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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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实施-发布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tripping and using of plow layer soil(征求意见稿)国土资源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编写组TD/T2014T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ICSP备案号: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35 土壤调查评价45.1 一般规定45.2 土壤调查45.3 土壤评价46 土壤剥离利用方案56.1 总体要求56.2 区域选择56.3 土方量计算56.4 运输线路选择56.5 投资估算56.6
2、成果规定67 土壤剥离67.1 一般规定67.2 施工方法67.3 施工技术要求68 土壤运输78.1 一般规定78.2 施工方法78.3 施工技术要求79 土壤储存79.1 一般规定79.2 施工方法79.3 施工技术要求810 土壤回覆810.1 一般规定810.2 施工方法810.3 施工技术要求8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壤剥离利用技术流程10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土壤剥离利用技术方案11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定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本规范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并归口。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
3、: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本规范参与起草人: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引言为保护优质耕地土壤资源,规范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促进土壤资源的科学利用,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1 范围1.0.1 本规范规定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中有关调查、评价、剥离、储存、运输、回覆等工作环节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同时规定了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内容。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占用、临时用地、土地整治(含土壤改良、土地复垦)等工作中涉及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1.0.3 各省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规范规
4、定,制定省级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细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3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5、1031-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9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NY/T 1634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2148-201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3.1 表土层 surface soil / topsoil土壤剖面的上层。该层土作物根系密集,含有较多的腐殖质。对于长期耕作土壤的表土层,又可分为上表土层与下表土层。上表土层又称耕作层,下表土层包括犁底层和心土层的上部分。表土层的厚度一般为20cm40cm。3.2 耕作层 plow l
6、ayer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该层土作物根系最为密集,养分含量较丰富,粒状、团粒状或碎块状结构。耕作层的厚度一般为12cm30cm。3.3 犁底层 second soil / plough pan又称“亚表土层”,位于耕作层以下。该层土由于长期耕作受到犁的挤压和降水时黏粒随水沉积,形成较为紧实的层状结构。该层土一般离地表12cm18cm,厚约5cm7cm。3.4 心土层 middle soil / subsoil又称“生土层”,位于犁底层以下、表土层与底土层之间。该层土较为紧实,保水保肥作用明显。该土层的厚度一般为20cm30cm。3.5 土壤剥离 plow layer soil strippi
7、ng采取机械或人工措施,对耕作层土壤进行挖掘的过程。3.6 土壤剥离区 plow layer soil stripping area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中,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区域。3.7 土壤储存 plow layer soil storing对已被剥离的、且暂时不被利用的耕作层土壤,进行临时堆放、存储的活动。3.8 土壤储存区 plow layer soil storing area依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经申请确定的临时堆放或储存耕作层土壤的区域。3.9 土壤回覆 plow layer soil recycle将已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耕地开发、土壤改良等的活动。3.10 土壤
8、回覆区 plow layer soil recycle area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中,需要进行耕作层土壤回填的区域。3.11 土壤运输 plow layer soil transporting依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将已剥离的耕作层土壤运送到回覆区或储存区的活动。3.12 剥离率 ratio of stripping 指耕作层土壤总剥离量占总储存量的比例,也可称为耕作层土壤剥离的总效率。3.13 回覆率 ratio of recycle指耕作层土壤从剥离、运输,到储存、回覆全过程中的总利用效率,也可称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总效率。4 总则4.0.1 科学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合
9、理安排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和回覆等活动,保护和利用土壤资源,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4.0.2 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a)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根据一个时期建设拟占用耕地情况,从当地资源条件出发,在一定区域上对耕作层土壤做出空间上的调整布置。即统筹有关规划,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b)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应按照当地自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合理安排剥离、运输、储存、回覆等工作。c)坚持生态保护的原则。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
