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糖业股份公司合建案计划与执行要点手册.doc
《XXX糖业股份公司合建案计划与执行要点手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糖业股份公司合建案计划与执行要点手册.doc(8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94年01月制定標 題:合建案計畫與執行要點 編號:M1-00-CPR-00194年02月實施版次:第2.7版內 容1.目的2.範圍3.依據或參考4.定義5.政策6.職責7.作業程序8.控制重點9.作業表單10.流程圖版次修訂紀錄修正日期第2.0版修正定義4.2、作業程序7.1至7.5及作業表單9.294年8月第2.1版新增作業程序7.1.5及作業表單9.695年3月第2.2版修正作業程序: 7.3.1、7.3.2、7.3.3及10、流程圖。作業表單編號調整:原9.2調為9.3、原9.3調為9.10、原9.4調為9.11、原9.5調為9.12、原9.6調為9.13。新增作業表單9.2、9.49
2、.995年 9 月第2.3版修正作業程序7.1.1、7.3.1、7.3.2、7.3.3、7.3.4、7.4.1、7.5.1及控制重點8.4。刪除作業程序7.1.5修正作業表單9.19.5、9.79.9,新增作業表單9.10、9.11,作業表單9.109.13編號調整為9.129.15。96年8月第2.4版修正作業表單9.1、9.79.996年9月94年01月制定標 題:合建案計畫與執行要點編號:M1-00-CPR-00194年02月實施版次:第2.7版第2.5版新增定義4.4及作業程序7.2.1.1、7.2.1.2、7.4.1.2、控制重點8.3及9.79.9刪除作業表單9.10作業表單9.1
3、19.15編號調整為9.109.14。97年4月第2.6版修正作業程序7.3.1之(2)、7.4.1.2及作業表單9.39.5、9.79.998年2月第2.7版為因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及公司執照於90年11月已因公司法修正不再核發,爰修訂投標須知範本(作業表單9.39.5)第9條第1款第1目及第13條第1款第2目之(1)。98年6月94年01月制定標 題:合建案計畫與執行要點 編號:M1-00-CPR-00194年02月實施版次:第2.7版1.目的:為配合公司整體經營策略,爭取最高土地開發利潤,特訂定本要點。2.範圍:土地開發處及各區處辦理土地合建計畫與執行適
4、用之(因配合政府政策依有關法令興建之各項不動產,另依其規定辦理)。3.依據或參考:營建業務可行性研究作業要點。4.定義:4.1不動產:本要點所稱不動產係指本公司與其他公民營機構合作興建分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土地。4.2合建契約:本要點所稱合建契約係指本公司提供土地,他方(合建廠商)提供資金或土地及資金建築房屋,以合建分屋之契約。本公司分得房屋及其基地得依契約出售予合建廠商。4.3合建分屋:本要點所稱合建分屋係指提供土地與提供建築資金之雙方依投資(土地市價或資金)比例所分回之房地。4.4房地售價評估小組:由各區處土地開發、工程、資產管理等部門主管組成,並由各區處經理或副經理1人主持之。5.政策:5.
