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浙江:乡村社会、农家生活和社会教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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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载之前请注意:1: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问题,请尽快和我联系2:如果遇到文件中有些地方图片显示不出来的,可能是文档转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和我联系,我将图片发送给你,给你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请邮箱联系:lcs012明代浙江:乡村社会、农家生活和社会教化【内容提要】本文是浙江通史(明代卷)第四章社会生活、民间信仰和价值观念的变迁之第一节,全文以浙江为例,勾勒和叙述了1417世纪江南地区乡村社会的特征,描述了当时乡村地区乡民的四时农事、日常生活、岁时节日和乡民的娱乐活动,探讨了明代社会教化和乡村自治的特点。 【关键词】明代浙江/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社会教化/贫困化 【正文】 以“驱逐胡虏,恢复
2、中华”相号召开创大明一统江山的明太祖朱元璋,早在建国的过程中就已着手重振因蒙元王朝定鼎中原而遭废弃的中华礼教,纠正和肃清因蒙元王朝百余年的统治而形成的“胡风”、“夷俗”。立国以后,皇帝通令全国官民恢复汉唐衣冠和中国礼俗,禁止一切胡服、胡语、胡姓、胡俗,使“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并“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正纲常,明上下”,对社会各阶层的日常生活及其行为方式都作出了一系列严格而不得逾越的规定:士农工商、官民人等,不论贫富,其衣食住行、婚嫁丧祭、日常礼仪等等,都必须按照其拥有的等级身份,遵循礼教的规定行事。 新朝的严刑峻法和礼法等级制度,确实制控和造就了一种贵贱有等、淳厚俭朴的社会
3、风气。自洪武以后的一百多年间,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物质生活富足而不失俭朴,士、农、工、商各习其业,官民臣子恪守礼法、循规蹈矩。正统(14361449)以后,法网渐疏,民风渐变,明朝立国之初确立的礼法秩序开始走向衰微。 到嘉靖(15221566)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本抑末”的传统观念开始动摇,等级森严的礼法制度和伦理规范受到冲击;而社会财富的积聚,也大大刺激了达官富豪、地主富商的消费欲望,于是,在苏州、北京、杭州等大都市,权贵高官、富商巨贾和士大夫阶层开始穷奢极欲、挥金如土。这股奢靡之风迅速得到传播:从官绅富商到下层百姓,从通都大邑到乡村海疆,人们“华侈相高”、互相攀比;甚至连身份低贱的
4、优伶奴仆们,也胆敢藐视朝廷礼法,竟相追求高消费,追求生活的奢侈。在传统礼法等级制度受到冲击而趋于解体的同时,各种畸形的社会丑恶现象也随之膨胀并漫延开来,历史上皇朝末世应有的种种“危象”,在晚明的浙江、江南和整个中国大地处处充斥,令人触目惊心。 一、乡村与里甲 古代江南,在省城、府邑、县城之外辽阔的农村地区,人们一般聚族而居,几十户、数百户乃至上千户同宗同族的农民,比屋而居,烟火相连,组成一个村落。村址的选择,在平原地区,人们往往依高阜而居,以便于防潮避涝,上百家乃至数百家组成一个村落;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村落一般依山傍水,方便生活,每个村庄的规模,一般要比平原地区小一些。村落与村落之间的间隔地带