10、土流失及其他生态安全隐患,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风险,注重保护和改善耕地资源的生态环境。d)坚持统筹实施的原则。应与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保证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在时间、空间上的衔接,并尽量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4.0.3 在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之前,应依据有关部门土壤污染调查成果,分析污染类型和程度,制定针对性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没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的,应先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耕地污染类型和程度。严禁将污染土壤用于耕地建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执行GB 156182008的规定。4.0.4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完成后,应按照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组织验收。当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
11、动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应同时参照TD/T1013-2013的规定对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情况进行验收。 4.0.5 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中,应首先明确目标和关键技术指标。其中剥离率、回覆率、土壤容重、土层厚度等关键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a)剥离率不应低于90%。该值与剥离区面积和剥离工艺有关。b)回覆率不应低于85%。当出现三个以上剥离片区时,回覆率不应低于80%。该值与剥离回覆区面积和整个剥离、运输、储存和回覆过程的施工工艺有关。c)回覆后的土壤容重一般宜在1.351.50g/cm3之间,偏砂性土壤取大值,偏粘性土壤取小值。超出限值时,应在耕作层土壤回覆后采用压实或翻耕等改良措施。d)回覆土层厚
12、度应不小于GB/T 30600的规定值。e)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补充区域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指标。4.0.6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中的技术流程详见附录A,其中剥离、运输、储存、回覆等环节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调查分析剥离区土壤质量状况,计算可剥离的土方量;同时根据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规划,分析回覆区土壤质量状况,计算需回覆的土方量。b)当耕作层土壤在时间和空间上不能实现“即剥即用”时,可就近选择耕作层土壤储存区,将剥离后的土壤暂时存放,待回覆区基础条件具备时再进行土壤回覆。c)根据剥离区、储存区和回覆区土方量平衡计算结果,合理安排耕作层土壤的运输方案。5 土壤调查评价5.1 一
13、般规定5.1.1 耕作层土壤调查应利用当地最新的土地调查、土壤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成果,并结合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耕地地力调查等工作开展。5.1.2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时序安排,初步选择耕作层土壤剥离区、储存区和回覆区,同时开展土壤调查。5.1.3 土壤调查内容应包括污染状况、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容重、PH值、有机质等,土壤污染状况主要包括镉、汞、砷、铅、铬、铜、六六六、滴滴涕等。各地也可参照GB 156182008的规定选择土壤污染调查指标,有特殊需求的可增加土壤调查指标。5.1.4 依据土地利用
14、现状图,结合图斑或耕作田块单元,选择调查样点。土壤调查样点的确定可参照相关土壤调查技术规程的规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5.1.5 在进行剥离区耕作层土壤调查评价时,视当地实际情况可增加辅助指标,具体包括土壤容重、孔隙度、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等。当上述指标不符合GB/T 30600、NY/T 2148等规定时,应在耕作层土壤回覆时提出土壤改良措施。5.2 土壤调查5.2.1 剥离区调查。依据建设占用耕地有关规划、计划,初步确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区域,开展土壤调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增加土壤类型、土壤剖面构型、土壤养分状况等调查指标。5.2.2 储存区调查。依据剥离区和回覆区的耕作层土壤利用计划
15、,初步选择储存区范围,并增加用地类型、土地权属现状、地形条件、水文条件、地质灾害等调查指标。5.2.3 回覆区调查。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剥离区周边有回覆需求的,优先就近回覆;也可结合土地整治项目确定回覆区;还可结合城市绿化需求安排回覆区。5.3 土壤评价5.3.1 依据耕作层土壤调查、测定的结果,分别开展剥离区和回覆区的耕作层土壤质量评价。5.3.2 剥离区耕作层土壤剥离范围应为建设占用耕地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区土壤的评价指标分为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5.3.3 剥离区耕作层土壤评价的主要指标包括土壤厚度、质地、PH值、有机质含量、土壤污染情况等。当上述指标不符合下列规定时,应进行剥离利用方案的经济
16、性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a)土壤剥离厚度不宜小于10cm,土壤资源紧缺地区可放宽到5cm。b)土壤质地以壤土为主,土壤中物理砂粒含量不应大于60%,物理粘粒含量不应大于30%。c)土壤PH值应在6.0-8.5之间。d)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当地耕地土壤的最低限值。e)土壤环境状况主要包括铅、镉、汞、砷、铬、铜、六六六、DDT等有害物质含量,各项指标值应满足GB 15618-2008、GB/T 30600、NY/T 2148等规定值。5.3.4 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可增加辅助指标的评价。当上述指标不满足规定值时,应选择其他剥离区域,或提出剥离后的土壤改良措施。6 土壤剥离利用方案6.1 总体要求
17、6.1.1 根据耕作层土壤调查评价结果,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用于指导耕作层土壤的剥离、运输、存储和回覆等工作。6.1.2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剥离、回覆、储存等区域的选择,土方量平衡计算和运输线路选择,投资估算,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6.2 区域选择6.2.1 经土壤调查评价适宜于剥离的耕作层,均应进行剥离。根据建设项目安排时序和剥离区耕作层土壤调查结果,选择剥离区的范围。6.2.2 根据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计划和其他耕地开发、土壤改良计划,选择耕作层土壤回覆区,确定回覆区的范围,明确拟回覆的耕作田块或图斑。6.2.3 对于不能做到“即剥即用”的土壤,暂时存放在储存区。土壤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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