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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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监护 技术规范简介,毕节地区疾控中心 蔡云2011年8月3日,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本规范是在对卫生部原颁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修订的基础上制订的。本规范是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技术规范。根据不同的职业病有害因素所致健康效应的特点,本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除在规范中明确注明为推荐性的健康检查项目外,其余均为强制性健康检查项目。本规范的附录A、C、D 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 是规范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简 介,将原管理办法附件1的一张大表,按标准文本格式要求修改为按章节编制6章和7个附录:第一章总
2、则第二章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第三章 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第四章 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第五章 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第六章 特殊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附录,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uideline of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2007.3发布2007.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定义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职业禁忌证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4.2责任和义务
3、4.3工作程序:11月底前提申请,签定委托协议书,提供基础资料.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第二章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2四乙基铅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8氧化锌9砷10胂/砷化氢(砷化三氢)1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12磷化氢13钡化合
4、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14钒及其无机化合物15有机锡化合物16铊及其无机化合物17羰基镍18氟及其无机化合物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20二硫化碳21四氯化碳22甲醇,第二章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41氯丙烯42氯丁二烯43有机氟44二异氰酸甲苯酯45二甲基甲酰胺46氰及腈类化合物47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48五氯酚49氯甲醚双(氯甲基)醚参照执行,50丙烯酰胺51偏二甲基肼52硫酸二甲酯53有机磷杀虫剂54氨基甲酸酯类55拟除虫菊酯类56酸雾或酸酐57致喘物,化学因素,原管理办法附件中列出种化学有害因素,修订后共计56
5、种:(1)增加8种:钡化合物、氧化锌、二甲基甲酰胺、二异氰酸甲苯酯、一甲胺、氯乙烯、氯甲醚、偏二甲基肼。(2)三合一有1种 将工业甲苯、二甲苯归入苯。(3)删除1种杀虫脒国家已禁止生产使用。增加主要依据职业病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第三章 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2煤尘(包括煤矽尘)3石棉粉尘4其它粉尘5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第四章 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噪声2振动3高温4高气压5紫外辐射(紫外线)6微波,第五章 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1布鲁菌属2炭疽芽孢杆菌(简称炭疽杆菌),第六章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
6、康监护,1电工作业2高处作业3压力容器作业4结核病防治工作5艾滋病防治工作6肝炎防治工作7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8视屏作业9 高原作业10 航空作业,特殊作业人群职业健康监护,特殊作业人群的职业健康危害及对从业人员的特殊健康要求,已经成为职业医学界倍受关注的问题,其中医务人员的职业特征使其成为一些传染病的高危人群。新规范中除保留原来的视屏作业、电工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高处作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外,增加了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作业)、艾滋病防治科研工作(作业)、肝炎病防治科研工作(作业)的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点,定义,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
7、ance)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定义,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
8、起的疾病。,定义,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一 职业健康监护新概念,定义: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态,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结果报告给单位和劳动者,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特点:不是一般查体,而是观察
9、早期发现劳动者的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以便早期采取干预措施.,二 职业健康监护新目的意义:,(1)早期发现职业病 职业健康损害 和 职业禁忌症患者;(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5)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条件对疑似职业病人的处置.(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三 职业健康监护新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包括:(1)上岗(前)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一般周期为
10、1年)。(3)离岗时健康检查(4)应急医学检查(5)离岗后的随访医学检查(不是所有离岗后都需要)职业危害潜伏期长的职工需要追踪随访,四 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
11、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四 责任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
12、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四 责任和义务,职业健康
13、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由省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健康检查资质,并在其获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2)职业健康检查只能由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技术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保证其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主检医师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熟悉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便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关系,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岗位。(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维护和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包括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行政意见的影响和干预。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干扰或破坏时,可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14、提出申诉。(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客观真实地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其所出示的检查结果和总结报告承担责任。,四 责任和义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5)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应遵守职业健康监护的伦理道德规范,保护劳动者的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被用于其它目的。(6)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将检查的目的和每项检查的意义向被检者解释清楚,并应说明接受或拒绝该项检查可能产生的利弊。(7)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有义务接受劳动者对健康检查结果的询问或咨询,要如实地向劳动者解释检查结果和提出的问题,解释时应考虑劳动者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8)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广
15、义的职权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建议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的健康监护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原办法修订成两部分:“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2001.101987.12,国务院令352号2002.3卫生部25号令.2002.3卫监发63号令.2002.4,卫监发108号令.2002.5,国务院令,依据的法律法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职业病诊断标准GBZ系列.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1997.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1993.噪
16、声作业分级LD80-1995,五 职业健康监护新工作程序,1 用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 签订委托协议书:包括危害因素 接触人数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地点 查体费用等.3 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包括基本情况 危害因素 接触人数 生产技术 工艺 材料 环评 防护情况等.4 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5 机构对检查结果汇总,在规定时间向企业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六 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1 职业病:要点(1)法定目录中规定的;(2)必须和相应危害因素有因果关系;(3)群体发病.2 职业禁忌症:强调特定职业病危害更易
17、导致健康损害的必然性,对能致劳动能力永久丧失的疾病不列为职业禁忌症.要点(1)接触比一般人更易受害或发病(易感人群);(2)接触导致原有疾病加重;(3)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职业禁忌症,本次对职业禁忌症的范围作了较大修订,主要体现两个原则:一是本着从严的原则 只有和所接触的有害因素有必然联系的疾病才作为职业禁忌症.二是可操作的原则 避免一些含意不确切的词,如原来“明显的肝肾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等,尽量用具体的病名或功能损害来表达。,七 需要职业健康监护的因素界定,强制性:(1)该因素有确定的慢性毒性作用,能引起慢性职业病或慢性健康损害;(2)
18、有确定的致癌性;(3)有明确的急性毒性,有明确职业禁忌症.推荐性:(1)对人的慢性毒性健康损害致癌性尚不肯定.(2)有动物试验和流行病学证据(3)有可靠的监护方法.,八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应急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建立接害人员基础健康档案.包括(1)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录用人员:特殊:转岗休假再上岗潜水员每次潜水前 增加新项目改变工艺改变产品等.(2)将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前:驾驶电工高处作业,八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2、在岗定期健康检查:(1)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劳动者的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
19、忌症的劳动者;有利于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2)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2)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原办法:绝大部分是一年一次,没有区分有害因素危害的性质,也没有考虑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强度新规范: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有明确剂量反应关系的有害因素,把作业场所是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如作业场所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周期则适当延长,如没有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周期则适当缩短。,健康检查周期举例,汞及其无机化合物:工作场所
20、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一年一次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二年一次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硅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2年一次;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硅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每年一次;X射线胸片表现为观察对象者,医学观察时间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矽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八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3 应急检查:职业病防治法和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都有关于应急健康检查的规定.本规范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列入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使相关法律法规互相配套(1)适用于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
21、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2)适用于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者。,八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4 离岗时健康检查:(1)在岗期间开展定期健康监护的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时的健康状况。(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3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八 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5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2)尘肺病患者离岗后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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