5、,是分属于相邻各个村落的土地、山林、河流和湖泊。 在明代,朝廷在县城以外的乡村地区推行里甲制,以便于向基层的农户征派赋粮和徭役。里甲一般以人户为单位编制而成,以110户为1“里”(又称“图”),每里设里长1人,由里中向官府缴纳赋粮最多、承担徭役的成年男子最多的10户轮流充任,每年轮换一次;其余的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户,称作“甲首”。官府每年征调里长1人、甲首10人,承担官府征派的各种赋役。因此,里甲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成了明代地方上的一种准行政式的基层建置。明代中叶以后,在有些地区,又开始实行“保甲制”,以强化乡村地区的社会治安。 在农村地区,乡民聚族而居,一姓往往构成一村。如浙北的平湖
6、县,孙姓,明代时从松江府华亭县胥浦乡迁居平湖大易乡;鲁姓,自宋代以来世代定居当湖;陈姓,元代迁居当湖望云桥畔;曹姓,南宋初年从山东徙居鹅湖之长福里的白茅泾;赵姓,一支从南宋初期开始,世代定居广陈镇的周家圩,其中的一支在明代时从广陈镇移居平湖县城南隅;赵姓的另一支则世居武原乡十九都东扇新仓;冯姓,世居盐官大易乡;马姓,一支居武原乡,一支居蒹葭围;贺姓,祖上为元朝高官,元末隐居当湖镇;吕姓,明代时定居当湖;毛姓,祖上定居海盐县华亭乡二十四都毛家圩,后划入平湖县;陆姓,有数支散居该县,其中一支为唐朝宰相陆贽的后裔,世居平湖县城,另一支世居灵溪。又如处州府松阳县移风乡、乌程县霅川乡中书里,叶姓自唐代以
7、来在那里聚族定居。在浙南山区,聚族而居的现象更为普遍,如金华府东阳县,“民朴而勤勇,族居岩谷,不轻去其土,以耕种为生,不习工商。”(注:万历金华府志卷五:风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6册,第533页。) 乡村地区聚落的规模比现代要小得多。一般以数十户为一村的居多,数百户一村的,就算得上是大地方了。在偏远的山区和沿海地带,自然村落零星散布,规模尤小。以宁波府象山县为例,该县在明初时编户为24都45图(里),到嘉靖年间改并为32图,共有217个自然村落。各都拥有的自然村落数分别为:第1都7个,第2都7个,第3都17个,第4都6个,第5都6个,第6都5个,第7都8个,第8都7个,第9都4个,第
8、10都20个,第11都8个,第12都10个,第13都8个,第14都10个,第15都8个,第16都5个,第17都7个,第18都13个,第19都8个,第20都10个,第21都9个,第22都4个,第23都18个,第24都12个(注:象山志卷二:村岙,上海书店影印本,第50页。)。那些规模较大的村落,一个自然村就可编为1个里;而规模较小的村庄,则往往由许多个小村集中并为1个里,如象山的每个图(里),平均拥有约7个自然村落。 在当时人口密度较高的平原地区,如天顺年间,鄞县有451里、嘉兴县有381里、海宁县有484里;而一些山区小县,如杭州府的临安、于潜、新城、昌化,严州府的桐庐、遂安、寿昌、分水,湖州
9、府的武康、孝丰、绍兴府的新昌,宁波府的象山,台州府的天台、太平,处州府的庆元、云和、宣平、景宁,温州府的泰顺等,每县拥有的里数均不到70里。一般来说,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村落规模较小,而平原地区的村落相对要大些,这种规模上的级差,自然是由各地不同的地理环境和资源条件所决定的。 二、四时农事 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那些聚族而居的村落里,乡民们以一家一户为中心,男耕女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个村庄大抵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如严州府,六县之民“惟居山中,俗尚勤朴,商贾工作皆习简朴,不尚华丽,男女不鬻外境。”(注:万历严州府志卷二:风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09册,第288页。)如处州府
