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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制度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3矿井测风制度5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爆炸管理制度7瓦 斯 排 放 管 理 制 度9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2煤矿重大安全(瓦斯)隐患分级监控制度13煤矿重大安全(瓦斯)治理和报告制度14重大瓦斯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15通风系统调整制度16矿井局部通风机检测、检修、维护管理制度17矿井主要通风机检测、检修、维护管理制度18“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19防火检查、预测预报制度20测尘制度22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23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7安全监控管理制度28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9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制度1、各种安全
2、仪表必须由使用区队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仪表管理登记台帐和档案,注明仪表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及其安全生产资格情况、使用范围、使用地点、投入使用时间、计量检验情况等,各种安全仪表档案由使用区队的技术主定管或其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对其服务年限、生产日期、购入日期、保管单位、投入使用前及使用期间的计量检验情况等。要收集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2、库存(备用)安全仪器由机电科统一保管,按第1务进行登记,发放时将登记台帐、档案交使用单位一份,安全仪表必须存放在防潮的库房内,并注意保持凉爽、干燥和通风良好。3、各种仪表在保管使用中不得受到挤压、振动,使用中发生处力作用可能影响其精充示值,必须
3、进行计量检验。4、经计量检验合格后在对仪表进行搬运(运输)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5、各种安全仪表每年进行一次计量检验,否则,不准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检验周期将安全仪表运交具有计量检验资格的单位或生产厂家,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6、安全仪表的日常使用的检验保养,定期检验等工作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负责,当发生安全仪表显示值超差,显示失灵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7、对日常使用的安全仪表、计量仪器要每天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校对,确保仪器灵敏可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所有通安仪器仪表要建立设备台帐,计量鉴定台帐,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发放管理工作。仪器仪表装备
4、管理应符合郑煤集团公司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暂行规定要求。2、对于需要计量鉴定的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送检,没有进行计量鉴定或超期的仪器不得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3、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甲烷便携仪、CO便携仪、光学瓦检器、粉尘采样器、车载断电仪计量检定周期为1年;风速表计量检定周期为6个月。经过大修、中修的仪器不论计量检定期限是否到期,必须重新检定,小修后的仪器必须在现场标校。4、对损坏报废、丢失通风仪器仪表(包括化学氧自救器)的按其价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损坏计量鉴定标签的罚50元。5、仪器维修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保证维修质量,每天负责对上架仪器巡检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检
5、记录,确保安全仪器上架完好率达到100%,发现一台不合格仪器,对相关维修人员罚款50元。6、仪器发放人员每班要及时清理上架仪器仪表上的煤尘,发放前要对仪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检查,不合格仪器严禁发放,保证入井安全仪器完好率达到100%,发现一台不合格罚款50元。7、当班领取仪器必须当班交回,否则,按故意损坏仪器处理,每推迟一班罚款50元。如有推迟交回仪器的,必须经仪器维修人员鉴定确认、通风科长签字后,方可回收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8、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凭对应领取牌发放,无牌拒绝发放,无理取闹者交矿保卫科处理。特殊情况,需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通风科长签字后发放。9、通风仪器仪表使用人员领
6、取仪器后,要妥善保护,正确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仪器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进行瓦斯检测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属故意破坏的,对其加倍处罚。10、光学瓦斯检定器、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自救器有专一的维修室及发放室,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11、对所有通风仪器仪表必须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否则对仪器维修人员罚款10元/台。12、至少每7天对光学瓦斯检定器逐台进行气密性、示值误差校正一次,并做好校正记录;至少每7天用瓦斯校准气样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调校一次,并做好校正记录。严禁使用超期标准气样进行标校。13、用于标校通风仪器、仪表的校准装置,标准气样及自救器气密检验装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检定(标
7、准)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继续使用的,每台对主管人员罚款100元。矿井测风制度1、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2、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3、按采煤、掘进、峒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和总和进行计算。4、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温度,每人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需要风量调节时,必须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瓦检员按照巡回检查的路线要求严格执行有害气体的检查。根据各作业点具体情况,抓住重点党握有害气间隔时间,尽量做到检查时