5、1配合市場需要及公司整體營運計畫分期分區開發。5.2合建案採合建分屋後由得標廠商買回本公司分得之房地為原則。6.職責:6.1土地開發課(股)主辦:依年度土開營業預算提送合建開發計畫與招商履約執行。6.2各區處土地開發課(股)長:負責監理所屬辦理土地合建開發計畫與招商履約執行。6.3各區處經(副)理:督導所屬辦理土地合建開發計畫與執行。6.4土地開發處:制訂公開招標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及合建招標相關規定,審核各區處合建開發計畫及監督執行,辦理績效追蹤與考核。7.作業程序:7.1編訂計畫及預算7.1.1研編短中期開發計畫:各區處土地開發課(股)應洽資產部門提供土地清冊清查可建築用地,依
6、可規劃建築之土地資源及房地產市場供需情況,研編短中期開發計畫,提送土地開發處審查,陳報總經理核定。7.1.2編製年度事業計畫:土地開發處依公司未來6年經營策略、可利用資源與市場狀況,研擬土開年度營收與盈虧金額後送公司企劃處彙編年度事業計畫。7.1.3研提可行性研究報告:土地開發處依年度事業計畫通知各區處勘選土地,選定年度開發地點後,由各區處土地開發課(股)研提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可行性研究報告撰寫,請參考內控文件營建業務可行性研究作業要點規定。7.1.4編製年度營業預算:土地開發處根據審查之可行性研究報告,將合建開發個案之營收、營支明細詳列年度預算,送企劃、會計處彙編年度營業預算,提請董事會審
7、議。7.2開發計畫及估價程序7.2.1研提合建開發計畫報告:土地開發處依院核定營業預算,通知各區處研提合建開發計畫報告,內容應依據市場調查審慎規劃及效益分析。各區處估價時應實地調查市價並召開房地售價評估小組會議,核定初估房地售價。7.2.1.1合建土地每案土地公告現值總額達1億元以上者,於土地開發處召開複估會議前,應先委託領有開業證書之不動產估價師代為估價。但相同地段有自董事會核定通過12個月內曾經估價有案情形者,得免再辦理委託估價。7.2.1.2土地開發處委託估價師估價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7.2.2現地勘估作業:土地開發處依各區處提送計畫辦理現地勘估作業,包含市場調查比較之案例查訪。7
8、.2.3召開複估會議:土地開發處依據現地勘估作業,及市場調查案例評估,會同資產營運處召開複估會議。7.2.4董事會審議:依現地勘估與複估會議結論將合建計畫陳報總經理,並提送董事會審議,核定房地售價或合建權益比例。7.2.5董事會核定房地售價或合建權益比例之有效期間為6個月。自土地開發處核定函發文日起6個月內未決標者,應重新查估市價,報請總經理同意續行招商,或重新辦理估價程序;但報請同意依原核定售價或權益比例續行招商者,以1次、最長6個月為限。7.2.6董事會核定之房地售價或合建權益比例符合下列各款情形時,授權土地開發處依複估程序,並陳報總經理核定調整之,決標後再送董事會備查。7.2.6.1經董
9、事會審議通過並公告招商2次,仍未招商成功者。7.2.6.2房地出售價格未滿1億元部分,調整幅度上限10; 1億元以上未滿2億元部分,調整幅度上限8;2億元以上部分,調整幅度上限5。7.2.6.3房地售價或權益比例調整後,個案投資報酬率仍高於本公司當年度自有資金成本率者。7.3合建招標及簽訂契約7.3.1合建招標文件:各區處應依下列公司相關規定招商。(1)有關投標廠商資格限定:依作業表單9.1辦理。(2)招標公告:依作業表單9.2辦理。各區處除張貼於公告欄、上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本公司全球資訊網站外,並應函知土地所在及鄰近縣市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建築開
10、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3)投標須知:依作業表單9.3(適用於興建5樓以下房屋,以1階段開發)、9.4(適用於興建5樓以下房屋,以2階段開發)及9.5(適用於興建6樓以上大樓,以1階段開發)辦理。(4)共同投標協議書:依作業表單9.6辦理。(5)契約履行:依作業表單9.7(適用於興建5樓以下房屋,以1階段開發)、9.8(適用於興建5樓以下房屋,以2階段開發)及9.9(適用於興建6樓以上大樓,以1階段開發)辦理。(6)公開招標等標期限:依作業表單9.10辦理。7.3.2區處開發計畫報告與招標文件:土地開發處依董事會核定房地售價或合建權益比例,核復區處辦理開發計畫;招標文件由土地開發處統一制訂
11、範本,但個案特殊情形者,由區處提報土地開發處轉請法務室會核,陳報董事長核定後,函復區處辦理後續招標事宜。7.3.3辦理招標與開、決標作業:各區處依投標須知規定,採公開底價辦理招標與開、決標作業,開標結果應於當日填寫合建案招標廠商標價表(作業表單9.11)傳送土地開發處備查。7.3.4辦理簽約作業:各區處於決標後,應依投標須知約定時程與得標廠商辦理簽約及函報土地開發處備查,並將相關資料填載於合建房屋開發計畫及執行情形一覽表(作業表單9.12),於規定日期提送土地開發處。7.4履約管理7.4.1履約管理:依契約規定辦理履約管理,並依契約執行進度填寫土地合建案執行控制卡(作業表單9.13),俾做各項