10、松阳县,“惟地无他业,一意力本”,庆元县“俗鲜工商,一意农务”,云和县民众“力耕勤织,惟工艺贸易悉资外贩”,景宁县“山谷遐阻,商贾罕集,人惟力田务穑,无他为生。”(注:栝苍汇志卷一:风土,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第193册,第454、459、460、463页。)当然,在一些规模较大的村落中,还会有一些从事百工技艺的陶匠、木匠、篾匠、缝衣匠和铁匠等,为广大农户生产或提供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必不可缺的农具、家具及其他日常生活器皿。不过,这些村落里的百工匠人,多数往往不是纯粹的商品生产者,他们的本业实际上还是务农,只是在农闲时兼做百工技艺,为乡民提供必要的服务而已。 以农为业的乡村农民,在浙西的杭嘉湖平原
11、地区,大多从事蚕桑丝织业;在浙东地区,则大多耕地种粮、种瓜果蔬菜。山区农民有的以砍柴烧炭谋生,江河湖海边还有捕鱼捉虾谋生的。有关明代浙江农民一年四季中的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涟川沈氏农书留下了以下记录: 正月:天晴时,下地垦田,种桑秧,倒地,倒芋艿田,浇菜苗、麦苗,罱泥(从河底捞取烂泥作肥料);如遇阴雨天,则要给桑苗修剪桑枝,捕捉害虫,或者在家劈柴、撒蚕草秧界绳,编织竹簾、竹箦等养蚕用的工具。在这个月里,农夫要购置铁扒、锄头、桑剪等一年中必用的农具,还要备好柴炭、蓑衣、箬帽等生活用品。 二月:天晴时,继续倒地、倒田,挖水沟,倒秧田,给麻秧浇水,从河底捞取烂泥作肥料;阴雨天,修剪桑枝、捉去桑苗的害
12、虫,开掘水沟,做田塍,修圩岸,劈柴,捆桑绳,等等。此外,还要雇好农忙季节必需的人工,购置木炭、腌制芥菜的盐,买小鸭、养蚕纸等。 三月:天晴时,整地,埋下梅豆、晚豆籽;垦花草田,浇桑苗,罱泥,倒田,种芋艿。如遇阴雨天,就要做秧田,窖藏花草,罱田泥,把桑绳,劈柴。此外,还要雇手工匠做车扉,修理蚕具、丝车;种瓜秧、浸谷种。 四月:晴天收割麦子;做秧田,播撒谷种;继续整地、倒花草田,压桑枝,浇桑苗,剪桑枝。阴雨天时,下田,看秧水。此外还要架好瓜豆棚,给刚种下的瓜苗茄子苗浇水;腌青菜,买蒜苗、茧黄等。 五月:阴雨天,下田拔秧,种田;拔地草,挑草泥,劈田塍脚。天晴继续整地,浇桑苗,浇瓜果茄子秧。此外,还要
13、打菜油,给桑苧树压枝条,到长兴、澉浦等集镇上籴大麦,购买麻苧布、大蒜,酱盐;腌梅子,熏杨梅。 六月:整地,拔梅豆,开垦种菜地,锄田。砍黄麻梗,收藏蚕豆、梅豆和大小麦的种子。此外,还要晒制酱油,做豆豉。 七月:天晴时,蕩田、芸田,修剪桑枝;施追肥,下麦秧、胡萝卜秧;种葱,下菜秧。 八月:整地、倒地,挑河泥,罱泥,删胡萝卜苗,种白萝卜,种菜;捉虫。阴雨天时,削地边芦草,罱地梗泥。此外,还要抹车油,修船,撒花草子,购置镰刀、稻铗、筛匾,做酒曲。 九月:天晴时,割早稻,垦地,垦麦地,蚕豆下种;罱泥,拔晚豆。阴雨天时,做稻场,打稻谷;罱泥,绞绳索。此外,还要捉蛀虫、毛竹园锄草翻地,挑稻杆泥,等等。 十月
14、:天晴时,割稻,晒谷;种麦种菜,给麦苗、菜苗浇水;垦地。阴雨天,舂米,砍芦苇,罱泥。拔赤晚豆,种芥菜、青菜,采菱,掘芋艿。买枯叶,买柴草,制菜干、萝卜菜干,做酒。 十一月:天晴时,垦菜地,种菜,菜地、麦地挖沟排水;种大小麦,晒谷、收藏稻种;垦地,罱泥。阴雨天,舂米,绞绳索,修理谷仓,桑地开沟排水。籴砻糠炭屑,入糠,做风鱼火腿。 十二月:天晴时,垦坂田,浇菜,罱泥;阴雨天舂米、绞绳索。此外还要砍树枝,编篱笆,购置榆树、柴薪,买腊猪油,酿酒做醋,准备过年了。 由于村落内部经济上自给自足,村民们足不出村就可足衣食,足不出乡就可足器用,而朝廷又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乡民出远门时都要从官府领取“文引”