8、间分布均匀。2、瓦检员入井前要对检查有害气体使用的仪器,严格检查保证入井后使用时灵敏可靠。3、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员,负责本责任区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有害气体的检查。4、高瓦斯工作面每班必须分三次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有害气体。5、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每班要有记录,做到手册,查牌板,台帐三对口。6、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漏检检等行为。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爆炸管理制度1、通风区每有对防尘工作要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绘制防尘系统图。2、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否则不准生产。3、井下所有主要运输大巷,主要回风道,采区上下山,石门底板巷,皮带道,
9、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煤层掘进顺槽等每50米必须设一个三通水门,供消尘防火使用。4、回采工作面上下口20米以内防尘由采煤负责,20米外由通风区负责,各转载点10米内由溜子司机负责,掘进工作面50米以内消尘由掘进队负责,50米以外由通风区负责。5、各主要入风石门、大巷、各采掘工作面回风侧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且能正常使用,由通风区负责。6、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或化学炮泥,否则严禁放炮,放炮时必须打开回风侧风水喷雾,炮前炮后必须洒水消尘,出货前必须进行全面洒水,岩石掘进不准打干眼。7、瓦检员要严格监督检查所分担区域的防尘工作,发现不符合规定有权停止作业。8、通风区对防尘工作要分片负责,落实
10、到人,各地点负责人对分担区域中的防尘及隔爆设施质量标准化及时处理,如检查不符全标准化要求。按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对负责我严肃处理,并株连主管领导。9、防止工作要求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每天一次,石门、底板巷每三天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顺槽、石门每两天冲洗一次,井底主石门、皮带道、矸石道、配风道每月冲洗两次,东冀主要运输大巷每月冲洗一次。10、防尘人员每天必须认真做好消尘记录,通风区主管领导要经常检查各地点防尘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每月要组织一至二次防尘工作检查,对缺少防尘设施的不认真执行防尘规定,造成煤尘超限,对责任者要进行罚款处理。11、井下任何地点煤尘如有连续大于5米,厚度超过2毫米即为煤
11、尘超限堆积。瓦 斯 排 放 管 理 制 度1、保安区要根据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所处的通风系统、送风距离等情况,编写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贯彻,并做到每月重新组织贯彻一次。当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重新编制、审批和贯彻。2、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风,如果停风区域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局扇开头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当班瓦检员及电工直接恢复通风。但恢复前后必须向矿调度、通风调度汇报。3、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风,若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12、,排放瓦斯前必须通知矿调度,由现场瓦检员 、掘进班组长及电工、现场安监员按排放措施规定执行排放工作。4、掘进工作面因故临时停风,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保安区区长或保安副区长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措施排放。5、排放已封闭区域因为节假日因检修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瓦斯,要根据瓦斯积聚量,由保安区制订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批准后上报,公司批复后,由总工程师或通副总组织召开排放工作会议,贯彻公司批复意见及排放瓦斯措施,参加会议人员要在措施上签字。6、排放瓦斯措施中要按排放地点所在的通风系统划定排放区域,并对区域内的排
13、放地点编排排放瓦斯顺序。措施中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要明确规定排放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7、措施要明确排放路线及通风系统。排放瓦斯风流所经路线内必须切断电源(或不准送电),禁止人员进入该路线。对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峒室及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8、排放瓦斯前,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设置瓦斯监测探头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指定专粉监视瓦斯浓度。9、排放瓦斯前,要安排好警戒工作,凡与排瓦斯风流流经路线相通的巷道叉口处都要设置警戒,警戒人员执行“去二回一”制度,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后,由现场
14、负责人通知警戒撤出。参加排放瓦斯人员所带矿灯,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爆检查,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10、措施要附排放瓦斯区域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标明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瓦斯便携仪设置地点及警戒位置。11、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内,巷道支护状态不好、有高温火点,严禁排放瓦斯,只有隐患处理后方可按措施排放瓦斯。12、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统一指挥,井下指定专人负责。排放瓦斯人员要由瓦检员、风筒工、电工、看局扇人员及安监员组成。排入瓦斯地点附近要有直接通矿调的电话。13、只有检查排放瓦斯区域内各处的瓦斯浓度均达到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认定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参
15、加排放瓦斯人员在工作面签字。14、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排放瓦斯负责人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瓦斯情况,在得到矿调度命令后,方可通知及时向矿调度汇放排放瓦斯情况,在得到矿调度命令后,方可通知撤出警戒。如排放瓦斯结束后,工作面无人作业,局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局扇供风的巷道内不准送电,并在独头巷道口处设置坚守栅栏、揭示警标。15、排放瓦斯结束后,施工单位要指派电工看管局扇,做到坚守岗位,确保局扇正常运转,只有接班人到达后,方准离开岗位。16、安监处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安监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措施执行现场情况,对措施不落实或有不安全隐患的,严禁排放瓦斯,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矿井瓦斯管理
16、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两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