12、履約管理依據。契約執行主要注意事項如下:7.4.1.1合建房屋之規劃設計監造與施工管理:由合建廠商委託依法開業之建築師負責設計與監造,建造執照應經縣市政府核准,並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辦理各項工程之發包與施工。各區處土地開發課(股)得參與工程品管計劃稽查及查驗,合建商除應辦理相關營造保險外,工程進行期間如發生危險、公共設施損壞、或違反政府相關法令,均由合建商負責。7.4.1.2履約保證繳退與分期付款:合建商應於簽約時繳交決標金額10作為履約保證金,並於付清各期房地價款後,始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各期款金額與日期,應明定計算方法與期限,合建商應依契約規定辦理繳交,其逾期部分,須按當期應付金額(含稅
13、)依自原定應付款日起算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3計算,計繳遲延利息。7.4.1.3房地分配:合建商應依建照設計圖說擬定房屋單元面積與擬售價格總表交由各區處依程序核定,並依契約金額內優先選擇後,做成書面列為契約附件。但合建廠商規劃設計之產品定位與原送董事會審議之計畫內容有明顯不同時,除於招標文件明訂有調整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外,應報經土地開發處核定。7.4.1.4產權登記:在領取使用執照辦理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後,將合建廠商應分得部分之應有土地持分,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合建廠商完成繳交各期價款後,各區處配合將分得之房地辦理所有權移轉。7.4.1.5契約之解除與違約處理:合
14、建契約存續期間,合建廠商如無法繼續履約,除由連帶保證人繼續履約外,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分,並得請求合建廠商賠償損害。合建廠商違約時,本公司除得沒收合建廠商所支付款項及履約保證金外,並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收回土地。7.5結案及考核7.5.1結案報告:各合建開發案應依契約內容,由各區處派員實地參與了解廠商之規劃設計、施工及銷售等作業過程,俾從中學習累積經驗並盡起造人責任;另於全案產權移轉辦理完成之日起1個月內撰寫土地合建案開發結案報告(作業表單9.14)提送土地開發處備查,以便結案。7.5.2考核獎懲:各區處依年度營業預算編列執行合建開發計畫,除依執行進度填寫合建房屋開發計畫及執行情形一覽表
15、,作為檢討數據外,土地開發處並依各區處責任目標及銷售執行績效,作為年度考核與獎懲參考依據。8.控制重點:8.1土地開發處應依據短中期開發計畫、可利用資源與市場狀況,研擬年度土開事業計畫。8.2年度土開營業預算編列原則應參照年度土開事業計畫,並預估市場供需趨勢,審慎研擬。8.3各區處研提合建開發計畫報告,應了解地區性房地產市場相關特性,如房地供需、公共設施、交通運輸等,並以市場調查作為規劃與行情之參考,並審慎計算本公司投資效益與投資權益比。合建土地每案土地公告現值總額達1億元以上者,於土地開發處召開複估會議前,應先委託領有開業證書之不動產估價師估價。但相同地段有自董事會核定通過12個月內曾經估價
16、有案情形者,得免再辦理委託估價。土地開發處委託估價師估價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8.4合建招商之文件,應依作業表單9.19.10公司有關招標規定辦理;開決標作業進行,需依公告之投標須知執行。8.5合建契約之履約管理,應依契約規定辦理各自起造人之房地分配,各項作業時程進度,房地互易與產權移轉,申報房地交換繳交契稅並收取各期款等。9.作業表單:9.1台灣糖業公司土地開發合建案投標廠商資格限定原則(附件1)9.2台灣糖業公司區處公開招標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招標公告範本(附件2)9.3台灣糖業公司公開招標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投標須知範本(附件3)(適用於興建5樓以下房屋,以1階段開發之個
17、案)9.4台灣糖業公司公開招標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投標須知範本(附件4)(適用於興建5樓以下房屋,以2階段開發之個案)9.5台灣糖業公司公開招標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投標須知範本(附件5)(適用於興建6樓以上大樓,以1階段開發之個案)9.6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附件6)9.7台灣糖業公司公開招標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範本(附件7)(適用於興建5樓以下房屋,以1階段開發之個案)9.8台灣糖業公司公開招標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範本(附件8)(適用於興建5樓以下房屋,以2階段開發之個案)9.9台灣糖業公司公開招標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契約書範本(附件9)(適用於興建6