15、,随时接受设置于交通要道上的巡检司的检查,因此,许多村民往往一辈子没有出过远门。如浙东慈溪一带,“乡村之人,至老不识城市”(注:雍正浙江通志卷九十九引慈溪县志,四库全书第521册,第531页。);象山县“民刚劲而直朴,利渔盐,务耕穑,乐于家居而惮于行远,去家百里率有难色。”(注:象山县志卷四:风俗,上海书店影印本,第92页。)如安吉、孝丰等地,“往时人皆悛悛,朴鲁谨畏,至或老死不识城市。”(注:安吉州志卷三:风俗,上海书店影印本,第730页。)在杭州府的余杭县,“民有至老不见官府者,见人惟作方言,一时不能通晓。”(注:万历余杭县志卷二:风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10册,第286页。)这些
16、终年累月生活在一个与外界隔离的封闭式村落里的乡村农民们,虽然未必都是些“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式的桃花源中人,但他们对于远离村落的外部世界的了解,却是极其有限的。三、农家生活、岁时节日和娱乐 生活在同一村落里的乡村居民,由于同宗同姓,拥有共同的血缘关系,世代以来自发地形成了在生活劳动中协作互助、生活中互恤互救的传统。历史文献中留下了大量与此相关的记载,例如明代乐清县志就写道:该县“傍山沿海,土瘠民贫,虽竭力稼穑,仅支一岁之食。山乡悉事陆种,或遇水旱,艰食者多。惟勤纺织,故布帛粗给。濒海之家,多藉鱼盐之利。近年以来,冠婚丧祭,邻里相资,虽闾阎之家,颇存揖让之风焉。”(注:永乐乐清县志卷三:风俗,上
17、海古籍书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20册,第17页,1981年版。) 村民之间最常见的生产协作形式,是在耕种收获的农忙季节里进行的换工互助。乡村中有“田多而人少者,倩人为助,已而还之,曰伴工。”(注: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696。)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家庭,因每家每户的土地有多寡、农功有早晚,一旦农时成熟,那些田多人少的家庭,劳动力自然不够用;而农时没有成熟的农户又闲着没事可做,这时,同宗同姓的村民们就会口头相约,互相换工,按照农时的先后,各家各户相互帮工,收割,耕地,插秧,一家干完接着干第二家。这种换工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农忙季节小农家庭劳动力不足的矛盾,在各地农村普遍流行。 乡村社会里
18、生产协作和互助的另一种形式,发生在造房、修路、打井、筑堰、挖塘等土建工程上。每当村里某户人家盖新房的时候,亲朋好友们都会来帮工互助。对于一般农户来说,造房子该算一家最大的土建工程了,从运石筑基、打夯起墙,到上梁盖顶,其工程量都不是一家一户所能独立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族众之间或亲朋好友之间的帮忙,也就不可缺少了。 乡村里的道路、桥梁、庙宇、祠堂、学校等公共工程,一般也由乡民族众们出资出力,协作兴建而成。在明代浙江文人撰写的家训、族谱里,留下了大量有关当时的乡民协力造桥筑路、修建渡口的记录。 聚族而居的乡民们在生产上协力相助,在生活上也互助互济,乡村里的老弱病残孤寡家庭,以及一般农户遇到婚嫁丧葬
19、、火灾水灾而发生经济困难的时候,乡民之间或通过临时集资,通融借贷,或建立义仓赈灾救济,共渡难关。在明代浙江,乡村社会的许多宗族都设有义田、义仓、义塾等,资助乡民族众特别是那些贫困家庭的婚嫁丧葬事项。 婚嫁丧葬之时发生的互助互济活动,是乡村社会自古延续下来的民风习俗。明代时,朝廷出于“和睦乡里”、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的目的,更对这一风俗予以褒扬和提倡。早在洪武年间,明廷就曾颁诏天下,“令民凡遇婚姻死葬吉凶等事,一里之内互相(赒)给,不限贫富,随其力以资助之,庶使人相亲爱、风俗厚焉。”天顺年间,明廷又重申旧制,并规定民间男女凡年30岁以上的,如无力备办聘礼者,应按照洪武年间的“教民榜例”,由里中年老之