17、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煤矿重大安全(瓦斯)隐患分级监控制度1、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成立了矿长、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设瓦斯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办公室。建立及时上报、分类整理和治理瓦斯隐患制度,对重大瓦斯隐患编制专项整治方案,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责任、进度五落实;建立挂牌督办制度,确保瓦斯隐患整改到位。 2、是制定瓦斯隐患分级管理责任制。甲烷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不超过3.0%时,由总工程
18、师或安全副矿长负责落实责任人,采取安全措施,现场指定救护队排放瓦斯;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瓦斯超限原因及排放处理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加大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力度,各单位由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负责组织对每次瓦斯超限进行责任追究,按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并落实防范措施。 3、是制定瓦斯隐患分级管理措施。各单位每天落实人员进行瓦斯隐患排查,并将瓦斯隐患排查和处理情况建立记录;公司每月开展一次瓦斯隐患专项排查,对查出的隐患下发通报,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复查销号;建立了瓦斯超限手机短信报警群
19、发系统,各级相关管理人员接受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报警信息,建立出现瓦斯、一氧化碳涌出异常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询问、落实处理意见的瓦斯治理制度。煤矿重大安全(瓦斯)治理和报告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地检查通风、瓦斯、防火、防尘及机电防爆等情况,要按照矿井通风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所规定的瓦斯检查点,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及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检查次数。2、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有异常变化的作业地点要设专人进行瓦斯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并把各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记在记录牌上(或记录单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其它地点检查后,也要就地填写在记录牌上,数据要准确、齐全,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
20、字。3、严格瓦斯检查记录“三对口”(瓦检员手册,作业地点记录单或牌板、瓦斯日报)制度。4、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涌出量增大、瓦斯积聚或其它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及时组织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矿、公司调度室。5、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检员要严格按照“一炮三检”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检员要将当班的瓦斯检查结果记录在手册上。6、填写报表内容要详细,数据准确、清晰,文字工整、填写报表及时。重大瓦斯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1、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下的重大瓦斯隐患进行排查。 2、对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在编排下月度生产计划时要优先
21、安排,保证措施兑现落实。 3、重大瓦斯隐患排查结果按重大隐患排查结果要求每月上报公司。 4、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窒息和涌出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制定治理措施进行处理。 5、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窒息和涌出,应在12小时内向公司通风处汇报,并在事故处理完1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通风系统调整制度1、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2、改变采区或采区内部通风系统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改变大的通风系统时,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一次核定。4、通风区按照通风系统
22、调整措施要求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5、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6、系统调整好后,要对系统调整影区域内的近、回风每条巷道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微风巷道、无风速超限巷道、瓦斯不超限。7、加强对系统调整影响的区域内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证系统稳定可靠。矿井局部通风机检测、检修、维护管理制度1、矿井局部通风机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定期维修,确保正常连续运转,并能随时进行自动倒机功能。 2、使用单位每天要按规定进行倒机试验,并对局部通风机附属装置进行检查。 3、由通风部门定期对局部通风机,供风风量进行测定。检测是否能达到实际供风风量。4
23、、井下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5、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每半年必须升井进行检修一次。矿井主要通风机检测、检修、维护管理制度1、矿井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并定期维修,确保一台正常连续运转,一台完好备用。 2、机电部门要按规定进行倒机,每次倒机前必须通知通风队,按时派人进行测风。 3、主要通风机调节叶片角度或改变转速时,必须由安通科写出书面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调度室通知机电队进行。调节角度后,安通科要立即进行测风,确保风量满足要求。 4、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防爆门;矿井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反风演习,检查主要通风机的反风
24、效果。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5、矿井主要通风机5年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试,测试风机在当前时期的负压、风量情况下的风机性能和稳定性。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1、矿每旬末(89日、1819日、2829日)由安监处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参加“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人员为:安监处、通风检查员、通风区副区长以上干部或工程技术人员。2、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质量、防治瓦斯、煤尘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3、在检查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由检查人员当场制定整改措施和指定责任人立即处理,并指派专人进行监督其执行情况。4、对各小组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安监处负责汇总,并制定整改意见下发到责任单位,责令限