18、樓以上大樓,以1階段開發之個案)9.10台灣糖業公司公開徵求投資開發商合作興建房屋公開招標等標期限(附件10)9.11台糖公司區處土地合建案招標廠商標價表(附件11)9.12台糖公司各年度合建房屋開發計畫及執行情形一覽表(附件12)9.13區處土地合建案契約執行控制卡(附件13)9.14台糖公司區處土地合建案開發結案報告(附件14)10.流程圖:如附圖審查核還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制訂合建招商文件範本(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各區處 董事會 總經理 相關處室 土地開發處 公告招商開決標與簽約履約管理結案報告研提合建開發計畫報告(含投資權益比與效益分析)研提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勘選土地研編
19、土開短中期開發計畫洽資產部門提供土地清冊清查可建築用地核轉會同複估會議(資產營運處)辦理複估(含現地勘估作業與複估會議)通知各區處研提合建開發計畫報告行政院核定經濟部核轉核轉核轉會計處彙編年度預算會審(企劃、會計處)審查及研編年度土開營業預算會勘(資產營運處)選定年度開發地點核定編入年度事業計畫(企劃處)通知區處依年度計畫勘選土地審查作業流程負責單位立法院審定核復開發計畫報告(含核定本公司分得房地營收底價)與核定特殊文件招商文件提報個案特殊之招商文件會審(視個案特殊情形,會請法務室審核)核定作業表單9.1(附件1)台灣糖業公司土地開發合建案投標廠商資格限定原則1.93年3月15日建發字第093
20、96102061號函核定2.95年1月06日土營字第0950000264號函修訂3.95年5月22日土營字第0950005375號函修訂4.95年9月29日土營字第0950010792號函修訂5.96年8月15日土營字第0960008826號函修訂6.96年9月28日土營字第0960010417號函修訂7.97年4月30日土營字第0970004495號函修訂投標人須為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下列各條之規定,始得參加投標:第一條 最近1年在票據方面上無退票紀錄且未欠繳稅者。第二條 未因與本公司合作興建房屋違約曾受本公司終止契約及未經政府採購公報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者。第三條 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依
21、下列規定:一、核定底價為未達新台幣貳億元之個案:廠商實收資本額應為新台幣貳仟伍佰萬元以上。二、核定底價為新台幣貳億元以上之個案:廠商實收資本額應為新台幣伍仟萬元以上。第四條 投標廠商之營收實績額,依下列規定:一、核定底價未達新台幣壹億元以下之個案不設實績條件。二、核定底價為新台幣壹億元以上,未達貳億元之個案:廠商最近5年內( 年至 年)之任1年其營業收入曾達新台幣肆仟萬元以上或累計營業收入達新台幣壹億元以上。三、核定底價為新台幣貳億元以上,未達肆億元之個案:廠商最近5年內( 年至 年)之任1年其營業收入曾達新台幣陸仟萬元以上或累計營業收入達新台幣貳億元以上。四、核定底價為新台幣肆億元以上之個案
22、:廠商最近5年內( 年至 年)之任1年其營業收入曾達新台幣壹億元以上或累計營業收入達新台幣參億元以上。第五條 須為本基地房屋之興建,於得標後與合於下列條件之營造廠商簽訂合作協議書,但投標人已兼具下列條件者不在此限:一、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 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法得承攬本合建工程之營造廠商。【註:估算各合建案法定工程造價底限後,依下列承攬造價限額,訂定營造廠商等級資格,並須符合營造業法之相關承攬規定。(1)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新台幣2,250萬元以下之工程。(2)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新台幣7,500萬元以下之工程。但5樓以下透天厝,不在此限。(3)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為其資本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X 糖业 股份公司 合建 计划 执行 要点 手册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887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