20、人出面筹集钱物,乡民们“量出所有,互相资助,以成婚配。”乡里的贫困家庭,如没有财力办丧事的,也由乡民或族众资助办理。 在当时的乡村社会,凡有婚嫁丧葬之家,乡民族众们不仅出钱出物互助互济,还会在红白喜事的整个过程中出人出力帮忙。如萧山一带,“婚礼必用媒妁,采聘必用宝币。娶而成礼,必用摈相,拜花烛,牵红缠席,坐床合卺,撒帐挑兜女行时,母属皆哭而送之。”(注:萧山志卷一:风俗,上海书店影印本,第72页。)村里某户婚嫁庆典,邻里亲属往往会全力相助,帮助操办整个庆典活动,从采购物品、置办宴席、接待宾客,到迎娶新娘、主持婚礼,整个过程都由前来相助的乡民族众们一手经办,人们互有分工,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如某
21、家有人病故,乡民族众就会自动聚集而来,帮助死者家属为死者更换寿衣、停放尸体、陪同守丧,一直到挖好墓穴、抬棺安葬为止。 一年之中,岁时节日是乡村地区最热闹的日子,也是男女老少最快活的日子。明代浙江乡村的岁时节日,其活动内容和欢度形式与杭州、绍兴等大城镇差不多。除夕、元旦、清明、端午、中秋等主要的节日,浙北与浙南,东西南北中,地区间也是大同而小异。试以地处浙江中部的金华府义乌县为例: 元日:厅堂、庭院在除夕夜就已打扫干干净净,到此日五鼓之时,全家起床,摆好香烛,男女穿上礼服,齐拜天地神祗;陈列酒肴果品,祭祀祖宗。接下来,家中的男子们出门,去拜见宗族、亲戚和邻里,叫做“贺岁”。过年期间,家家户户都备
22、了酒食,款待到访的亲戚朋友们。 元宵:从正月十三日起,县城和村镇的街道上就架起竹棚,挂着各式彩色的横幅和幛,上面满挂彩灯。祠堂庙宇到处张灯结彩,民人通宵出游观灯,一直热闹到正月十八日止。 二月十五日,家长率子孙一齐到祠堂祭祀始祖及四代祖宗,祭仪结束,全体族人分享胙肉,在祠堂宴饮而散。 社日:春秋各举行一次,届时各村备齐五牲、美酒、祭祀土谷神,春社祈丰年,秋社报丰收。祭祀完毕,乡民一起宴饮而归。 清明:每家每户都准备了青糍团子、牺牲和酒水,到亲人的墓地祭墓封土,在那里插上一根竹竿,挂上纸钱,怀念逝去的亲人们。 三月上巳日,从十天前开始,沿溪的乡民们就到大溪里举行龙舟竞渡活动。 端午:家家户户的门
23、上都插菖蒲和艾草,有的在身上挂一只彩佩,人们在这天还要饮一杯雄黄酒,以避邪禳毒。每家都做角黍、骆驼蹄糕,一方面用来祭祖先,另一方面也用于亲戚之间互相馈赠,礼尚往来。 七夕:妇女在当天夜里摆起瓜果,在庭院里祭祀牛郎织女,是为“乞巧节”。 中元:各家以五牲、酒水和羹饭祭祀祖先,佛教徒们则在此日诵经供佛,叫做兰盆会。 中秋:士大夫们置酒宴饮,赏月取乐,人们互送月饼,往往玩到半夜才歇。 重阳:士大夫登高宴饮,以茱萸泛酒饮之。农家做牡丹糕、方粽,在亲戚家互相馈赠。 冬至:前一天夜晚,每家每户都备好酒肴宴饮。冬至那天,准备五牲、酒水,祭祀祖宗,也有行序拜之礼的。 除夕:从年前十天开始,民家就择好吉日,祭祀
24、土地神,叫做“谢年”;又备好五牲、酒水,祭祀祖宗,并宴饮以会亲属乡党,叫做“分岁”;亲属乡邻间还要互相馈送食物。除夕那天,家家烧起火盆,燃放爆竹,换桃符,写春帖,一家大小骨肉团聚,吃团圆饭,小辈们通宵玩乐,为长辈守岁。(注:明周士英、熊人霖修:崇祯义乌县志卷三:岁时,中国科学院图书馆选编: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17册,第381382页,上海书店,1992。) 在乡村社会,市镇是乡民之间、村落之间互通有无的主要场所。一般来说,一些较大的城镇或大村庄,往往就是附近地区的乡民们约定俗成的交易场所。人们在每月的特定日期里,或单日、双日集市,或每月初一、十五集市。赶集之日,市镇附近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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