25、期整改。5、检查结果上报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火检查、预测预报制度1、由通风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矿井防火检查巡回图表,巡回图表中明确标注防火检查人员的检查路线、检查点和检查周期、取样周期等。检查地点更改或出现发火预兆时,要对巡回检查图表及时修改。2、检查(或取样)具体部位规定如下:(1)打煤工作面:在上尾巷内和回风顺槽测风站处;(2)掘进巷道:在掘进巷道的入口往里20m处回风流中;(3)密闭:采取闭内气体;(4)采区预测取样点:在采区回负道或采区的两翼风道同时进行;(5)矿井总排预测取样点:在矿井总排风流中。3、井下防火检查工作由专职防火员和瓦检员负全面检查责任。采煤工作面、掘进巷
26、道、生产范围的空区密闭及其它易自然发火地点的防火检查及采集气样工作由瓦检员负责;矿井采区以及非生产范围的密闭、火区密闭和其它易自然发火地点的检查、取样工作由专职防火检查员负责。各地点检查和取样的部位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擅自更改。4、矿井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各具体地点的检查和取样周期规定如下:(1)回采工作面、掘进巷道、生产范围的密闭每班检查一次,每周以样化验一次(密闭是否采集气样根据具体情况而定);(2)非生产水平密闭每3天检查一次(是否采集气样视具体情况而定);(3)12煤各上山过煤段每天检查一次,每周至少化验一次;(4)矿井及采区回风道每周取样化验一次;(5)各检查点如果
27、在防火检查时发现异常,每班均必须进行检查,乙班由专职防火员检查,夜班由瓦检员检查。并且每2天取一次气样或按领导指示采集气样做化验分析。5、瓦检员在班中汇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情况时,必须汇报负责区域、地点的防火检查内容,保安区调度要详细做好记录,汇报区长及有关领导。6、井下各防火检查地点均要设检查箱、检查纸,井上要有专项记录,做到井上下一致。7、各地点取样后必须及时进行化验分析,技术组要根据检查和气体分析结果及时做好矿井防火预报,并上报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测尘制度1、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总粉尘每月进行2次测定。2、个体呼吸性粉尘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工作面每6个月测定1次。3、定点呼吸性粉尘
28、每月测定1次。4、采样点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5、每次粉尘浓度测定后,均必须详细填写测尘记录,测定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
29、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部门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 使用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部门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
30、,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七、使用部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部门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部门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部门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
31、装配电系统时,使用部门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十二、安全监测
32、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监科、施工部门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部门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部门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十三、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调度监控中心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部门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
33、开停工,对施工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十四、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调度监控中心,调度监控中心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部门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部门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维护。十五、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十六、监测传感器
34、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十七、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对重点瓦斯管理区域的设备进行两次调试,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十八、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一、 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二、 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
35、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 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五、 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
36、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二、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三、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
37、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四、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五、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六、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七、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和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八、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各类仪器、仪表维修、收发、保存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仪器、仪表要编号、挂牌。3、建立仪器、仪表领退登记制度。4、仪器、仪表交回后要及时检查、维修,要按规定校正、检验,损坏修复的仪器要及时校正。5、使用人员在入井前,必须严格检查所带仪器,不合格仪器严禁入井使用。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防止碰撞,发现损坏,严禁继续使用,严禁乱拆乱修,要立即出井更换。7、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要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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