣、弃石及废井,修路切坡形成的陡坡等,都易在雨季或地震时诱发地质灾害。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 二、主要危险区及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主要防治措施:1、新建主井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2、对现在的主井砂坝、副井滑坡地段,矿区周边滑坡地段进行经常性检查,严禁超容量堆放“三废”等;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监控和防治长效机制。 三、地质灾害处理措施 (一) 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
4、度 1、要求: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事故,由矿及时向荣县国土资源局和双古镇政府上报。2、速报内容 (1)速报材料应根据已获知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原因,并尽可能地说明地质灾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主管部门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2)矿地质灾害监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国土部门组织的专门应急调查组,若发生地灾时应协助并前往地质灾害发生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展开地质灾害调查,在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及时向矿报告地质灾害的调查情况。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
5、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范工作建议。地质灾害观测人员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赵世明电话:13408319332观测员:税绍宣电话: 15984157650 四、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1、在地质灾害发生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制定措施并责任到人:各有关单位、涉及村组要针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根据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主要威胁对象,制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方案和灾害应急系统,并将责任分解至具体人员或受威胁的对象;所矿影响辖区的村、组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
6、情况向双古镇安委会报告,同时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 2、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以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为主的全矿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工业园区,采取以下相应施救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由工业园区组织汇同双古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及时赶赴灾区,抢救被困人员,并协助有关部 门进行工程抢救(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由荣县新城医院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传染疾病的暴发和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3)矿应急小队负责恢复被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职工的疏散。(4)通讯保障 通讯部门(含
7、无线、电信、移动等部门)负责恢复破坏的通信干线和重要通讯设施,取得并保持县、镇自然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地质灾害现场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救灾通讯畅通。(5)电力保障矿机电科负责恢复因灾破坏的发、输、配电设施和电力系统,确保矿区用电 (6)物资供应保障 经贸、粮食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其它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救灾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防灾要求和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要督促地质灾害监察人员对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巡查;对灾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实行层层监管负责制。
8、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应根据荣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有暴雨和水位异常现象时,应禁止或减少采矿、伐木、采石、削坡、取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密切关注汛期的气候变化及有无滑坡迹象,一旦发现灾情,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及早按既定路线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对汛期易形成山洪和泥石流的主干公路沿线和山前村庄及各矿区,要加强巡查,制定避灾路线,矿在附近村组要建立基层联络和群众报告制度。在雨
9、天应采取停产或避让措施,做到不因洪水冲跨井口、砂坝、运输公路而造成人员伤亡,并减轻财产损失。 (三)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预测、预报工作 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测、预报、规划和防治措施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同时,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检查、巡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灾意识,坚持“群测群防、群治结合”方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组成监测小组,对周边、井下进行监测,发生异常及时汇报。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救援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向职工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荣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石桥煤矿 关于地质灾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通知 为积极抓好我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根据荣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要求,经矿委会议讨论决定:成立荣县石桥煤矿矿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 长:叶权(法人) 副组长:罗先玖(矿长)赵世明(技术总工) 成 员:喻忠国 李鸿 但堂俊 廖水权 税绍宣 办公地点设在调度办公室,由张金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地质灾害巡查员为税绍宣。 特此通知! 荣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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